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4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时新0510-81973012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中电海康无锡物联网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名称)(二期)长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电海康无锡物联网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0]3号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海康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中电海康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以南、清晏路以北、净慧东道以东、菱湖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42058.9平方米(约合63.09亩),总建筑面积1370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2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本项目建筑设计高度不高于100米。
2.1.3合同估算价:804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7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1月1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3月29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5月30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 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4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4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工程造价金额或建筑面积,提供发包人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48000万元且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若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 ④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等,不包括工业建筑(厂房等)、住宅建筑、宿舍建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1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1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8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4日 9:00 时至2021年11月29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7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1(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电海康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卞英周
联系人:
张时新、李风波
电话:
0510-81973012
电话:
18856437007
传真:
传真:
0510-8189258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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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220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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