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以东,佑母塘路以北,岳华路以西,谷岳路麓山国际实验二小以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6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96.59平方米(暂估值,具体以相关批复为准),净用地面积40055.14平方米,含教学楼、科技楼、行政办公楼、大报告厅、男女生宿舍、食堂及体育馆、田径场、地下车库等建筑和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线路部分、电气部分。
2、项目范围:
1)线路部分:①新建普通工作井4座(Z1、Z2、Z3、Z4),转角工作井2座(Y1、Y2),新建拉管2回70米,新建排管4回195米。②新立电杆1基(Φ190/12M),安装分支分路开关1套。从10kV矶II回佑华路口#1环网柜309间隔新敷设一回ZC-YJV22-10kV-95高压电缆至中心配电间,电缆长275米;从10kV滨城线P1杆新敷设一回ZC-YJV22-10kV-95高压电缆至中心配电间,电缆长351米;
2)电气部分:环氧浇注干式变压器SCB14-1600/10 2台,10kV高压柜KYN28-12 9台,0.4kV低压柜GCK 26台及配电间相关配置;
3)光伏接入部分:屋面光伏逆变器交流电端口至配电房的交流电缆线及桥架、并网计量柜及相关配置。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勤人员造成自身伤害或他人死亡等意 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所有服务员工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验收要求与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消防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持全天侯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行,承包人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6、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投标时要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工程实施时将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至少3人,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规定的合格标准;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通电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无息)。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及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统一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为准,除采购项目施工费外,采购人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采购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供货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
(4)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7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5)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核的为准(供应商申报的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甲方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4根据采购人与EPC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可收取专业(分包)承包单位承包合同价(扣除设备费)不超过2%的配套费用,其中水电费另计,由中标人承担,具体以中标单位和EPC总包单位协商确定。
2、其他要求
1.1工期为45日历天。
1.2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
1.3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或实际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按实相应减少结算款。
1.4工程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流程进行审核确认。
1.5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并负责完成备案归档,费用自理。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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