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gh202301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建军024-227918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营口卷烟厂餐饮、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LGH202301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卷烟厂餐饮、保洁、绿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 896 万元,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口卷烟厂餐饮、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卷烟厂餐饮、保洁、绿化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卷烟厂餐饮、保洁、绿化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必须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 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 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 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 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 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3.5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7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9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开标当日。
3.10 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 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 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 章);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3.16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25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餐饮、保洁、绿化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 1 名中选 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LGH2023014
1.2 招标范围:为营口卷烟厂院区,原料库一区、原料库二区提供绿化养护(包含冬季树木、草坪等绿植的防冻防护处理),道路、绿化带卫生清扫、废品回收整理服务;为营口卷烟厂 办公楼、原料库二区办公楼、辅料库、原料库一区(包括金叶公司办公区域)提供清扫保洁 服务、会议服务(两名专业会服人员,仅为营口卷烟厂办公楼内会议室服务);为营口卷烟 厂职工食堂、客餐、原料库二区、原料库一区、营口金叶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宿舍食堂 提供餐饮劳务服务,就餐人员包括在职员工、企业有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等相关人员的工作 餐及业务往来客人接待用客餐,服务包括食材加工、膳食供应、餐饮服务、卫生清理、厨余 垃圾和残食处理及清运、磨刀、厨房环境治理(蚊虫蟑螂老鼠治理)、客餐桌布清洗等内容(中 标人自行提供部分食堂杂品),做好相关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1.3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1.4 服务地点:营口卷烟厂、原料库一区、原料库二区、辅料库、营口金叶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员工宿舍。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资金为 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 项目预算:896 万元(含税)/2 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 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 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 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 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3.5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7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当 日。
3.9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盖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开标当日。
3.10 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 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
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 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 章);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3.16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说明: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 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只在如下媒介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 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二)东北新闻网
(三)采购与招标网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 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4)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 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5.2 时间:2023 年 04 月 19 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04 月 25 日下午 16 时 00 分。(北京 时间)
5.3 地点: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5.4 报名邮箱:zjj@lnghzb.cn(邮箱报名后请致电确认 024-22791811)
5.5 递交资料:现场报名中所须携带资料原件的 PDF 格式彩色扫描件。
5.6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5.7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 24 小时内将招标文 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1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 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
6.4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1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相同)。
6.5 开标地点: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8 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6-2 号(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 20 号)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417-35027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
联系人:张建军、赵旭、张淼
电话:024-22791811
电子邮箱:zjj@lnghzb.cn
开户行名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10154800003406
昌霈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9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6-2 号(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 20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417-3502789
电子邮件:lngh024@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楼 联 系 人: 张建军、张淼、赵旭
电 话: 024-22791811
电子邮件: zjj@lnghzb.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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