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单价及工作量
注:
1)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数据测绘、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与升级,建库、图件绘制、绘制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等技术成果上传信息系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等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2)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柒万伍仟叁佰肆拾叁元柒角壹分(小写:4075343.71元)具体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
2、项目概况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 号)、《湖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 发〔2023〕1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芙蓉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实施芙蓉区城市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3、普查目标
查清城市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即查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 分布情况,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形成芙蓉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
探索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 变化情况,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新和城市建设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
4、普查依据(以最新发布为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 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 办城函〔2021〕208 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建城 〔2021〕165 号);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18〕18 号);
5)《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 号);
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 通知》 (长住建发〔2023〕87 号)
7)《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 管线发〔2023〕1 号)
8)《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0)《长沙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CJ002-2021;
11)《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1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16)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1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9)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 CH/T 6002-2015;
20)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3) 《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5、普查范围和内容
主要对芙蓉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修补测和新测,普查范围为芙蓉区辖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市政道路配套建设的市政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废弃工程、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输电、通信、输气、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暂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芙蓉区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长沙市级平台。地下管线包括埋设于地下的各种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及监控信号、广播电视、综合管沟等;附属设施包括地面窨井盖、管道阀门、泵站、地上弱电控制柜和控制箱等;地下通道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和地下车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包括独立占地的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有建筑物待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等;废弃工程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
6、技术要求(以最新发布为准)
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3〕 87 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汇交)和入库规程>的通知》(长 住建函字〔2024)13 号)要求执行。
7、普查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文档成果
1)芙蓉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设计书(含物探方法试验报告)。
2)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
3)所有明显管线点调查原始记录表、隐蔽管线点探测原始记录表、管线点连接关系草图、野外观测记录、计 算资料。
4)成果质量检验(检查)报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
5)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
6)设施权属(管理)审核确认书。
7)事故隐患调查记录表及汇总和隐患排除解决方案。
8)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隐患排查和各种影像资料塑装。
9)验收意见。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8、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中标单位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分别经监理单位质检合格、经长沙市住建局质检合格后,采购人在30日内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通过监理质检;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芙蓉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芙蓉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采购人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按质向采购人提交成果。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普查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等。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公正地开展普查工作。
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技术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成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需限期整改。
3、乙方须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实施方案及措施,确保安全开展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4、未经甲方允许,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