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购置电动抱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3.1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2419ey4
预算金额53.1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滁州卷烟厂购置电动抱车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购置电动抱车项目(招标编号:TC2419EY4)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中标候选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含税)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凌迪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5311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合肥坤鸿科技有限公司

528840.00

二、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1106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三、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王琼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0551-62883655(受理公示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wangqiong@cntcitc.com.cn(受理公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118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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