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部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YDG-23-237(招标文件编号:ZYDG-23-237)
二、项目名称:在押人员代购部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美御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联一崇华社巷18号308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在押人员代购部供应商采购
下浮率(%):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东莞市美御商贸有限公司 | 在押人员代购部供应商采购 | 东莞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约2000人,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关押量而定。 | 1、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有货源保障。 3、配送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货物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8、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中标人不得变更配送货物,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我单位申请。 10、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2、中标人必须具备为完成本项目配送工作的配送场所及食品冷藏库。 13、中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若在合同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已发生的采购量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据实结算;若合同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 |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物。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2、如因中标人所送的货物(食品)引起使用(食用)的人身体不适或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均为正规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6、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7、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当次配送食品货款5倍的违约金,违约金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8、投标人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并加盖公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伟峰、孙晓晖、廖宁、姚健、许育贤、赵艳、孙柱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为计算依据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54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看守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桥
联系方式:0769-2308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69-2366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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