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务云部署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6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2202020001236
预算金额166.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瑾028-8555847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务云部署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2020-12-18 17:56:16
所属区域:  四川-阿坝 中标商: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2.18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18,公告主要内容为:阿坝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务云部署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阿坝,所属行业分类:网络,中标商: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220202000123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3220202000123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务云部署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3单元9层90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668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州政务云部署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项目。服务范围:本次等级保护测评,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测评准备活动、方案编制活动、现场测评活动、分析与报告编制活动、测评内容、测评步骤、测评实施流程、测评方式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测评的信息系统提供等级保护咨询、安全巡检、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攻防演练、应急演练、安全评估、安全通告、安全加固、安全培训等服务。服务要求:对测评的信息系统进行差距分析,在定级、评估、整改、运维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以协助信息系统责任人的信息系统在测评时达到等级保护要求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测评工作;其他服务1年内完成。服务标准: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中国境内,境外对境内云计算平台实施运维操作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姚洋、郑云丹、李锋、薛毅丰、李友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实际中标价格为总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03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0837-2822256;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3、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老师;联系电话:0837-2827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瑾;联系电话: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金泠
    电话:
028-6392087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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