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2020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镜湖新区开发办批准,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绍兴市镜湖新区2020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入围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绍兴市镜湖新区2020年度限额以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单位采购项目;
二、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内容: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下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中介服务(不包括业主自行委托上述服务的代建工程)项目。
四、入围数量:5家。
五、入围方式:对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响应方大于5家的,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服务商;符合条件的响应方小于等于5家的,全部给予入围。
六、适用范围: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其他下属国有企业(本文件中定义为采购单位)。
七、服务要求:
1、入围服务商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中签项目,且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按“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出具符合浙江省及绍兴市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评估报告。
3、入围服务商在接收到采购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评估。(资料有修改另算时间)
八、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如遇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出台时,可随时终止)。
九、资格要求
响应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列入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网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编制机构名录;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即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时无法提供的,可采用承诺书方式承诺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公司的设立);
4、企业财务状况正常(企业基本账户未被冻结,要求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
5、企业近二年内(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处罚);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必须企业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收款人: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7590277811080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南支行。注: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一、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售价:
1、获取时间:2020年 4 月 17 日至2020年 4 月 21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获取方式:采购代理通过电子邮箱提供,需电话联系采购代理单位。
3、采购文件售价(元):每本200元。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303室(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陶建浩 ,联系电话:0575-88014732 ;
采购代理联系人:沈亚菲,联系电话:0575-88090281、15158265756
监督部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017277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资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