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dylycggs20230705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之旸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2023WAIC科学前沿全体会议与WAIC人工智能青年先锋论坛宣传活动 采购公示编号: SHDYLYCGGS2023070504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3-07-06 09:0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3-07-10 17:00:00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项目编号:GSDDYCG-23-05
 
 
 
【上海市2023WAIC科学前沿全体会议与WAIC人工智能青年先锋论坛宣传集技术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盖章)】
 
   2023   年  7   月   11   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 :上海盖亚人工智能高校学术发展中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就【上海市2023WAIC科学前沿全体会议与WAIC人工智能青年先锋论坛宣传集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DYCG-23-05】)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论坛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上海市人民政府等多方联合主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支持单位进行合作。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2023科学前沿全体会议与青年先锋论坛会议会务服务。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23年7月11日                  。
2.2 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
2.3 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件 当面提交                。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3年7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南泰大楼15楼                  。
4.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南泰大楼15楼】
邮    编:                       【邮    编:200041】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蔡之旸】
电    话:                       【电    话:1810185229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caizy4@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1001254009005451592】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盖章)】
    2023   年   7  月   11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101852296                
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3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正副本各1份
5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 90 】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6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
7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3 年 7  月 13  日 12  点 00  分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15楼
8
谈判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7  月 13  日  13 点 00  分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15楼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  ]活动(“本项目”)进行策划、推广等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内容
1.1本项目的目标:[  ]。
1.2本项目中,乙方负责宣传活动(简称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及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第( )项工作:
(1)对活动进行策划及方案制定。
(2)为完成活动所需的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装。
(3)为完成活动所需的媒体宣传、发布。
(4)为完成活动所需的场地提供。
(5)办理活动所需的相关报批、备案手续。
(6)其他: [  ]。
第二条 项目要求
2.1本项目地点:[  ]。
2.2本项目期限:[  ]。
2.3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要求。如有国家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4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质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6 双方确定,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  ]。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应当在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完成和/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上述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发生资料丢失、毁损等,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包括:
(1)乙方从事策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的费用。
(2)乙方从事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装的费用。
(3)乙方从事媒体宣传、发布的费用。
(4)相关场地使用费、报批费用。
(5)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支付方式和时间
4.2.1首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支付给乙方。
4.2.2验收付款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1)甲方关于本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中国电信[  ]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项目策划及方案制定
5.1乙方应当根据本项目目标及甲方要求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乙方并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策划案最终稿,提交甲方最终核准。经甲方最终核准通过的,乙方按照策划案最终稿具体实施项目策划工作。如甲方审核或最终核准不通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如由此导致履约迟延的,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活动策划方案见附件一。
5.2甲方可根据本项目的现场进展情况,对策划案最终稿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当配合修改。由此所增加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合同费用总额不作任何变更。
第六条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安装
6.1乙方负责宣传用品设计及制作的,应当制定相关宣传用品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取得其书面认可,并依据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设计、制作宣传用品。其中:
6.1.1宣传用品的设计、印制、包装均应当符合最终确定的宣传用品设计方案、甲方要求以及正常使用要求。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安装等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二。
6.1.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期限完成宣传用品的图文设计,并将设计成果交付甲方验收。
6.1.3设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当于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制作成品的样品,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予以封存。
6.1.4甲方审查确认并封存样品后[  ]日内,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印制完成宣传用品,负责派人将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宣传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起转移至甲方。
6.2宣传用品清单详见附件三。
6.3乙方应当保证宣传用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宣传用品权利或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宣传用品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因宣传用品安装过程中发生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开展版权登记或者商标注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七条媒体宣传、发布
7.1基本内容见附件四。
7.2宣传样片
7.2.1本项目媒体宣传如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带(样片、样稿)(统称“宣传样片”),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宣传样片。
7.2.2如宣传样片由乙方定制,则乙方应当于[  ]日前将宣传样片初稿提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日内制作完成宣传样片。宣传样片制作完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媒体发布宣传。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宣传样片或未按甲方审核同意后的宣传样片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消除影响、停止样片宣传、公开赔礼道歉等措施予以解决,乙方仍应当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3媒体发布期间[  ]。
7.4媒体发布时间表及编排方式[  ]。
7.5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时间,依法取得有关媒体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并交付给甲方使用。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使用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合法性。如因该广告栏目、版位、时间段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媒体发布期内甲方宣传的样报和/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可靠性。
第八条活动所需场地提供、活动报批、备案手续、安全责任
8.1 乙方负责提供场地的,乙方应当在活动日前[  ]日内完成所需场地租赁协议的签订事宜。乙方应当在活动日前[  ]日内将相关成果、文件提交甲方审查,并向甲方提供支撑团队、宣传计划、舞美方案等,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流程。
8.2 乙方负责活动相关报批、备案手续的,乙方应当在活动日前[  ]日内所需的公安、消防及文化等所有报批工作。
8.3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8.4乙方应当向乙方作业人员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项目验收
9.1对本合同所列各项工作的验收,除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载明的要求审核、验收、核准外,本项目活动还应当按照以下验收:
9.1.1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要求。如有国家标准的,则还应当符合执行国家标准]。
9.1.2本项目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
9.1.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完成后现场验收或由甲方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其他方式验收。
9.2 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活动及各项工作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乙方完成工作发生一切知识产权、人身及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0.1本合同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2本项目宣传用品设计成果及制作完成的宣传用品/宣传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3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用品/宣传样片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及其他权利的,应当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其他权利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其他权利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10.5乙方保证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宣传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返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10.6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版权登记或者商标注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
11.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接收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宣传品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接收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交付的设计成果以及接收方为印制宣传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等资料和信息等(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1.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11.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11.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11.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11.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11.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11.9接收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品,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余品以及使用中回收的不合格品应在披露方监控下销毁。
11.11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1.11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12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11.13 其他[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本项目下任一项成果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应当支付的各项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12.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  ]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合同费用;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1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2.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4.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5.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5.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5.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5.9本合同附件为:
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宣传活动策划及推广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或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四章 【工作任务书】
服务的目标:
根据甲方需求,确认2023科学前沿全体会议与青年先锋论坛会务服务。
服务的内容:  
论坛页面组织架构中,企业作为支持单位展示。
论坛主视觉(主背景、会议宣传长图等)包含企业logo或名称露出。
WAIC大会平台(官网、微信号等)论坛介绍页面企业logo或名称露出
WAIC媒体矩阵合作媒体及新媒体全平台共同进行预热推广,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央广网、科技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上海电视台、新民晚报、文汇报、第一财经等多家主流媒体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报价表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作为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提供商,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制作、设置、传播和利用恶意程序的;
5、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非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活动;本单位承诺不会向非法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行为提供便利。
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
2、将工作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3、对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在系统、计算机软件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病毒程序、木马程序的;
5、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6、未经授权擅自公开源代码;
7、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商标;
8、未经授权探测、发布中国电信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9、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依法确定的、可以终止合作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中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远程收集信息数据、远程控制等用途的后门程序,本单位承诺将在投标文件或商务应答文件中对所销售设备和/或产品的后门程序做出明确声明和详细说明,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后门程序的工作原理、操作手册、操作命令及参数列表等内容。
本单位承诺对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销售的产品供应,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本单位承诺提供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单位承诺将赔偿贵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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