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寺南侧新发掘考古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元寺南侧新发掘考古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已由 国家文物局和河北省文物局以文物考函〔2022〕912号、冀文物发〔202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及内容:开元寺南侧新发掘考古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对开元寺南遗址现有临时性保护棚进行改造,充分考虑现有遗址如何有效保护、周边环境及文物建控地带建筑物要求后,重新建设遗址保护设施约11000平方米,景观配套工程约4300平方米,保护设施需满足游客近距离参观考古现场的要求,同时满足对发掘出土文物的展示区、修复区、研究区等相关配套功能。2.1.2 项目建设地点:正定县开元寺南侧。2.1.3 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其中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并配合完成成果文件相关报审工作。2.1.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标准。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经第三方审计后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4其他要求: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8 00:00至2024-11-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1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将否决其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参与投标须知。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投标人操作手册》、《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等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31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平台咨询电话:河北CA:400-707-3355转6;北京CA:0311-88033772。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康诚哲、周纯,0311-86958900 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王素辉,0311-88798359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电话:0311-87266001
电子邮箱:/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放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元) :0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正定县文物保管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正定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素辉 |
联系人: | 康诚哲、周纯 |
电话: | 0311-88798359 |
电话: | 0311-86958900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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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ongxin223@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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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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