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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经开区BH15-A-03-02、BH15-A-03-0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经开区BH15-A-03-02、BH15-A-03-0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包河经开区BH15-A-03-02、BH15-A-03-05地块项目的备案表;2406-340111-04-01-531335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经开区BH15-A-03-02、BH15-A-03-0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225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0225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北京路交口西南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约30.3亩,总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项目共建设3栋高层办公楼、裙房和地下车库等。其中,办公楼A高度为120米,办公楼B有两栋其高度分别为104.5米和66米。另建设各单体及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照明、电力、弱电系统、给排水、通风及消防工程设计及室外附属等。
2.7 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9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施工,其中办公楼A高度为120米,办公楼B有两栋其高度分别为104.5米和66米。设计范围:装配式方案设计以及图纸深化设计与报批流程办理。施工主要包括南、北地块的土方清运、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通风与空调、亮化、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网、消防、电力排管、围墙)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①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为3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合同金额或总建筑面积)需不低于上述①或②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3)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11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1-6377055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1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合肥市包河经开区BH15-A-03-02、BH15-A-03-0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2403524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370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9分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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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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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0-140天0小时9分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