招标
塔里木油田博大大北钻试修污水蒸发池底泥清理处置框架协议(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xjt18-fk017-00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代理联系人陈枭杰0996-217408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8
公告正文


塔里木油田博大大北钻试修污水蒸发池底泥清理处置框架协议(二次)
招标编号:ZY24-XJT18-FK017-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3万方蒸发池2007年建成投运,池深度3米,蒸发池使用时间长,底泥量较大,基本失去设计功能,同时对环境存在风险;通过对大北3万方蒸发池底泥清理和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并为后期停用或修复做准备。处置过程及结果应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8-2017)》及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2.2 招标范围:
负责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大北3万方蒸发池底泥(含油污泥)的清理、转移、处置和还原土利用,清理、处理量根据实际清理情况确定,约3.2万方,转移工作量占清理底泥总量的15%。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转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处置和至少60%的还原土的利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还原土利用。主要工作内容:(1)蒸发池底泥的清理、装卸等工作。(2)底泥总量的15%的运输工作(3)蒸发池底泥的达标处理。(4)达标处理后还原土的检测及处置利用。(5)达标处理后(如有)液体产物(废水、废液等)的监测及处置利用。处置方式采用地方环保监管部门认可的处置方式,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达标处置后还原土的利用,甲方协助提供利用场所。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指定位置)。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核准年经营规模6万吨及以上(处置量单位为方的,以1方=1.6吨折算)。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每个环保处理站应至少配备 3 名技术人员(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 3 年以上油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学历、专业等信息)并提供对应人员的工作履历。(2)对应人员学位证(专业信息)的扫描件,(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在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12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设备要求:
承包商至少拥有一座具备持续处置能力的环保处理站,站内安装监控视频,且建有至少 1.5 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处理站具有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处理装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1)环保处理站具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2)提供环保处理站监控视频、分区防渗和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及标签设置情况现场照片,(3)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报告扫描件。
3.4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油污泥处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金额,项目起止时间,委托单位,业绩工作量(以方计算)的信息)。(2)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对应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的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http://www2.cnpcbidding.com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04日08:00至2024年04月10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联系人:任凤梅,电话:0996-2173137。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2175704(平台运维)。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10时0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 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30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后进行的二次招标;若二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正常进行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陈枭杰
电 话:0996-2174084
邮 箱:xj_chenxiaojie@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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