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春东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常梦然022-5806893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4
公告正文
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项目净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项目净化设备(WZ20240423-5509-332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除尘除雾 脱硫尾气 178475Nm3/h 颗粒物≤10mg/Nm3 | 1.00 | 套 | 包1-静电式烟气净化设备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供货商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3.1.7 供货商须承诺 “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物资包装、运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 3.1.8 接受国内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流通商投标。 3.1.9 投标人须承诺“负责成套设备现场的指导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运行开车、联机测试、不少于10年的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10 须提供2017年至2024年120万吨/年(含)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在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处理装置中除雾器至少5套,湿法静电除尘至少4套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技术协议、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用户证明文件(注明用户联系人、电话,用户证明文件须用户签字或盖章)。 3.1.11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国石化沧州分公司催化烟脱静电除尘改造项目旋风湿式静电除尘除雾一体化设备采购技术文件》投用后基于设计基础条件下,保证工艺指标: 颗粒物 mg/Nm3,干基,3%O2 ≤8; 雾滴夹带 mg/Nm3,干基 ≤20 ; 硫酸雾 mg/Nm3,干基,3%O2 ≤15 ;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压降≤700Pa;脱除效率不小于85%;外排烟气表观要求:外排至大气的烟气没有下坠现象,明显减少烟气下小雨及烟羽拖尾现象 ,不接受技术偏离。 3.1.12 投标人须承诺“承载结构元件的设计寿命为不低于20年,湿式静电除尘器设备本体的设计使用寿命为不低于20年,能满足本装置连续运行周期至少4年的要求,期间有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阴极线除外),现场维修施工由招标方负责”。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 8:00时至2024年4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现场评标(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4月2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4月1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河北省沧州市北郊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061000 | 邮 编: | 300073 | |||||
联 系 人: | 郭春东 | 联 系 人: | 常梦然 | |||||
电 话: | 13784163120 | 电 话: | 022-58068932 | |||||
电子邮件: | huarui.czs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changmr@sinopec.com | |||||
2024年4月3日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