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宁一中新校区教师办公、学生学习生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金额
412.3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74
预算金额412.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宁一中新校区教师办公、学生学习生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宏达保安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新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项目采购文件有关的商务、技术和通用条款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并同意公开,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名称: 新宁一中新校区教师办公、学生学习生活设备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3】00074,标的属性及具体要求为: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有关条款,响应文件的有关描述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为准。数量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4123280.00元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贰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含税费)
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实际需要,在中标报价总价范围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微调;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实施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1、质量:乙方(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所确定项目一致。其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或国家标准;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质量保证期:所供产品(见附件)的免费质保期为 叁 年,叁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予以上门免费更换或维修;提供质保期外的维护,仅收取配件成本费和人工费。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接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未能修复的5个工作日内直接更换,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全权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合同履约时间、地点
1、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地点:新宁一中新校区指定地点,甲方安排专人签收。
五、交付验收及付款结算
1、交付: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环保达标、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产品在交付前所有风险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供货和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在供货、安装、保修整个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货物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验收:合同所有标的物的工程竣工、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经48小时连续开机运行测试无故障,乙方可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应制定验收方案,乙方应提交验收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按时到场,乙方不到场的视为乙方到场。
验收时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在验收后3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日内整改到位。验收后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方确定。
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到位且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061640.00元),一年(12个月)后的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824656.00元),二年(24个月)后的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824656.00元),三年(36个月)后的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412328.00元)。(若延期付款的,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至乙方。乙方需按要求提供现行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税点的有效发票后,甲方按合同要求付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1‰/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最多不超过15日,超过最大期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人员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技术等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双方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争议的处理
  未尽事项,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所签合同由甲方负责报送至县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监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本合同共8页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8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第一中学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行号:402431300015
                                 帐    号:152029208000000148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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