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开区梨江-榔梨片区工业厂房(61亩)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与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灿军0731-888896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经开区梨江-榔梨片区工业厂房(61亩)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702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招标公告中评标办法是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评标时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计分是否以2023年三季度发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准?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安全质量按照“查询的企业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计算并且提供住建网站查询截图。目前2024年第一季度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已经公示且23年第三季度考评结果数据查询网页已关闭,请问是否以最新季度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考评综合得分及其截图为准。

问题1-问题2答: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为准。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技术方案属于暗标评审,本项目图纸、图片等工作量较大,根据国家制图习惯及相关标准,图纸和框图内字体是否可不做具体要求?是否可以设置单线图框和图名? 技术方案会插入部分图片,有些图片内会有一些文字,对图片内字体格式是否不限? 该部分内容字体可否不做要求?

答:对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的,请投标人自行编制。但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方案评审计零分。

问题4:投标附录中有关合同部分的内容是否可以填写“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应按要求填写对应合同内容,确无对应合同内容的,可以填写“按合同要求”。

问题5: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 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是。

问题6: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是否可采用签字后扫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的形式

答:委托代理人签字可以手写签字后扫描上传,也可以加盖委托代理人电子印章。

问题7:技术方案编制要求“3、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是每个评审模块单独编制连续的页码还是整个技术方案编制连续的页码。即是否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问题8:招标文件345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中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是指四个模块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还是四个模块生成连续的页码。

问题7-问题8答:每个评审模块单独编制连续的页码。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问题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需签章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签章外,请问其他部分资料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

问题10: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问题11: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的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承诺书;投标信息表等以上原始格式文档无相应标题,请问是否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

答:不需要。

问题12: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已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中的“1.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2.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3.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及格式以招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明确的具体要求为准。”、“4.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的四个模块均被勾选有上传入口。请明确投标报价文件上传至哪个入口?

答:投标人根据投标报价组成格式自行上传。

问题13: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否按专用合同条款8.7.2(4)逾期竣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1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8.7.2(4)中是写的逾期竣工超过 30 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更换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 80%予以结算,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经济损失。但是本条款最后一句是写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以哪个为准?

答:该两条款不存在冲突,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适用。

问题15:2#、3#、4#、5#、6#栋-室内精装修工程(安装)中的超高施工增加和垂直运输无上限价,请问这两项清单是否为无效清单,无需报价?

答:无需报价。

问题16:基坑支护工程中的锚杆钻孔机进出场费控制价为730.96元,旋挖钻机进出场费为2192.88元,两项控制价低于市场价是否予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机械进出场费根据长沙经开区统一口径计算,“市场价”并无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之间价格也不同。

问题17:61亩地项目:基坑支护2a-2a剖面、1a-1a剖面,施工范围在用地红线外,是否优化设计,或是更改用地红线。

答:红线无法更改不优化设计

问题18:地下车库出入口,建筑图与结构图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结构图为准

问题19:桩基工程造价是否包含声测管内容。

答:上限价所涵盖的内容详以工程量清单特征、编制说明及答疑文件等为准。

问题20:可否提供本项目地勘报告?

答:可以已补充

问题21:请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的位置及容量大小。

答:详总图,水电总图有表示市政接口

问题22:临建办公区可否设在二期待建区域。

答:暂不确定。

问题23:甲方对于项目各栋号开发顺序是否有要求?

答:暂不确定。

问题24:项目东侧白竹路计划建设时间可否明确,可否临时作为施工便道。

答:暂不能明确。

问题25:移交总包单位的标高是否为现状标高?

答:移交标高暂按场地平整图纸标高。

问题26:P36 投标人须知中10.19.7 第3条本项目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严格落实《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长住建发【2018】134 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 (试行)(长住建发  【2021】91 号)文件精神。如中标人拒绝签署,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知中明确需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品,工程量清单表中未明确再生产品,请明确

答:本项目为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智能制造领域设备的推广应用。

问题27:投标人须知第10.19.7“本项目将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51 号)要求处置渣土,具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专用条款未明确是否必须采用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请明确

答:本项目为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智能制造领域设备的推广应用。

问题28:P86 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工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可能调整的范围对报价影响较大,请明确

答:可能调整的范围包括不限于建筑面积的调整、装修范围或装修档次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的调整等。

问题29:P87 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单项工程节点工期约定如下:以发包人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该工期节点是否是以合同工期为总工期进行下达,如存在压缩工期,赶工费由谁承担?请明确

答:投标人应根据合同工期的要求,根据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制定初步的施工组织方案,全面评估合同工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赶工的情况,在满足合同工期的前提下,将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问题30:P88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合同价格形式:“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工程结算(含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中标总价(含设计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如工程结算审计后结算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结算材料价格调差除外),超过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发包人不再支付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外签证是否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请明确

答:洽商签证金额在最高限价范围内。

问题31:P81 专用合同条款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议修改为:“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报方案签证计取。”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32:P35投标人须知 10.19.6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P165 专用合同条款 2.5 支付合同价款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无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无。请问: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投标人须知与专业合同条款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为准。

问题33:P196 专用合同条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70%(如承包人在首次进度款支付前,未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预算初稿,则支付至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55%;已提交但施工图预算审核未完成的,则支付当月完成合同工程量造价的 65%;施工预算审核完成的,则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 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提交至区投评审中心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 8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明确过程计量中计取变更签证费用;

答:完成洽商签证流程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在进度款中可计取,计取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34:P197 专用合同条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齐全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毕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手续。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建设单位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建设单位延期付款的,无违约责任,不计算违约金。 P198 专用合同条款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6) 建设单位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4 天内完成支付,建设单位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无违约责任,不计算违约金“建设单位延期付款的,无违约责任,不计算违约金。”建议修改为:每逾期一天,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

1、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监管部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84020090

四、联系方式: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址:长沙经开区三一路二号

人:彭林

   话:0731-8487394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十楼

人:李灿军(项目负责人)、李玲、田国红

   话:0731-8888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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