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1
公告正文

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公卫健康楼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在中标后完成全部设计及服务的任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公卫健康楼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

1.2.3  设计范围:本项目为拆除医院内现状供应楼、新建公卫健康楼。拆除供应楼建筑面积为974平方米,新建公卫健康楼总建筑面积约171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医院内现状供应楼、新建公卫健康楼及相关配套的建设等。(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144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65万元

1.2.8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关报建报审配合服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和配合报审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绿色建筑含节能和绿色咨询、绿色设计标识申报及评审,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服务;实行限额设计,本工程设计投资限额为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中标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  / 月,竣工日期为 /  / 月。

1.2.10 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二星级。

[注释]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关于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1200时00分至2023年611000(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110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新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login.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61945分至2023年6110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份(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6.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611000分至2023年6110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6110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7.2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8.2  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9    费用

1.9.1  岩土工程勘察费: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600米)乘以中标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一般场地不高于20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察费一般场地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高于200元,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9.2  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限价11865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程度系数分别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1.9.3  BIM技术应用费:按《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计取,总建筑面积暂按17120平方米。计价内容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中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A,并结合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计算,综合包干单价暂定为14.88元/平方米。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占BIM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为100%,并下浮20%计算,BIM技术应用费暂定为203796.48元。结算时以区规划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建筑面积为准,按实结算。最终以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1.9.4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9.5 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对投标人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前3名单位,按如下标准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 6 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 4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2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①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②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一个月内分别向上述未中标单位支付。

③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除了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1.9.6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9.7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招标文件附录格式。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起计 4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3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66?    联系人曾工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1.5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11.6  中标人应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投标价中。

1.11.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2.3  联系人:曾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066?

1.12.5  传真号码: / 

1.12.6  电子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316金鹰大厦25

1.13.3  联系人:

1.13.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9690

1.13.5  传真号码: / 

1.13.6  电子邮箱: /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1.14.4  传真号码: /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5.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82116676

1.15.4  传真号码: /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招标人(盖章):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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