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徐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合武公司6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4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NJGDD-2023-JLYWK-01)
一、招标条件
现就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徐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合武公司6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4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2024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供电段、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供电段、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合武铁路有限公司6家单位(分别简称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徐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合武公司),共计111个户号在江苏省境内参与市场化交易,预估交易电量为23.7905亿kWh(包含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电),其中南京供电段户号18个、电量4.1亿kWh,杭州供电段户号11个、2.0305亿kWh,徐州供电段户号33个、4.9亿kWh,沪宁公司户号32个、9.1亿kWh,宁杭公司户号9个、3.6亿kWh,合武公司户号8个、0.06亿kWh。
上述六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4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中,年度协商交易合约电量(以下简称年度交易电量)以在参加2024年年度交易前招标人确认的数值为准;剩余电量则为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合约电量(以下简称月度交易电量)。双方约定交易电量均以招标人每月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2个工作日提交给投标人的《交易电量确认函》为准。鉴于铁路用电暂无法配合电力市场供需关系调整负荷,纳入现货交易后,所有电量原则上均不关联当月现货交易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因此交易结算价不包含煤电容量电费对应价格。若政府文件或交易规则有变更,双方再行协商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无税务登记书),营业范围包含售电相关业务的售电公司;
2)在江苏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评估,且无注销记录的售电公司;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年售电量不设上限的售电公司;
4)投标人股东或投资企业在江苏省内可参与交易的在运机组容量达两百万千瓦以上,投标人2023年在江苏省内代理电力用户电量不低于36亿kWh的售电公司;
5)原则上不接受社会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投标。
2.投标人交易能力要求:
投标人保证招标人于交易周期内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量全部参与交易,且能够以约定的交易价完成结算,并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有关售电企业结算规定及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结算要求,按月结算。
3.投标人服务要求:
1)投标人能够符合国家、行业市场化交易规则要求,能够履行招标人物资采购文件和双方合同要求;
2)投标人能够依法合规完成招标人江苏省境内2024年市场化交易申报相关业务及手续,并完成交易周期内所有市场化交易;
3)投标人能够及时提供最新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动信息;
4)投标人能够每月按时提供市场化交易结算单,确保账目清晰、详实准确;
5)投标人能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交易周期内双方的日常交易手续及流程。
4.投标人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以往投标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声誉,其供应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通报整改期限内;
2)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中;
3)投标人以往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经济纠纷或其他不良信誉记录;
4)投标人无违法行为,无恶意竞标、无骗标、无合同违约现象。
5.投标人报价及工期要求:
1)报价需包含税金,根据国家、行业现行定额标准,税率与江苏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税率一致(现行13%);
2)鉴于铁路用电暂无法配合电力市场供需关系调整负荷,纳入现货交易后,所有电量原则上均不关联当月现货交易加权均价。
3)所有交易结算价均不包含电网企业公布的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以及各项系统运行费用折价等。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因此交易结算价不包含煤电容量电费对应价格。
5)若合同期间发生政府主管部门调整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以及各项系统运行费用折价等电价执行方案后,影响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含税价差的,双方可重新协定不违背本文件最高限价要求的交易价。
6)申报期限:自中标之日至2023年12月15日;交易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交易时间以电力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6.投标人违约及赔偿: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电力交易中心举报,同时可向投标人索赔全年应得年度交易价差收益8%的违约金(全年应得年度交易价差收益=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含税价差绝对值×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2)本项目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月完成市场化交易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索赔当月全部损失;因中标人退市或破产导致招标人无法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提出推荐保底售电公司的要求,并向中标人索赔再次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的全部损失。
7.物资需求响应要求:
投标人同意本项目中交易电量构成、交易结算价、交易模式、偏差执行机制、最高限价要求、工期要求、保密要求等细节以物资采购文件为准。
8.投标人资信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通知投标人,作为不良信誉记录,有效期三年。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由招标主体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通知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招标活动: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招标主体单位原因,未按物资采购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与其他投标人串通竞标或形成价格联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中标;不按照招标评审会要求,扰乱招标评审秩序;恶意散布影响招标工作的信息。
3)中标人或合作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约期内有下列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应由合同甲方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知乙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招标活动: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合同甲方单位原因,合同履行情况不良;无法满足物资采购文件提出的交易能力、服务、履约信用、质量、工期等要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造成合同甲方单位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价高于承诺电价的;未利用最新电价政策积极开展工作,故意隐瞒或暗箱操作造成招标主体单位应得经济利益明显损失的。
9.其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全部内容,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满足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和资质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主体及合同甲方所有。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00至2023年11月22日17: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兴安路10号西侧经开部(物资)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或与招标联系人确认后将所需资料扫描件以“招标报名表(项目编号-企业名称)”命名,并发至电子邮箱:njgddywzb@126.com。
4.联系人:戴星月,联系电话:025-85835533。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所需资料(见附件):
投标人招标报名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的公告(含通知附件,并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江苏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入市协议及变更协议、股东或投资企业在江苏省内可参与交易的在运机组容量的证明材料、股东或投资企业近三年在江苏省内代理电力用户电量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与报名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资料说明:
股东或投资企业在江苏省内可参与交易的在运机组容量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股东或投资企业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机组情况登记内页、投标人股东或投资企业持有的现行有效的江苏电网并网调度协议、政府机构或权威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正式说明文件,上述三种材料选其一即可,若投标人与相关股东或投资企业关系无法查明的,需另作书面说明并由相关股东或投资企业盖章确认;股东或投资企业近三年在江苏省内代理电力用户电量的证明材料指交易周期于 2021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的交易周期为准),投标人股东或投资企业相关单位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上相关信息的截图。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涉及合同或协议书的,在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隐去关键商业信息。
3.报名要求:
参加单位应详细阅读采购公告及相关文件制度规定要求自行决定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实际参与单位如与报名表有出入,将会视作扰乱物资采购的正常秩序,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如存在疑问,请尽快进行书面答疑。
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招标人就投标人报名时间、方式、材料等提出的疑问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有效答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六、物资采购文件获取及招标会议安排
1.物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或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电子邮箱,招标人电子邮箱地址: njgddywzb@126.com 。
2.招标会议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发送的物资采购文件为准或经招标人电子邮箱另行通知。
3.其他要求:本次为该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若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经重新公告报名的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招标方式将改为竞争性谈判(优先邀请响应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若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经重新公告报名的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且潜在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仅有一家时,招标方式将改为单一谈判;当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招标时间上不能满足项目时间需求的,则改为单一性谈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
详细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兴安路10号经营开发部(物资)
邮政编码: 210000
采购代理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戴星月
电话: 025-85835533
电子邮箱: njgddywzb@126.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
日期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