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高压脉冲电网周界报警系统设备项目JH22-210000-25517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购置高压脉冲电网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25517 包组编号:001 项目名称:购置高压脉冲电网周界报警系统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94.4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4.47万元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要求
所投产品“★”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投标。(须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须附生产商正式对外发布的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网页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五)特殊要求:因安装地点为监院内,按疫情防控要求,安装期间需封闭监内安装(视疫情防控政策院外隔离7-21天,集中核酸检测阴性后,统一进入监内),院内工时默认每日8小时工作制,按监管要求时间段施工。同时必须遵守采购单位所在地及采购单位的疫情防疫政策,严格按照相关疫情防疫规定执行,对因疫情防疫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人员要求: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 (七)其他要求:中标人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开标,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联系方式:0417-3172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电商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417-4877520 邮箱地址:yklygc@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兴国 电 话:0417-4877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