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gc202408-018
预算金额22500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欧明郁0550-3702981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明郁0550-321938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czsjgc202408-018
招 标 人: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隶属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企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8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5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不采用152
第七章 图 纸156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5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159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83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184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18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4)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5)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开评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2)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4)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5)存在其他法定回避情形的。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和奖项进行公示3。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EPC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在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内的纸质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6)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先进行除投标报价之外的评审因素打分,汇总后的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并列,下一个排名顺延。如2个投标人并列第一,则第3个排名为第三名),选择总得分排前N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N取值为7,与第N个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通过资信及技术评分的有效投标人<7家且≥3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不足3个的,本项目流标。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无效投标,将替补至7个投标人,剩余投标人不足替补至7个的,至少替补至3个,否则本项目流标。以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根据投标报价评审规则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时,招标人按照各项评审因素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下浮率数值大)的优先;投标报价(下浮率)仍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可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2.4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
3.1、总承包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
3.2、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
3.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页数不多于4页);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页数不多于10页);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5页);主要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页数不多于15页);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20页);
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扣分值为0.2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未做要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投标文件,但不得出现泄漏投标人信息的任何表述。偏离规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酌情扣分。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三、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表注:
1、投标报价为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只有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3、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4、B 值计算方法(适用于方法一,本项目不采用):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 %,否则,该投标人商务标不得分,且不参与 B 值计算。
(2)本项目 T 取值为 /。
(3)投标报价下浮率≥/%且资信技术合计分值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资信、技术、商务)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技术平均分值的投标人数量为 M。
(4)若 M 未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若 M 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下浮率数值小的)和(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下浮率数值大的)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B值计算方法(适用于方法二,本项目采用):
B值为入围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K值(评标基准价系数)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在线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施工企业需提供)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对此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施工企业需提供)应在商务标文件中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未提供相关截图,按无效标处理。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下浮率数值大)的优先;投标报价(下浮率)仍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2)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site/tpl/9311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 号),对中标候选人的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5:
(①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不少于5人。
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不予认可,并将该情形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评标委员会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1-下浮率)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2.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及商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图纸进行深化。深化优化的施工图需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标准。
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符合(或相当于)约定的参数、品牌要求。
3、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创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奖,如本招标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奖,给予30万元奖励。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
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单价合同,详见专用条款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开工前14天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函件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函件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项目部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资料。上述资料在开工前14日内提供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提供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和调整权;人员在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工程款的初步审查权;第三方检测的委托权;主要材料的质量否决权;工程量的确认权;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权;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确认权;工程结算的审核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详见通用条款 ;工程师权限: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理管理,等等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工程师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另行确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满足发包人要求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内完成竣工结算的(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半年内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情形除外);②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③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④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⑤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⑥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⑦其余均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22500万元*(1-中标下浮率)×2%
收款单位: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9210078801800000245
★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
财务电话:0550-3520529
缴纳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履约担保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等事宜;7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30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其他相关要求:
1、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项目经理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组织对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根据法律法规确认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60%进行结算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1)除本项第(2)和(3)条约定的情况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代付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承包人自行承担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执行通用条合同条件约定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不超过21天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合同条件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以发包人需求为准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另行协商确定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执行通用条合同条件约定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质量要求执行合同协议书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①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②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6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③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④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3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6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根据质量检测及验收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根据质量检测及验收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由承包人自理,自行考虑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无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在满足发包人实际要求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立即开展施工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本工程需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考核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另行协商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另行协商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另行协商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另行协商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另行协商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另行协商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另行协商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全额履约保证金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无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考虑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30日内完成工程移交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执行发包人同意内容格式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无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工程竣工合格后,7天内退场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满足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要求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保修书 》及有关规定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承包人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第14条的有关规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程度,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特别提醒:因中标人施工图设计缺陷或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或未达到相关规范文件指标或中标人各方面考虑不周造成的漏项、施工工艺变更、未通过相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
(1)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机构审核结算价为准。
技术措施费调整: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组织措施费调整: 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资质符合要求且自愿参与投标的项目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资质符合要求且自愿参与投标的项目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询价或招标采购方式确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不采用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采用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 月)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
(2)调整方式: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主要材料和市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信息价尚未发布通过询价确定价格的材料,如施工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将该材料增补进信息价发布范围的,可进行调价。暂估价材料以询价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且不予调整。
(3)调整范围:钢筋、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预拌砂浆、砌块、水稳、石灰、涵管。
(4)材料、设备价格价格确定:按以下顺序选择:《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 月)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参考合肥、南京、马鞍山、蚌埠、芜湖等周边城市信息价,并取其中最低价;近期招标同类项目的中标单价;参考广材网、慧讯网、易择网,根据所采购品牌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取平均价;发包人组织共同询价或依法组织招标。招标方式定价及参考近期同类项目中标单价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下浮
人工费调整按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及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固定单价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特别提醒:因中标人施工图设计缺陷或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或未达到相关规范文件指标或中标人各方面考虑不周造成的漏项、施工工艺变更、未通过相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
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执行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机构审核结算价为准。2)工程量按实结算。
2、技术措施费调整: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3、组织措施费调整: 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
4、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详见第13.8款内容。
5、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考虑。
6、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注:本项目结算总造价不得超过(1-中标下浮率)×控制价,超过该价格部分招标人不予支付,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合理优化设计方案并控制造价,且中标人不得通过减少发包人约定的工程任务降低造价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计量原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
(2)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3)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①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③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开始一次性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 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按85%支付 。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详见支付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付款周期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不采用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发包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在发包人下达书面通知后承包人拒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办理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通用条款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根据滁规建管办字〔2023〕3号文件《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费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5%时,施工单位承担审减率超出5%以上的核减额的5%,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或以违约金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 。
14.6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使用)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
(2)2%%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缺陷责任期满经回访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可顺延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 。
其他: 无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补充条款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补充条款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接受发包人对整个投保过程的监督、指导,投保结果需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投保合同。工程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1、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在总承包风险费里包干使用,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按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廉政协议
附件8: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1: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2: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1、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1)对工程量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对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3)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4)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5)对监理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
2、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履约担保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等事宜;7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30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须承担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提前不奖励。中标单位中标后,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配备符合要求的注册建造师。
4、进场考核考勤:
4.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 7 日 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外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处以 1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28 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 60%进行结算。
4.2人员考勤:①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承包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外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4.3在经开区及各级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在岗三次及以上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披露。
4.4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5、工程进度管理
5.1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5.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同时处以合同金额×2%×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工程质量管理
6.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处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
6.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7、安全文明管理
7.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以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7.2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的通知(建质﹝2022﹞34 号文)执行。
8、扬尘治理
8.1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以承包人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9、农民工工资支付
9.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 〔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9.2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 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凡到市经开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 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2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100 元,依此类推。
(2)凡赴市政府或市根治办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4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200 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 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6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300 元,依此类推。
10、现场管理
10.1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留宿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及清理出场。
10.2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3投标人在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难度系数和不可预见因素。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4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
10.5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10.6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设施设备等,若被施工方(中标人)损坏,施工方(中标人)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10.7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8如项目涉及临时用地、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等问题请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让利中。
10.9围挡设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围挡的宣传标语(图案)等设置,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布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具体围挡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10.10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指定专人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用于本项目工程检查、巡查、会议、询价、施工调度和城市文明创建、大气污染检查等交通便利。
10.1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违约金均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招标人处,否则当期不予请款。
10.12对于招标人未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须在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采购前上报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样品供招标人选择确定,若出现上报材料不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标人不认可,招标人有权直接按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选择样品,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供货,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10.13进场报验时必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方可进场施工,否则投标人必须进行更换。施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未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进场施工的材料设备,招标人不予验收,投标人自行拆除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1、文明施工要求
11.1公共环境
①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 3 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
②场内设有不少于 15 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有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11.2公益宣传
①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及本市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现象)。
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 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插展示(每3块广告中必须要有1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传。步行30米,达到50%面积比例
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要求
12.1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的通知(建质﹝2022﹞34 号文)执行。
13、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附件1: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
(二)工程规模 。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
(四)产能保证指标 。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培训工作范围 。保修工作范围 。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施工排水 。施工道路 。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
(二)设计完成时间 。
(三)进度计划 。
(四)竣工时间 。
(五)缺陷责任期 。
(六)其他时间要求 。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四)质量标准 。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
(六)样品 。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
(二)沟通计划 。
(三)风险管理计划 。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
(三)支付 。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
(五)沟通 。
(六)变更 。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
(四)分包 。
(五)设备供应商 。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8: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11: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5月21日
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根据《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滁州经开区财政性资金、各投融资平台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项目自施工招标结束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一)设计文件中漏项缺项、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计不准确。
(二)勘测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三)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四)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五)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征收、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类技术标准、规范修改,需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的。
(七)因不可抗力原因,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
(八)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的。
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申请的情形。
第五条 滁州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对未经审批和设计擅自变更并施工的,不予纳入竣工结算。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六条 滁州经开区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建设副主任任组长,经济运行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同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工委负责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 工程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对于提出合理化工程变更,经审核并被采纳并节省造价的,按照节省金额5%予以奖励。
第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建设单位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议,对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必要性和经济性等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方案及金额。工程变更应提供情况说明、变更原因和责任分析等必要材料。
第九条 工程变更审批根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其中:
(一)单项变更造价净增加10万元以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研究审批。
(二)单项变更造价净增加10万元-30万元之间变更,由变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单项变更造价净增加30万元-50万元之间变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变更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单项变更造价净增加50万元-100万元之间变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五)单项变更造价净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实施
第十条 工程变更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因抢险救灾、环保等紧急采取工程措施的,可先行组织实施,同步办理变更相关手续后,报领导小组会议研定。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需要补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一般由原服务单位承担。原服务单位不具备资质,或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内容一般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实施变更工程资质,或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
第十三条 因征收等原因导致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而需进行甩项处理的,报管委会同意后做甩项处理。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方案变化及概算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 未经审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擅自进行变更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资金管理部门暂停项目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勘察、设计、清单编制、施工、跟踪审计、监理等合同中约定工作责任,做到变更必追责,追责必处罚。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开区辖区办事处及派驻机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主次干道、征迁地块、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一、设置内容
主次干道、征迁地块、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画面由业主单位统一提供,设置时严格按照以下类型依次排序:
15幅以内的,按如下前后顺序选用;超过15幅的,则按照以下顺序重复安排,宣传主题可以重复,但是画面不得重复。先后顺序: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在工地大门口附近至少设置一张);3.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根据道路、围挡的实际长度,尽量覆盖5个方面主题宣传内容);4.爱国卫生运动;5.滁州自创的“讲文明树新风”通稿;6.滁州市民公约;7.志愿服务;8.道德模范;9.法治精神;10.环境保护;11.身边好人;12.关爱未成年人;13.垃圾分类;14.滁州文明16条2.0版;15.七一勋章获得者。
二、设置要求
1.内容比例。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占工地围挡面积≧50%。
2.画面要求。公益广告要图文并茂,色彩、画面要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简约美观大方,不得有错字、漏字、多字等问题。
3.内容更新。部分宣传画面需根据文明创建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更换。
三、常态化维护
要做好公益广告日常维护工作,保持围挡公益广告无破损、无污染、无遮蔽。发现破损、污染、褪色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确保始终保持公益广告的画面整洁和刊载效果。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
(4)《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5)《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七章 图 纸
图纸见附件
1.图纸目录(表6-1)
2.图纸(另册)
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本次深化设计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模拟清单进行深化设计,完成后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
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招标人要求
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按要求执行
4. 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
注: 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建造师(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⑧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等证明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⑨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清单一览表(项目评审如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由牵头方提供,其他材料提供方按资格审查前附表执行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负责承担 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三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6)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备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可扩展填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_ 职务: _,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8、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8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8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②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网址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index.html),获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年 月 日
注:暗标评审的技术标封面不设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因暗标横向评审需要,请投标人按技术标评分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
(2)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3)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下浮率为 %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为本项目项目经理,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码: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本项目不采用
①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1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1注:投标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及投标报价编制人信息表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为准。
②投标报价编制人信息表1
注:
1. 提供投标报价编制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 若投标报价编制人员为投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人员,须提供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3. 表格内容将作为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4. 投标人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中标无效的风险。
③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正文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招标清单文件”,即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正文格式。
1注:投标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及投标报价编制人信息表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为准。
(3)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注: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第十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招标人支付,也可由中标单位代为支付。如由中标单位代为支付,招标人招标时可将该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投标时不得下浮。项目结算时凭票据实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 采用综合评估法和EPC综合评估法并设置业绩和奖项评分项的项目适用本款。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滁发〔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业绩、奖项的设置应与项目规模、质量等要求相适应。
^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为例,具体项目应根据投标人资质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要求。
招标条件 | |
项目名称 |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滁开经运〔2024>30号 |
招标人 | 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 |
招标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8-018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sjgc202408-018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内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永阳路以北、浦东大道以西,建设内容包括:02栋厂房(1、2、4层)、04栋厂房(3层)及室外附属配套等改造及装修,总建筑面积约11.87万平方米。本次改造装修面积约6.72万平方米,装饰部分主要包括增加部分功能间,增加洁净区墙面、地面、天棚面装饰, 屋顶及室内增加设备机房等;安装部分主要包括增加空调、消防、电气、工艺管道等 |
合同估算价 | 约22500万元 |
计划工期 | 工期不高于9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深化优化、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工作内容;须提供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包含方案研究、技术交底、验收、变更办理等工作;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和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一切设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产业的生产需求及相关规范的标准,同时须接受招标人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设计咨询及指导工作,并承担项目相应设计责任。 (2)工程施工:施工、采购、机电安装及调试、配合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设备及改造单位交叉施工、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同时须接受招标人确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施工内容。 (3)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4)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项目各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5)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服务: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其他 | 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1.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之一: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
多标段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拟委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证书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④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2.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牵头方,并配备项目经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时间 | 2024年8月23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12日8时00分。 |
获取方式 |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8月23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2日8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2日8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40510/f0637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
招标文件价格 | 0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欧明郁、韩旭东、张夏骄 联系方式:0550-3219389、0550-3702981、0550-3519512 |
投标人提出投诉的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线投诉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参照服务指南>投诉渠道 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serviceGuide.html;投诉书格式等内容参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服务>投诉受理一次告知书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11022/4b7d87ec-2c58-49b0-b76c-3a6277377930.html。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
投标保证金收取1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40332 ②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227 ③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82745190584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投标保函要求 | 1、为减轻投标人负担,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备注 |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
其他说明 |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
联系方式(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 | 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欧明郁、韩旭东 |
招标人电话 | 0550-3219389、0550-3702981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张夏骄 |
代理机构电话 | 0550-3519512、18155023588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不高于9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或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如有):实际工期后期可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
1.3.3 | 质量要求 | 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图纸进行深化。深化优化的施工图需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标准。 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符合(或相当于)约定的参数、品牌要求。 3、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创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奖,如本招标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奖,给予30万元奖励。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 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备注: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填写“合格”即可。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另行约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且须满足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本工程招标图纸、澄清答疑文件、模拟清单 |
2.2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2.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4年9月4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3.2.1 | 增值税税金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无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22500万元。本项目以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由投标人自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下浮率为**.**%)。 2.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12.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下浮率最多保留到百分号前小数点后第二位,第三位将按四舍五入进行调整,调整后作为评审和中标费率)。 3.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4.投标下浮率在工程预、结算中不再调整。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模拟清单等相关文件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时仅需报投标下浮率,无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报价,中标人需按照上述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组织施工。 2.中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详细的清单控制价,清单控制价依据国家及安徽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和办法实施编制。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中标后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依据2018 版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公用定额》、《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定额内容》等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模拟清单;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 4.中标后本项目清单控制价单价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单价予以编制,工程量按照图审后图纸和实际工程量编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予以审计结算。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1-中标下浮率)×清单控制价的单价。结算综合单价除法律、法规等政策性变化引起的调整外,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5.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及模拟清单完善、深化、优化项目施工图。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不得超过2.25亿元人民币,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无条件配合优化,优化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合理优化初步设计文件并控制造价,且中标人不得通过减少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任务和降低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质量降低造价。 6.编制清单控制价时,材料价格采用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中标当月《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进行录入;滁州信息价及模拟清单中没有的,参考合肥、南京、马鞍山、蚌埠、芜湖等周边城市信息价,并取其中最低价进行编制;滁州及周边城市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广材网、慧讯网、易择网,根据所采购品牌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取最低价;广材网、慧讯网、易择网也没有价格的,参考近期招标同类项目的中标单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由发包人组织共同询价或依法组织招标。市场询价或招标方式定价的及参考近期同类项目中标单价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不下浮。 7. 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含安装费)实行优质优价,招标人推荐3个及以上品牌,明确技术参数,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推荐品牌及技术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和采购,同时响应招标人发布的模拟清单载明的价格,中标后不得提出价格不合理而降低主材、设备品质。中标人采购前制定采购方案,按照经批准的采购方案,发包人、监理、跟审等共同考察,确定材料及设备品牌、选型及档次。招标人有权在编制清单控制价和审计时对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价格予以复核,对价格和质量严重偏离的有权不予以认可,同时要求中标人提供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付款转账记录,实际采购价不低于考核价的80%。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询价并将询价结果纳入结算(考核价即结算价)。 8.因中标人施工图设计缺陷或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未达到相关规范文件指标的或中标人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的漏项、施工工艺变更、整改返工以及未通过相关验收等一系列由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 9.投标报价其他说明 9.1中标人应合理利用各改造部分拆除再利用,其中消防水管拆旧利用50%计入清单控制价,拆旧材料及建筑垃圾具备利用价值的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利用处理,无法利用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不再计取,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中。 9.2投标报价中包含除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外的渣土费、清理费、地下水排放费、排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 9.3施工用水、用电要挂表计量,按月缴纳费用。 9.4投标人需根据工程所在的地域和环境对文明施工措施充分考虑并做相应的报价,此项费用取费应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建标【2021】42号通知”文件“执行,专款专用,不可挪用、挤占,确保工地达标。 9.5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 号文的规定, 现场不允许搅拌混凝土,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5.1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自行分析确定重点难点;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由投标人自行分析确定重点难点编制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3.5.8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4.3.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2)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8时00分至2024年 9月12日9时00分。 (4)公布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名,并标明排序。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 数据电文 |
7.7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
7.8 | 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9210078801800000245 ★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 财务电话:13905502027 张艳 缴纳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履约担保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等事宜;7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具体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 金额:22500万元*(1-中标下浮率)×2% |
7.9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1472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2:中标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0.1.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费用准 支付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
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2.1 | 电子招投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10.2.2 | 图纸获取说明 |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
10.2.3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
10.3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2、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注: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承包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包人如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个参考品牌供发包人选择和确认。 |
10.4 | 相关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5、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金额、担保方式等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执行。 |
10.5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开评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开评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10.6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10.8 |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
10.9 | 其他 |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中标人因下列原因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须缴纳违约金20万元: 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②离职的;③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中标人因下列原因变更技术负责人,须缴纳违约金10万元: 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②离职的;③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
10.10 | 重点项目约谈 |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
10.11 | 变更招标方式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
10.12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创建优质工程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工程结算金额的 / 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创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奖,如本招标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奖,给予30万元奖励。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 。 (3)安全生产 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
10.13 | 约谈制度 | 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的规定参加项目实施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公司副总以上)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 注: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参加约谈的,参与会议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职务任命文件;中标单位的负责人(公司副总以上)参加约谈的,参与会议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和职务任命文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约谈的,视为放弃中标。 |
10.14 | 项目其他要求 | 一、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 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外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60%进行结算。 2、人员考勤:①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承包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外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在经开区及各级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在岗三次及以上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披露。 4、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二、前期手续办理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承包人须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提前不奖励。 2、中标单位中标后,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配备符合要求的注册建造师。 三、工程进度管理 1.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同时处以合同金额×2%×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处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 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五、安全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以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2、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的通知(建质﹝2022﹞34 号文)执行。 六、扬尘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 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 〔2022〕8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 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凡到市经开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 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 200 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 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100 元,依此类推。 (2)凡赴市政府或市根治办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 200 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 八、现场管理 1.施工过程中,除临时办公、管理用房(施工进场前建设单位有权指定其具体位置)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住施工现场;若发现上述问题,项目经理(建造师)负责组织、管理及清理出场。 2.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难度系数和不可预见因素。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 5.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6.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设施设备等,若被施工方(中标人)损坏,施工方(中标人)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7.本项目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围挡设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围挡的宣传标语(图案)等设置,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布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 8.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9.道路、房屋等防护费用、临时设施、施工便道、场地内外的高低压线路保护、建筑物及道路等安全防护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0.招标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具体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且投标报价时需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考虑的除外。工程未完全交付甲方前,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管理。 1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刷脸进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便于实时监控,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3.中标人须提供室外雨污水管道全部影像检测试验合格报告。 14.综合布线及智能化系统完工后需进行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5.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向发包人指定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九、文明施工要求 1.公共环境 ①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3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 ②场内设有不少于15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有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2.公益宣传 ①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及本市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现象)。 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插展示(每3块广告中必须要有1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传。步行30米,达到50%面积比例。 十、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要求 按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挡提档升级标准》的通知(建质﹝2022﹞34 号文)执行。 十一、消中标资格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7.9.1 条款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 (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 (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 (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
条款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7.9 | 7.9中与增加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修改为准,其余执行原条款 | 增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履约担保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等事宜;7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30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
3.1 | 技术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4)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5)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 技术标文件: 因暗标横向评审需要,请投标人按技术标评分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商务标文件: (1)投标函; (2)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如有); (3)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4)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 |||
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 |||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
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设置 | 评审标准 |
1 | 业绩、奖项 | 5 |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一个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满分2.5分。 【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合同(须至少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金额、双方签章等信息);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材料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竣工验收通过日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滁州市))信息查询内容截图,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业绩相关信息,可以另外提供业主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予以认可。 ③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上传,检验电子标书,未上传或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的机电安装工程业绩获得市级(地市级)安装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安装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得2.5分,满分2.5分。 【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获奖证书或获奖的相关文件;②合同。两项材料缺一不可,有效时间以证书或获奖的相关文件日期为准。③该奖项对应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滁州市))信息查询内容截图,否则所提供的奖项不予认可。】 注:1.企业业绩与企业奖项的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计分。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奖项予以认可。 注: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1个评审业绩和1个评审奖项,若投标人提供业绩奖项个数超过1个评审业绩和1个评审奖项,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和奖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业绩和奖项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1个)业绩和(1个)奖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和奖项。如:提供1个业绩和1个奖项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业绩和第一项奖项,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滁州市))可查。4 |
2 | 设计团队 | 5 | 设计团队评审包括从事该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等进行评审。每项分值范围为1分,满分5分。 设计团队各专业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5分: (1)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5)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一人同时具有多个国家注册资格或多人具有同一个国家注册资格的,均只按一个人计算,不重复计分。 【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职称证书;②注册证书或执业证书;③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分。 |
3 | 联合体协议 | 2 |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权责分工等内容的得2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但内容不明确的得1分。 非联合体投标的,该项得2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 | |||
4.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技术标评分细则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设置 | 评审标准 | |||
1 | 总承包方案 | 5 | 1、总承包管理方案概述: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管理 方案内容描述,表述合理可行;管理目标明确,项目管理 机构设置合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 分,合格得0.7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2、总承包管理方案措施:总承包管理体系健全,对设计管 理、主要专业分包管理措施合理可行,进度管理方案可行, 总承包综合协调措施科学合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 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3、总承包管理方案重点难点分析:结合项目特点,分析项 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风险点,解决措施及时有效。优的得 2分,良的得1.8分,一般的得1.6分,合格的得1.4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 |||
2 | 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 | 15 | 1.优化合理化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可以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及示范图例等。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4分,合格得3.5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2.经济分析,可以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及示范图例等。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4分,合格得3.5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3.提供针对本项目机电安装部分BIM设计及方案论述,包含设计目标、设计范围、设计作用及设计方法、管道安装BIM设计成果分析及优化要点、重难点解决等,提供完整的包含图文结合的BIM初步设计成果和论述文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BIM服务进行综合对比评审,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4分,合格得3.5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此项无需限定为黑色。 | |||
3 | 施工组织设计 | 5 | 包括①、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③、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④、主要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⑤、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每项分值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不合格或缺项的不得分,本项共计满分5分。 | |||
4 | 项目经理答辩 | 0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 件,向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提问,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提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标签字盖章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4.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成本评审 | 投标报价(1-下浮率)低于本项目通过资信、技术评审且商务标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报价(1-下浮率)平均值1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 ||
7.1 | 商务 评分 (63) | 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B值。 ①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 ①F=1-B-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 第三步:计算差额。 ①差额=∣(1-投标报价)-F∣ 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 ①(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②(1-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差额×100×1 ③(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差额×100×0.5 注: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差额在%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评分计算示例如下:假设上述B值为9.20%, K值 为1. 0%,则F=l-9. 20%-l. 0%=89. 80%;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 01%,则与F的差额=1-10. 01%-89. 80%=0. 19%,则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满分值-0.19x1)分。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变 值 部 分 | B1 | F01 | |||||
B2 | F02 | ||||||
B3 | F03 | ||||||
B4 | F04 | ||||||
定值部分权重A | |||||||
合计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项目名称 | 计费 基础 | 费率(%) | |||||||
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安装 工程 | 市政 工程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园林绿化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
环境保护费 | 定额 人工费 + 定额 机械费 | 3.28 | 2.60 | 1.78 | 3.57 | 2.46 | 1.57 | 1.75 | 2.07 |
文明施工费 | 5.12 | 4.50 | 6.10 | 7.33 | 9.24 | 6.30 | 3.05 | 4.67 | |
安全施工费 | 4.13 | 3.10 | 4.22 | 5.28 | 4.30 | 3.23 | 2.16 | 2.27 | |
临时设施费 | 8.10 | 5.80 | 4.60 | 9.99 | 8.10 | 4.60 | 3.20 | 3.98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备注 |
1 | 磁悬浮变频离心 冷水机组 | 海尔 | 美的 | 格力 | ||
2 | 风冷螺杆热泵机组 | 海尔 | 美的 | 格力 | 扬子 | |
3 | 空调柜 | 海尔 | 美的 | 格力 | 国祥 | 扬子 |
4 | 分体空调、VRV多联机 | 海尔 | 美的 | 格力 | 扬子 | |
5 | 压缩空气管道 | 福斯特 | 埃米力 | 康德乐 | ||
6 | 车间干式变压器 | 江苏华鹏 | 常州特变 | 江苏中容 | 南京大全 | 山东鲁能 |
杭州钱江电气 | 太平洋电力 | |||||
7 | 高低压配电柜 | 迪康 | 开源 | 鑫汇龙 | ||
8 | 电缆:高压电缆/ 低压电缆/控制电缆 | 江南 | 远东 | 安缆 | 上上 | |
9 | 真空断路器、断路器/电流接触器、电流/电压互感器 | 常熟开关 | 凯帆电器 | 上海人民 | ||
10 | 卫生洁具 | 法恩莎 | 东鹏 | 恒洁 | 惠达 | 九牧 |
箭牌 | 安华 | |||||
11 | 浴霸 | 美的 | 雷士 | 四季沐歌 | 奥普 | 欧普 |
12 | 水泵 | 凯泉 | 南方 | 东方泵业 | 康迈斯 | 海澄 |
13 | PVC管及其管件、阀门、线管、钢丝骨架复合管/HDPE管 | 联塑 | 中财 | 公元 | ||
14 | PPR管/钢塑复合管 | 联塑 | 中财 | 公元 | 伟星 | |
15 | 开关插座 | 公牛 | 正泰 | 德力西 | 鸿雁 | 欧普 |
飞利浦 | ||||||
16 | 灯具 | 欧普 | 佛山照明 | 雷士 | 三雄极光 | |
17 | 防水材料 | 东方雨虹 | 大禹 | 禹王 | ||
18 | 乳胶漆、环氧涂料 | 多乐士 | 立邦 | 嘉宝莉漆 | 三棵树 | 德爱威 |
19 | PVC防静电地板 | 图特美 | LG | 华静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单位名称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品牌 4 | 备注 | 投标人选定品牌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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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对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二期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 安徽同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欧明郁、韩旭东 联系电话: 0550-3219389 (签章) 2024 年 8 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夏骄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签章) 2024年 8 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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