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三号楼电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40.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9/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19123180030004
预算金额40.3万元
招标公司黄骅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洪健13283203927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07
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7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三号楼电梯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123180030004
项目联系人: 石洪健
项目联系电话:13283203927
采购人:黄骅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771998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67613
预算金额:40.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1月07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2-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1-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财政干部培训中心三号楼电梯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123180030004
项目联系人: 石洪健
项目联系电话:13283203927
采购人:黄骅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771998
代理机构: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02-2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967613
预算金额:40.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1月07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12-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1-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备注: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见采购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特别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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