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框架混凝博程土结构建筑物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学生宿会楼糕柔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学主商会楼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土建装饰装修二次装饰人防机电安装室内外供配电电气给排水防雷暖通电梯消防设备检验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燃气工程市政配套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保修造价进行控制信息进行管理施工测量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设备监造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结算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临时工程设计监理与相关服务恢复服务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控制桩校核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测量放线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通讯机具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监理设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施工机械进场检验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构造处理钢结构主体结构钢筋抽料表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网架结构索膜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分段结算配合服务移交资料签收表分段结算资料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拆除爆破机电设备系统联动调试甲供材料设备工程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开箱检验签署相关文件运输所需通道通道卸货作业场地材料设备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图交底审查会投资控制到货进度计划出厂验收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材料管理建筑装饰材料设备采购监理设备采购订货市场调查考察报告设计图纸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坯料检验报告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关键零件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护包装装卸储存装箱单整机性能检测检验记录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招投标修改澄清质量缺陷修复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计算机软件工作站计算机硬件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环境管理施工监理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程量核定工程款支付工地例会复工文明施工回访维护竣工结算竣工扫尾考核评价设备移交资料复核确认试运行各专项验收中间计量资料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备案施工图纸及说明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住宿用房接通水电设备检测设备复试工程分包劳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打印机回弹仪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卡尺工程检测尺电脑BIM模型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配套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有关验收资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工程计量办公房屋冷暖设施定位放线复印机照相机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办公桌椅文件柜出行车辆质量监督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502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19日 0时0分~2022年9月13日 8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8.77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应 资质,具备 相应 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3.3.2总监代表人,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工程师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兼项; 3.4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的意思表达清晰、明确,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有效。 ② 投标人具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3日 8时30分 - 2022年9月13日 9时2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19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13日 8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工
- 代理联系人:柯工/曾工
- 联系方式:020-83620867
- 代理联系方式:020-28129688-90848
- 招标监督机构: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2-6295610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6.招标公告.pdf6.招标公告.pdf
- 招标公告--挂网.docx招标公告--挂网.docx
- 7.招标文件.pdf7.招标文件.pdf
- 招标文件--挂网.doc招标文件--挂网.doc
- 7.1监理合同(终稿).doc7.1监理合同(终稿).doc
- 3.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3.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 3.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招标人盖章版).pdf3.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招标人盖章版).pdf
- SL202208170027-20220818164848.GZZB
附件:
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
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1)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_省财政资
金,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项目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学
监理
省东省建项目德理店重
2.1.2招标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300罗层的框架混凝
博
程
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最大跨度为3.
2.1.4工程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博阳镇上塘路298号。
2.1.5工程概算/建筑工程费: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43.29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214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67万元、预备费125.87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1)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
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
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
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如有),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
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2.2.3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与对应项目同阶段建设工作需求一致。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令下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法律、法规。
(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8.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
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
·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
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
且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
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3.3.2总监代表人,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工程师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兼项;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意思表达清晰、明确,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
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
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的组成部分。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
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
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1),自2021
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
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
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
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
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月_日00时00分至2022年_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简称“交
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
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
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上述情况有可能因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信息系统导致潜在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
人自行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_日
09时30分。
4.2.2答疑时间:已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项
自白程安排的招标答疑提问时间前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
目日程安排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
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在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
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
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_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09时00分
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
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
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
拒收。
5.3开标时间为2022年月_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第开标室。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
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
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
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建项
S
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威
地址:广州市天10号奥园大厦11楼
黄埔海
河?
5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362086
设监
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
限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门
联系人:柯工
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
5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成房和
联系人:陈工
2
电话:020-83620867
招标监督机构:博罗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
地址:罗阳街道北门路108号
电
话:0752-629561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行
I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
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
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
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
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愿意按照有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
自愿停止参加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二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2 | 土建监理工程师 | |||
3 | 机电监理工程师 | |||
4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
5 |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 |||
6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
7 | 造价工程师 | |||
8 | 监理员 | |||
9 | 资料员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THH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粤发改投审【2021]8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
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广东省技师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学生宿舍楼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
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为满足你学院规模化发展的需要,解决生均住宿条件不
达标及学生走读安全问题,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020-441322-83-01-091709。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上塘路298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
上9层的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工程、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643.29万元,其中:工程费2143.75万
11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67万元、预备费125.87万元。项目建
设所需资金除省发展改革委已安排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外,其余
2633.29万元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年度安排,具
体金额视项目建设进度和学院自筹情况统筹考虑,每年按程序编
制纳入下一年预算。
六、项目实行代建制,由省代建局组织实施建设。
七、项目工程招标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
核准意见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及时履行项目初步设
计概算报批手续,完善开工建设条件。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
和
发展
自
森省
2QQ十年10月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代建局。
2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1322-83-01-091709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核准意见:核准。本事委员,产投资项明专用章 |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代建筑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教
省
粤发改投审【2021]8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建
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广东省技师学院:
化建项
你院公关于新建学生宿会楼工程立项的请示
有
大料路
悉。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东
!、为满足你学院规模化发展的需要,解决生
住宿条件
达标及学生走读安全问运,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020-441322-83-01-091709
建项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平惠州市博罗县罗
1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中
千楼地
5
上9兵的糕柔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工委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643.29万元,共中…
工程营2143.75万
元、工程建设共他费用373.67万元、预备费125.87万元。项目建
设所需资金除省发展改革委已安排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外,其余
2633.29万元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分年度安排,具
体额视项目建设进度和学院自筹情况统筹考虑,每年按程序编
不
年预算。
的
省省颜量实行代建制,由省代建局组织实施建设。
东
工程招标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
七
准意见见限
规开展下一步工作,及时展行项目初步设
完色工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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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2021年10月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代建局
秒送
12
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东吉技师学院新建学主商会楼项目
管理
项目代码:2020-441322-83-01-091709
会站招 | 部方 | 委托招 | 公开招租通请招示示 | 公开招租通请招示示 | ||||
协察 | 核准 | 核准 | 北 | |||||
设计 | 准 | 核准 | ||||||
建筑二二楼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不禾用招方式 | ||||||
安装工程 | 该准 | 接准8 | 孩准 | |||||
监理 | 该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信准 | |||||
重要拿 | 项 | |||||||
其他 | ||||||||
核准意见:准福202该流部门在空格注明 |
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协议书„„„„„„„„„„„„„„„„„„„„„„3目录委托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监理人:合同编号:委托监理合同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一、工程概况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称委托人或甲方)与(以下称监理人或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协议书第四部分合同附件„„„„„„„„„„„„„„„„„„„„„„„„„6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0
(4)工程建安费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4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67万元、预备费125.87万元。的约定结算监理酬金。在合同履行期内,委托人有权调整合同的建设规模,并按协议书的约定结算监理酬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委托人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的建设规模,并按本协议书第3.1款(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9层的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工程、附属设施等。(2)工程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博阳镇上塘路298号。(1)工程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简称本合同工程)。
⑤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195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等规定。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确保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③造价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②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期不超过日历天,监理人应加强工期统筹管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工序安排和劳动力、机械、材料的合同调配,杜绝人为管理不善导致窝工停工现象,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①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5)监理目标:
(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1)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监理范围二、监理服务范围⑦其他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全面落实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合同明确约定的必须全面执行,合同未明确的按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惯例落实。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和法规、规范、标准为准。⑥监理文件及档案资料要求:按照广东省2016年版通表格式和要求,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全部监理及相关资料。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法律、法规。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令下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服务期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与对应项目同阶段建设工作需求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的以下内容:土建、装修(含二次装饰)、人防、机电安装(室内外供配电、电气、给排水、防雷、暖通、电梯、消防、设备检验)、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燃气工程、市政配套等工程。工程内容(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名,要求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最低不低于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监理服务期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为期6个月的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日历天。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监理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要求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造价工程师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土建、机电、给排水、装饰装修各1名;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名,要求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委托人、监理人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监理酬金暂以本合同工程概算批复工程费用监理酬金的计取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资料员:名,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监理员:名,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名,要求为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酬金。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派到现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导致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规定甚至出现违规现象时,这时可由委托人另行委派专业人员代替受托人安排的原班人员,所需费用(费用多少由委托人定,受托人不能有任何异议)由委托人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委托人指派的专业人员。在本合同中,凡与3.1.5条有矛盾的均以此条为准。监理酬金的定义:凡在本合同中提及即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含在监理酬金中,具体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办公费用(资料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费)、受托人为监理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包括专用条款3.3.1条提及的食堂开办及保洁费用)。本合同监理酬金的暂定金额为万元(大写:)。监理酬金结算额为30万元,如投标文件承诺到场监理人员为6人,但实际只有5人到场监理,则监理酬金结算额为:30万元÷6×5=25万元。监理人除按上述约定收取监理酬金外,不得向委托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补偿。万元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以中标价作为监理酬金的暂定金额;结算时以监理人实际工程结算建安费用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监理费中标价同比例计算,作结算合同价,即:结算合同价=(监理费中标价÷概算批复工程费用)×结算建安工程费用。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基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均到位的前提下,结算时才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否则,除了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以外,委托人有权在监理费用中扣除人员不到位的费用,计算举例:如在人员到位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的
监理酬金的支付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酬金暂定金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酬金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在此期间,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但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不作调整。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不作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不因物价变动而对约定的监理酬金浮动幅度作任何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
本合同价款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至合同乙方。甲方审核合同款项出具同意支付意见后须将请款材料报送项目使用单位及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项目使用单位及省财政部门办理款项支付相关手续。本合同结算监理酬金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酬金超付的,则监理人必须在14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除须继续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的监理酬金外,还应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酬金2‰的违约金。约定的拨款计划及行为,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到省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如监理费未能及时到位,委托人应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监理人不得因非委托人原因而提出索赔,也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委托人满意的程度。监理人如未能按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或完成的工作成果未能达到约定的审核标准,或委托人对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结果未能达到约定的令人满意的程度,均视为监理人对该承诺的违反,委托人将在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中扣减相关监理工作内容的酬金。监理人对于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按照专用条款第4.1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序号 | 款项 | 当期支付数额 | 支付条件、支付日期 | 累计支付比例 |
1 | 第一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10% | 合同签订且监理机构人员进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合同价 10% |
2 | 第二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 30% | 当施工进度款累计完成支付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的 40%时 | 合同价 40% |
3 | 第三次支付 | 暂定监理酬金×45% | 当取得竣工验收合格书之日时 | 合同价 85% |
4 | 第四次支付(结算款) | 结算监理酬金× 5% | 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 | 监理结算价的 90% |
5 | 第五次支付(竣工保修期质量保修期) | 结算后剩余未支付的监理酬金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十天内 | 100% |
六、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五、词语限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工程监理费用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更换前7日书面报告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许可,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八、人员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七、监理人资料变更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代表的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监理人应按委托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本费用已包含在中标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监理人应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为元。上述费用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本费用已包含在中标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九、双方承诺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委托人执十份,监理人执二份。十一、合同文本的份数(3)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均告完毕。(2)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起届满60日;(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后,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委托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监理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定义1.定义与解释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监理员: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指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额。
旁站: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工程变更:指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监理实施细则:指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监理日志:指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工期延误:指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工程延期:指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见证取样: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巡视: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节点工期:指在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期限。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费用索赔: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设备监造:指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监理月报:指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施工准备阶段:指自监理人接到入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等监理工作。保证人:指按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履约保函的机构。管理服务单位:指受委托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单位,包括监理人和技术督导单位、材料设备管理服务单位等。元:指人民币元。质量事故:指因质量原因导致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解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工程收尾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
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4)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件2;(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的权力,充分行使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保证工程有序顺利进行。委托人通过监理人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人协调并在一般情况下均通过监理人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授权监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3)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外,还应符合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2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监理依据包括: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求承包人予以调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提交报告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委托人可根据需要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外责任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支付酬金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暂停与解除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3款约定的责任。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终止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协商7.争议解决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咨询费用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密
1.1定义1.定义与解释(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通用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为:监理人员。监理员: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1.1.1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
1.1.42保证人:指按专用条款第2.16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履约保函的机构。本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中标通知书;(3)委托监理协议书;(2)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的有关文件;1.2.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2解释
(10)监理人据以中标的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8)通用条款;(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6)项内容的除外];(6)委托人制定的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专用条款;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监理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委托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委托人的决定。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监理人仍有异议的,可按专用条款第7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委托人的决定。(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3)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2)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3)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4)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3)委托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2)委托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1)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分别介绍各自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10)制定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③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为以下各项:②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①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
④监理工作目标;③监理工作内容;②监理工作范围;①工程项目概况;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⑩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⑨监理工作程序;⑧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⑤监理工作依据;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11)制定监理实施细则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12监理设施。11监理工作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批准的监理规划;③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为以下各项:②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①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②监理工作的流程;①专业工程的特点;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12)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④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5)监理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负主要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3)当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包括重点检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旁站工作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主要职责是:(6)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人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2)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11)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10)监理单位按照基建程序从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按照与工程同步的原则进行及时收集,保证保管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
③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对承包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5)对承包人的试验室进行考核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监理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造价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完成清标工作;工程造价控制工作⑤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④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4)提交月度分包工程支付建议书给委托人。3)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报委托人;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①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7)工程变更的管理(6)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审核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审核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审核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审核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委托人通报,并由委托人与承包人在变更文件上签字;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⑥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调。
(8)工程签证的管理5)监理人必须按月度提交项目造价变更统计表给委托人。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人授权时,
3)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已经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发生变化的,监理人应在原审定的分段结算的基础上对变更、新增部分按本条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结算审核,形成分段结算补充报告报送委托人。15天内完成分段结算的审核工作并将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结算文件,监理人应立即报告委托人裁处。2)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提交所完成的分部工程的结算文件(包括相关的结算资料)后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经过甲方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9)分段结算工作的管理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⑤设计变更单;④图纸会审记录;③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②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①结算书;4)分段结算涉及到的资料(但不限于以下):
11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⑩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⑨工程签证;⑧会议纪要;⑦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委托人施工指令;⑥工程洽商记录;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作15移交资料签收表。14其他分段结算资料;13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12委托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委托人。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确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1)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于委托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4)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控制中的其他监理工作
(3)检查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的资源是否满足需要。(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5)持续改进。4)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验证;3)实施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计划;2)编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
5)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3)模板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4)要求承包人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7)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6)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5)定期组织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1)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工程材料设备控制工作对于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及时向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积极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监理人在调查事故情况并分析原因、责任后,并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理人同时应提交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议书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10)职业健康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9)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1)协助委托人针对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开展的公开招标活动;(2)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4)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3)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2)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
7)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6)参加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5)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3)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2)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
4)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3)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数量;2)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1)协助委托人针对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公开择优竞价活动;(3)甲管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
10)参加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9)检查施工单位为材料设备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材料设备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8)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7)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6)参加出厂验收;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生产的质量控制;
2)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材料设备合格供货商并对样品进行封存;1)审核工程总体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月度材料设备分批使用计划;(4)乙供材料设备的管理,包括:13)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11)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8)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结算资料;7)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6)对施工单位所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5)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清点到货材料设备,在安装材料设备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4)组织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供货;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4)督促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分批次订货计划,及时进行材料的采购及供货;3)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货合同;2)协助委托人选定合格材料供货商;1)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管理及采购策划;(5)建筑装饰材料的管理,包括:9)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
②设备采购方案计划;①委托监理合同;(6)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7)负责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6)对材料变更费用进行预测及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5)对材料到货、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进行监督、检验,把好材料质量关;
(7)施工阶段材料设备控制中的其它监理工作,包括:⑦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⑥设备采购订货合同;⑤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④市场调查、考察报告;③设计图纸和文件;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委托人。③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委托人。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①监理人应根据设备监造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1)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监理服务费范围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工作如下:
⑩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⑧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⑤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15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1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1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人。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20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审核报告。1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委托人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采购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委托人。16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2设备监造规划;1设备采购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2)根据委托人委托的设备监造工作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监理服务费之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包括:
11会议纪要;10设计变更文件;9报验申请表;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17质量事故处理文件;16监理月报;15监理工作联系单;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3监理日记;12来往文件;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22设备监造工作总结。21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20设备交接文件;19设备验收文件;18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与工程资料,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5)合同跟踪和诊断。包括:(4)合同实施监督。包括: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督促委托人执行其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承包人和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分包人之间的有关合同的文件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应建立与相适应的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便于各种合同资料的保存与查询。(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9)合同后评估应包括如下内容:(8)合同终止和后评价工作,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结束后,合同即告终止。监理人应及时进行合同后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作为改进以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借鉴。(7)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采购等招投标文件(含招投标修改、澄清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对相关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可能引起争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向委托人提交关于合同执行过程的可能存在的索赔风险的报告。对收到的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如具备反索赔条件,应及时提出反索赔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6)严格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3)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2)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合同诊断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向预测。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1)费用索赔的处理(10)合同管理中的其他监理工作,包括:4)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2)合同执行情况评价;1)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①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可能发生的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③承包人向委托人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②当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人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人和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上述②款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表;承包人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委托人的费用索赔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①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2)合同争议的调解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⑤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额外损失,委托人向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④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上述的第d、e项的程序进行。
②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委托人或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当委托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①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3)合同解除的相关工作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③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人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施工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合理的利润补偿;承包人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承包人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④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人应得款项或偿还委托人款项的证明。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检查和验收已完工工程,移交工程资料和对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3)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2)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等;1)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1)项目信息是预测项目未来、决策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追溯项目实施过程的依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源,监理人要全面掌握信息源,灵活运用信息处理工具,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监理人必须进行管理的工程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9)监理通知、会议记要、备忘录、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月报、监理报告、总结、评估等;8)监理日记、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7)各种报验、验收、报告、报表、计量、支付、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质量、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6)各种材料报验、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5)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4)与委托人、承包人及工程有关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2)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3)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资料等。12)监理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11)消防验收、防疫验收、环保验收、装修室内辐射/空气等专项验收资料;10)工序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或子分部)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
监理人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合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3)计算机信息管理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监理人应及时准确地按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委托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如未能按委托人的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委托人,可以成为委托人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的理由。4)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监理人自己负责。3)计算机软件监理人应配置满足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2)计算机硬件
(9)有保留价值的信息,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消除,但应做好登记。(8)涉及国家机密或各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保管工作应制订保密管理细则,防止机密泄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7)对信息资料收集和反馈进行跟踪,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6)建立主体数据库系统结构,及时对信息分类保存、要求列名事件、题目、来源、概要、经办人或其他基本情况。(5)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分别通报给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审阅和签署意见。(4)对所收集的信息必须进行分析,确保其准确、全面、来源可靠,且要求为正式资料。
(3)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式、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奖罚措施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沟通计划落到实处。(2)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按内容划分主要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环保、设计变更、索赔、材料供应、设备使用、人力资源、文明工地建设等;按时间划分主要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等。(1)建立项目沟通与协调管理系统,健全各项制度,并本着“严格守法、遵守公德”的原则,以维护各相关方的利益为前提,应用先进、实用的方法和手段,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工程项目沟通与协调(11)监理人在提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文件的同时,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电子原版和纸质文件扫描版。(10)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整理存档、移交,并办理好移交签收手续。
(1)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及制度提交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监理人应对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监理人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环境管理工作(6)妥善处理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配合,要求各承包人提出需要配合的问题,如施工场地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的相互影响,施工收口处理、建筑成品保护要求及需要采取的配合措施等。(5)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站、安监站、承包人参加的工地现场会,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会前一天,就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技术、材料等需要协调的问题等议题征求意见,分送有关单位,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督促执行。(4)对项目实施各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沟通与协调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按程序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方,实现共享,提高沟通与协调的效果。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为本合同工程建设服务。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1)本月工程概况;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提交监理月报(3)对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及程序等,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粉尘控制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4)工程质量,包括: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3)工程进度,包括: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1)工程量审核情况;(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包括: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8)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7)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意见或建议。3)费用索赔。2)工程延期;1)工程变更;
(1)工地例会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工作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及签认,签认后报委托人和本监理人总部。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④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按委托人提供的例会细则执行。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工作4)对于工地例会上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监理人应积极把关控制,不应随意对相关问题做出定论。工地例会上的相关结论必须以设计变更的方式确定后方可实施。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⑦其他有关事宜。⑥本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⑤检讨工作联系单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5)由于委托人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人继续施工。4)由于非承包人且非上述第2)-②、③、④、⑤项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⑤承包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委托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委托人。当承包人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1)当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工程收尾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当承包人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条第2.1.3.6(10)项的约定处理。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4)项目的回访维护;(3)项目的竣工结算;(2)项目的竣工验收、整改及移交;(1)项目的竣工扫尾;的管理。监理人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工程收尾阶段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扫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
(4)根据现场的实际竣工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进行复核确认。(3)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对项目进行移交。(2)监理人应负责组织系统联动调试、试运行及各专项验收及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竣工验收(5)项目的考核评价。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1)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各方间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其它);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完整、真实准确,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人应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于竣工后2周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监理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核准的结算计划中的时间要求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并对其提交给委托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负责。工程结算以单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监理人应在完成全部合同结算的审核后形成结算汇总。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签认并对由其审核的结算金额的准确性负责。(1)结算的总体要求审核竣工结算
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7)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6)工程变更图纸、变更指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5)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4)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3)招标图纸及竣工图纸;
2)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派出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相关会议(如结算工作会议、结算工程量核对会议等)。1)监理人应积极组织并督促承包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以推动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3)政府有权审核部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相关工作11)其它竣工结算资料。10)中间计量资料;9)开、竣工报告;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1)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交监理工作总结3)监理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结算提出的意见,向委托人提出解决本合同工程结算争议的合理建议。
(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1)监理人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4)监理工作成效;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2.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7)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6)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5)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4)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5)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及服务人员,他们的基本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并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罪的记录(若不能开具证明,监理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10)如因监理人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如更换总监,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30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赔偿,如更换总监代表,委托人仍有权要求监理人按5万元/(9)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8)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除因为死亡或严重疾病的原因外,监理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拟更换的总监进行考核。监理人拟更换的总监不能通过委托人考核的,不得任总监。(7)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6)考虑到本合同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委托人将监理人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监理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如监理人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落实,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委托人将严格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处理。
(16)为发挥委托人工程管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直接参与和对监理人项目管理的掌控,委托人的项目工作小组将与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集中办公,督促监理人履行职责,并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下列工作进行检查:(15)监理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14)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13)委托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监理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调用其资源保证落实本项目监理工作。(12)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委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委托人有权直接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扣取支付。(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
(17)监理人应建立现场报到指纹打卡制度,对总监、总监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情况进行考核。5)监理人编制的承包人人、材、机投入及实物工程量统计报表;4)监理人的监理日志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监理人的旁站计划及旁站工作记录;2)监理人人员及仪器设备的投入;1)监理人的日常监理工作;
(5)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人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指令予以确认。(4)承包人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3)项约定作出的指令后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异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但应先遵照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研究承包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令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并通知承包人。若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决定继续执行原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如仍有异议,可报委托人裁决。(3)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项目监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2)除特别指明外,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管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对监理人员某项授权的,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监理人应对其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由委托人的项目工作小组与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协商确定并按委托人项目工作小组的意见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7)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上述(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令。
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达到委托人满意。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人、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必要的支持。
监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依据履约保函向担保机构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等于监理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监理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向出函担保机构提出索赔。监理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函》原件。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提供资料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工程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后,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如果监理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保函,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第4.1.1.1(4)、(5)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提供工作条件(4)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施工图纸及说明3套;(2)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套;(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1份;委托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委托人代表由委托人项目工作小组委派。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酬金。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监理人不得向委托人索取任何经济补偿。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仅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用房、住宿用房(不包括房内的设施)及接通水电,其他满足本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全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监理人应在现场开办食堂(由委托人提供场地),解决驻场监理工作人员的饮食,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监理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委托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的保洁工作。上述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3.6答复
(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最高不超过第一次交纳金额的5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交纳的违约金为第一次交纳金额的3倍;以此类推,但每次交纳的金额托人交纳的违约金为第一次交纳金额的2倍;第三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第一次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第二次承担同一违约性质的一般违约责任时,监理人应向委(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全面且适当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当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扣除款项计入累计监理酬金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监理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监理人累计承担书面警告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累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达3次的,则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或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驻场办公,代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直至委托人满意其监理工作时方可离场。(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但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宣告解除。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单位承接本合同工程的监理,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依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单位承接该部分工程的监理,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或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于此情形下,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2)监理人不遵守委托人依据专用条款总则第六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监理人按所违反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委托人参照专用条款第4.1.1.4.1(1)款的约定处理。约责任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监理人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委托人报告且未得到委托人同意的,而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属于违约,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因此而再次违约的,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7)如监理人违反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未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的,每经委托人确认1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6)监理人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及各种技术专题会,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委托人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5)对于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报委托人批准同意的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副总监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2)款的约定执行。同时,监理人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投入监理人员,调换监理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更换到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由委托人直接另行聘请监理人员,聘请人员所需费用按专用条款第2.3.1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元/人·次) |
1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 30 万元 |
2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代表 | 5 万元 |
3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万元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造价工程师 | 1 万元 |
(3)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视为违约,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②监理人员常驻现场的具体要求为: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委托人请假批准,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离开施工现场,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项目处于赶工期间或处于较大安全隐患期间、重要施工节点期间时,总监、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根据第①条确定应该驻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24小时在现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委托人请假批准,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8)①总监、资料员、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在施工全过程常驻现场,其他监理人员应驻场的具体阶段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时具体协商确定。
(7)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同时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会议,将质量检查的情况报告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6)监理人不按专用条款第2.22款的约定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且没有向委托人报告,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失达10万元/次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监理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4)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
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即报送委托人,或者虽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的,监理人应限期改正;以上情形累计出现2次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失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果这种经济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专用条款第4.1.1.1(6)款的约定处理。(9)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没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即予签认,致使签认的文件有错误的,监理人应立即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于该签证错误因此可能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日(含10日)以上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日(含3日)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日(含5日)(8)由于监理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比计划滞后3
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应限期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影响工程进度或者工程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由于监理人未及时批复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须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0)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
(14)监理人应设立专职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对于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因此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国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界定)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监理酬金的1%~5%。(13)监理人同时发生专用条款第4.1.1.4.2(9)、(10)、(11)、(12)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第4.1.1.1(6)款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1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累计出现达2次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11)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申请计量事项在正常情况下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监理人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或者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的,应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拖延时间的,在委托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②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酬金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酬金暂定金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①由于监理人上述原因致使工程投资额较原计划投资额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该增加额双倍扣减与之相应比例的监理酬金;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3)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具体约定为: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15)由于下列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除去税金):
(18)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8宗以上,或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总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宗以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17)如果监理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按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足及监理资料不齐等)的,委托人有权酌情扣减监理酬金。(16)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认为未能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需要退回修改的,若连续两次修改后仍未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④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的,委托人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酬金;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③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委托人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50%。
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B-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C-监理合同酬金总额。违约金=[〔(A-B)/B〕-8%]×C(21)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8%,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的10%:(20)对于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分项工程的结算文件,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该经济损失是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专用条款第4.1.1.1(6)款的约定执行。(19)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与竣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相关的工程结算出现偏差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可能给委
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于此情形下,若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致使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1次,或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行为致使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或相当于严重违约责任)累计次数达到3次,委托人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于此情形下,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更换要求7日后起算,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并按专用条款第4.1.1.4.1(3)款的约定处理。凡违反以上任一项约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3)委托人邮寄送达。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监理人工地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签收;(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4.1.1.5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支付申请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支付货币5.支付(4)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委托人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2.2款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酬金不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变更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监理人申请委托人付款应向委托人提交正副本四份本次付款申请以及发票、收据和其他合适的证明材料。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附有证明材料的付款申请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30日内进行支付。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5.3款的约定。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支付酬金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5.2款的约定。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暂停与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委托人有调整局部服务范围的权利,即部分解除或部分增加服务范围,并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有关约定结算监理酬金。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执行。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2.4款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监理酬金不变。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2.3款的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酬金不变。
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4款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3款的约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按专用条款第4.1款的约定处理。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2款的约定。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酬金,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3.1款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暂停或解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时起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即生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周内未能解决,委托人可先行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不影响委托人同其他监理单位另行签订监理合同。诉讼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7.2款的约定。调解7.争议解决6.4终止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6.4款的约定,本合同的终止按委托监理协议书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咨询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8.2款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由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负责解决。检测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8.1款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负责解决。但对于设备监造酬金,由双方另行约定。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
8.8著作权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8.6保密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第8.4款的约定。奖励根据工程需要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属监理人组织或聘请的由监理人支付,属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组织或聘请的由委托人支付。
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项目地址: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1:第四部分合同附件为了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更合理、有序地进行,委托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本合同监理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内容,委托人将视监理人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队伍的权利,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监理人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因委托人另行委托了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而减轻或免除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并由其负责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合同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9.补充条款
(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监理人(乙方):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五)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合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责任(四)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
第四条违约责任(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6.不得与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亲属经营的企业存在业务关联或利益输送。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
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监察或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合同工程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一)甲方违约责任
附件2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廉政责任人:,职务:,上级主管部门:。1.甲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第五条甲乙双方监管部门
二、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2022年月日一、监理组织架构框图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监理工程师注册(或岗位)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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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监理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投标文件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日期:2022年月日备注:本表应根据《监理人员基本要求资历表》要求填写,人员数量和资历不低于其基本要求。本表可根据人员数量增栏填写,本表填写包括监理员。在备注栏中对人员状态进行标识:在册人员标识“○”,外聘人员标识“□”。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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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8月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文件项目监理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重要提示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1〕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
2.1.4工程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博阳镇上塘路298号。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9层的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工程、附属设施等,项目最大跨度为3.2米。2.1.2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1)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2.2.2监理范围: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5工程概算/建筑工程费: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4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67万元、预备费125.87万元。
(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3)工程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法律、法规。(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令下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与对应项目同阶段建设工作需求一致。2.2.3监理服务期限:(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如有),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
3.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8.77万元。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②投标人具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①投标人的意思表达清晰、明确,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3.3.2总监代表人,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工程师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兼项;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上述情况有可能因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导致潜在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3)在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2答疑时间:已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项目日程安排的招标答疑提问时间前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日程安排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3开标时间为2022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联系人:陈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联系人:柯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3620867
电话:0752-6295610地址:罗阳街道北门路108号招标监督机构: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20-83620867联系人:陈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有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附件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2 | 土建监理工程师 | |||
3 | 机电监理工程师 | |||
4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
5 |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 |||
6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
7 | 造价工程师 | |||
8 | 监理员 | |||
9 | 资料员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8362086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联系人:柯工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阶段:不超过 232 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与对应项目同阶段建设工作需求一致。(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令下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法律、法规。(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 ||||||||||||||||||||||||||||||||
1.3.3 | 质量标准 | 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修改:(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并按此计算监理报价下浮率,结算时按中标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8.77万元(即招标控制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凡在本项目合同中提及即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含在监理酬金中,具体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办公费用(资料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耗材费)、受托人为监理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费用、交通差旅费用、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条规定。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要求。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3.8 | 评标资料编制要求 | 增加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8条规定。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或补充公告(如有)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
5.2(4)(A) | 开标程序 | / |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5.3 | 开标异议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在中国注册的银行或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日内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诚信参与投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一律视为不诚信行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1)证件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2)拟派总监代表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4)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5)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存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0.4 |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 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
10.5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10.6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10.7 | 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 |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详见下表: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中级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数量:土建、机电、给排水、装饰装修各1名。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要求: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监理员1名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资料员1名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总计10名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工地。3、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中级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4名 | 数量:土建、机电、给排水、装饰装修各1名。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要求: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 | 监理员 | 1名 | 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资料员 | 1名 | 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总计 | 10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工地。3、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中级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4名 | 数量:土建、机电、给排水、装饰装修各1名。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要求: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及甲方要求驻工地。 |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名 | 具备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要求施工期常驻工地。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根据项目进度、专业需求甲方要求参加例会。 | ||||||||||||||||||||||||||||||||
监理员 | 1名 | 具备监理员证书,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
资料员 | 1名 | 熟悉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要求,整个施工期常驻工地。 | ||||||||||||||||||||||||||||||||
总计 | 10名 |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工地。3、表中所列人员如为香港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要求,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 ||||||||||||||||||||||||||||||||||
10.8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7、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10.9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
(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5)监理大纲;(4)资格审查资料;(3)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其他资料。(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9)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资料;(8)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资料;(7)投标承诺书;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承诺书,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5.3“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提供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填报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并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投标人企业(不含子公司)购买的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2年4月)社保证明文件(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如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8.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提交“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应填报满足本项目监理需求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8.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资料。提交“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规定提供投标人类似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明材料(如有),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8.2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分别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如有)、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投标人企业(不含子公司)购买的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2年4月)社保证明文件(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如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相应岗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3.8.1“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均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编制并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8评标资料编制要求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8.5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证明材料。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6.评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具体格式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导出格式为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说明:1、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具体参与评审的格式包括格式一、格式五中的“投标人声明”、格式七、格式八。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审核。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和《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投标报价:20分其他评分因素:/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用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经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监理业绩(12分)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每项得2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获奖监理业绩(10分)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每项得 2 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 1.5 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 1 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0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分)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分)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监理人员配备满足程度(5分) | 1、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的工程师专业和人数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不予得分。 2、监理人员配备在满足上述第1点基础上,不计算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增配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加1分,最多加2分。3、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的基础上,不计算总监理工程师,在配备的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4、本项合计最高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管理体系认证(3分) | 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具有其中2个的得2分,具有其中1个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纳税信用等级(3分) |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含最新评审年份)往前计,获得税务局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以上纳税人荣誉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检测设备(3分) | 对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清单(按照投标人填报“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进行比较,优于本项目监理需求的检测设备最低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最低要求的不得分。本项目监理需求的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为:打印机、回弹仪、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卡尺、工程检测尺各1台,电脑2台。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监理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工作程序合理完善,流程图完整清晰可行的得3分;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投资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中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进度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中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质量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针对本项目要求的质量控制方案且详细合理,项目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中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安全施工管理(3分) | 针对本项目要求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且详细合理,项目管理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针对本项目要求措施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文明施工管理(3分) | 管理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合理化建议具体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项目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针对本项目要求措施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合同信息管理(3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无针对本项目要求措施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3分;措施为良得1.5分;措施一般得1分;无针对本项目要求措施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3分;良得1.5分;中得1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3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3分;措施基本可行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会议制度(2分) | 有完善健全的工地会议制度得2分;基本完善得1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报价得分 | 监理报价以竞争性报价形式的,监理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投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1.5分,每下偏1%扣1分。最多扣2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7、本次评标的综合评审是对资信业绩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投标报价评分三个方面进行评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含资信业绩得分、监理大纲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为将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6、评标基准价是指: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投标总报价处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用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经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5、纳税信用等级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nszx/InitCredit.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信息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4、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否则不得分。3、投标拟派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业绩: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8.2项和第3.8.3项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获奖监理业绩:①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颁发);④省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是指由市级(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8、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截图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中,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相应阶段的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一、监理要求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监理合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如有),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1)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2.监理范围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9层的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工程、附属设施等。1.项目概况
①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6.监理文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5.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4.监理的技术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监理依据: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⑦其他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全面落实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工作,合同明确约定的必须全面执行,合同未明确的按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惯例落实。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和法规、规范、标准为准。⑥监理文件及档案资料要求:按照广东省2016年版通表格式和要求,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全部监理及相关资料。⑤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195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等规定。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确保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③造价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②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期不超过232日历天,监理人应加强工期统筹管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工序安排和劳动力、机械、材料的合同调配,杜绝人为管理不善导致窝工停工现象,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纸质版的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提供;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提交清单。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除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外的相关设施。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按监理合同。
九、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资料八、投标承诺书七、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六、监理大纲五、资格审查资料四、监理报酬清单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十二、其他资料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十、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资料
(4)资格审查资料;(3)监理报酬清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9)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资料;(8)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资料;(7)投标承诺书;(6)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5)监理大纲;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11)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可自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第一部分 第2.4款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部分 第2.3款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第一部分 第3.1款 | 详见监理合同 | |
4 | 驻场机构人数 | 第一部分 第2.4款 | 人 | |
5 | 监理质量目标 | 第一部分 第一 (5) ①款 |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四、监理报酬清单(格式可自定)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五、资格审查资料注:监理报酬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位:人民币元2.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主要人员简历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四)投标人声明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监理大纲六、监理大纲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七、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本承诺书,承诺书的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投标时可不提交,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即可。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附件:履约格式如果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我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格式(详见附件),按照中标金额的10%(投标时按投标金额的10%填写),即万元人民币向贵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之日止,首次保函开具年限不低于3年。如我单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合格的银行履约保函,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担保期间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元(大写)的履约担保金(索赔可分次索赔,累计金额不超过最高金额),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鉴于****(下称“委托人”)在贵单位的*****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为委托人履行****合同(以下称“合同”)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致: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保函编号:(独立)履约保函附件:履约保函格式
三、本保函担保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即刻解除:(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二)在保函担保期间内送达我行;(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
六、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做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五、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四、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改变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改变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与委托人协商变更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三)我行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二)委托人履行了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一)本保函担保期间届满;
八、投标承诺书开立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传真:担保银行(公章):负责人(签章):
2.我司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1.我司已详细研究并理解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同意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束无异议,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司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我司已完全明白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我司确认收到贵司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司:(投标人名称)已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司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致:(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
7.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司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7.我司如果中标,我司保证:6.我司同意按照招标人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向招标人提交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已盖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如未提交,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5.我司明白并愿意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省属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4.我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
7.7保证督促承包方按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和交通保证措施,施工区全封闭围挡,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段施工分期围挡。最大限度满足交通和市民出行方便,施工行为做到便民,不扰民。7.6保证督促承包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司愿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7.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司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7.4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7.3保证投标所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职,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在过程中非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换。我司违反以上承诺的,同意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2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若我司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司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九、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7.8保证督促承包方按发包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内用全面详实,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组织施工及移交。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8.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可自定)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8.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十、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资料(格式可自定)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纳税信用等级(如有)等证明材料。十二、其他资料
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1〕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2.2招标范围2.1.5工程概算/建筑工程费: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43.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3.67万元、预备费125.87万元。2.1.4工程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博阳镇上塘路298号。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9层的框架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配套工程、附属设施等,项目最大跨度为3.2米。2.1.2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
2.2.3监理服务期限:(3)熟悉本项目的BIM技术方案(如有),运用从本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建立的BIM模型对施工各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2)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1)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2.2.2监理范围: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8.77万元。(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3)工程质量保修期: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法律、法规。(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令下发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与对应项目同阶段建设工作需求一致。
3.3.2总监代表人,具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或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工程师职称发证日期为准)、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合格;总监代表不得兼项;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3.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⑤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②投标人具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①投标人的意思表达清晰、明确,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
4.2.2答疑时间:已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项目日程安排的招标答疑提问时间前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日程安排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4.2.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4.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上述情况有可能因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导致潜在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3)在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3开标时间为2022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09时00分至2022年月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3620867联系人:陈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招标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7.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电话:020-28129688-90848/15018479972联系人:柯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电话:0752-6295610附件一地址:罗阳街道北门路108号招标监督机构: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20-83620867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广东省技师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有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附件二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2 | 土建监理工程师 | |||
3 | 机电监理工程师 | |||
4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
5 |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 |||
6 | 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
7 | 造价工程师 | |||
8 | 监理员 | |||
9 | 资料员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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