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莲溪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①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莲溪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N01F240607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莲溪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9.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餐金额:供应商需理解本项目为教职工、学生用餐配餐服务等物资采购,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供应商的具体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固定餐标和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供餐期限:2年,采取1次采购2年沿用,合同1年1签,分2个学年分别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每一学年服务期内供应商无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师生满意度较高,于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签。
五、项目产品运输及验收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采购人订餐需求。
1.2供应商须自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场地,厨房设备、水、电、燃气等设施齐全,膳食加工制作能力应能满足采购人人员订餐要求。
1.3供应商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1.4供应商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卫生要求
2.1供应商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监督。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专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2.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2.5食材废料、馊水、纸皮等厨余垃圾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采购人整体环境卫生。
3.安全要求
3.1供应商配送服务必须服从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供应商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供应商必须做好原材料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供应商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供应商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3.3供应商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采购人、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3.4供应商须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人员要求
4.1供应商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集配工厂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配置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2供应商应配有食品类专业、餐饮管理类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3供应商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4.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备案。
4.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要求品行端正、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
4.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4.7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8供应商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习公司、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不良习惯、刑事犯罪记录、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有良好的技能、技巧,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5.加工规范
5.1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5.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6.送餐时间要求
6.1供应商应根据送餐采购人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规划,从菜品出锅、配餐、送餐到校温度控制在60度以上。
6.2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采购人。由于供应商未按时送餐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3若遇采购人临时补餐的,供应商应尽可能满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满足对方用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6.4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将餐食送达,对配餐应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进行紧急安排,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只可供应教职工、学生饭菜,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7.2供应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3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7.4供应商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及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的抽检。
7.5供应商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学生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膳食委员会定期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九、退出机制
1.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终止服务:
1.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1.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1.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1.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1.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1.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1.7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1.8供应商与采购人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四、项目要求
1.乙方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餐金额:乙方需理解本项目为教职工、学生用餐配餐服务等物资采购,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乙方的具体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固定餐标和甲方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供餐期限:2年,采取1次采购2年沿用,合同1年1签,分2个学年分别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每一学年服务期内乙方无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师生满意度较高,于合同到期前甲方和乙方进行合同续签。
八、采购项目验收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乙方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甲方订餐需求。
1.2乙方须自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场地,厨房设备、水、电、燃气等设施齐全,膳食加工制作能力应能满足甲方人员订餐要求。
1.3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1.4乙方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卫生要求
2.1乙方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专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2.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2.5食材废料、馊水、纸皮等厨余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甲方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甲方整体环境卫生。
3.安全要求
3.1乙方配送服务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乙方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乙方必须做好原材料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乙方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乙方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3.3乙方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甲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3.4乙方须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人员要求
4.1乙方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集配工厂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配置由乙方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2乙方应配有食品类专业、餐饮管理类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3乙方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4.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甲方备案。
4.5乙方的工作人员要求品行端正、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
4.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7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8乙方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习公司、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不良习惯、刑事犯罪记录、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有良好的技能、技巧,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5.加工规范
5.1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5.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6.送餐时间要求
6.1乙方应根据送餐甲方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规划,从菜品出锅、配餐、送餐到校温度控制在60度以上。
6.2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时送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若遇甲方临时补餐的,乙方应尽可能满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满足对方用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6.4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将餐食送达,对配餐应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进行紧急安排,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7.其他要求
7.1乙方只可供应教职工、学生饭菜,未经甲方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7.2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7.4乙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及甲方对食品安全的抽检。
7.5乙方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学生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甲方膳食委员会定期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十二、退出机制
1.乙方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终止服务:
1.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1.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1.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1.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1.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1.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1.7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1.8乙方与甲方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N01F240607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莲溪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9.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三、采购项目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餐金额:供应商需理解本项目为教职工、学生用餐配餐服务等物资采购,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供应商的具体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固定餐标和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供餐期限:2年,采取1次采购2年沿用,合同1年1签,分2个学年分别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每一学年服务期内供应商无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师生满意度较高,于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合同续签。
五、项目产品运输及验收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采购人订餐需求。
1.2供应商须自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场地,厨房设备、水、电、燃气等设施齐全,膳食加工制作能力应能满足采购人人员订餐要求。
1.3供应商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1.4供应商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卫生要求
2.1供应商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监督。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专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2.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2.5食材废料、馊水、纸皮等厨余垃圾由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采购人整体环境卫生。
3.安全要求
3.1供应商配送服务必须服从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供应商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供应商必须做好原材料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供应商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供应商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3.3供应商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采购人、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3.4供应商须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人员要求
4.1供应商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集配工厂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配置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2供应商应配有食品类专业、餐饮管理类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3供应商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4.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采购人备案。
4.5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要求品行端正、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
4.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4.7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8供应商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习公司、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不良习惯、刑事犯罪记录、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有良好的技能、技巧,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5.加工规范
5.1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5.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6.送餐时间要求
6.1供应商应根据送餐采购人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规划,从菜品出锅、配餐、送餐到校温度控制在60度以上。
6.2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采购人。由于供应商未按时送餐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3若遇采购人临时补餐的,供应商应尽可能满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满足对方用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6.4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将餐食送达,对配餐应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进行紧急安排,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只可供应教职工、学生饭菜,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7.2供应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3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7.4供应商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及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的抽检。
7.5供应商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学生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膳食委员会定期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九、退出机制
1.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终止服务:
1.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1.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1.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1.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1.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1.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1.7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1.8供应商与采购人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四、项目要求
1.乙方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餐金额:乙方需理解本项目为教职工、学生用餐配餐服务等物资采购,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乙方的具体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固定餐标和甲方提供的实际数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供餐期限:2年,采取1次采购2年沿用,合同1年1签,分2个学年分别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每一学年服务期内乙方无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师生满意度较高,于合同到期前甲方和乙方进行合同续签。
八、采购项目验收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乙方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甲方订餐需求。
1.2乙方须自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场地,厨房设备、水、电、燃气等设施齐全,膳食加工制作能力应能满足甲方人员订餐要求。
1.3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送餐应配置相应的冷藏或热藏设施设备,防止配送过程中食物发生变质。
1.4乙方须提供统一的符合食用级别的餐具,防止因学生自带未经消毒的饭盒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卫生要求
2.1乙方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2配餐用包装容器包括盖子应为食品专用,容器内外表面干净卫生,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整个配送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餐车辆需定期清洗消毒,不留死角,保持干净卫生。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辆严禁装载与配餐食品无关的其他食物或物品。
2.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2.5食材废料、馊水、纸皮等厨余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甲方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甲方整体环境卫生。
3.安全要求
3.1乙方配送服务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乙方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乙方必须做好原材料农药残留测试、食品留样、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乙方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乙方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
3.3乙方落实餐品配送进校、查验分发、留样,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甲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3.4乙方须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4.人员要求
4.1乙方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集配工厂工作人员、配送人员的配置由乙方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2乙方应配有食品类专业、餐饮管理类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4.3乙方须配置至少一名在岗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加强对膳食营养搭配的监管。
4.4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甲方备案。
4.5乙方的工作人员要求品行端正、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口罩、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
4.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7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8乙方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习公司、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不良习惯、刑事犯罪记录、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有良好的技能、技巧,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5.加工规范
5.1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5.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6.送餐时间要求
6.1乙方应根据送餐甲方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规划,从菜品出锅、配餐、送餐到校温度控制在60度以上。
6.2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甲方。由于乙方未按时送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若遇甲方临时补餐的,乙方应尽可能满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满足对方用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6.4必须于规定时间前将餐食送达,对配餐应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进行紧急安排,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7.其他要求
7.1乙方只可供应教职工、学生饭菜,未经甲方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7.2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送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7.4乙方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缴纳。经营期间负责各种证照的年审,配合政府部门及甲方对食品安全的抽检。
7.5乙方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学生如有需要加白饭,应免费提供。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甲方膳食委员会定期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十二、退出机制
1.乙方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终止服务:
1.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1.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1.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1.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1.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1.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1.7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整改的。
1.8乙方与甲方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