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乙方:福建省晋江市保安服务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WH[GK]2018006的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1 | 年 | 国内 | 1095600 | 1095600 | 晋江市 | 人员配备22名 | ||||||
合计: | 1095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陆佰元整元(¥1095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中山街18号晋南分院;
4.3交付条件:1付款方式:中标人的保安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月结算一次服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保安服务项目人员配备22人,详见招标编号[350582]WH[GK]2018006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安全服务管理要求,服从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和调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10、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安服务金额: 1、 本合同为保安服务总价合同,壹年保安服务总金额为壹佰零玖万伍仟陆佰元整(¥:1095600元,每人每月保安服务费为4150元,即每月服务费为¥:91300元),服务总价在合同期内不调整。 第二条 1、人员配置: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共计22人,每班实行8小时工作制。第三条 岗位职责:负责院内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医院范围内的人员、医院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院区交通秩序正常,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稳定、医院停车场及职工专用停车场各类车辆管理及交通秩序疏导,以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四、岗位条件:1、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为人正派,具有正义感。 2、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信誉,服从院方管理。 3、对所录人员要严格调查审核,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学历初中以上,保安员身高不得低于162CM、年龄18至45岁、退役军人或能听懂会讲闽南话者应优先录用。 4、派遣保安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上岗证件。 5、派遣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选派持有消控证人员上岗,费用由采购方自行补贴。履行合同期间如消防部门组织消控证的培训考试,应组织人员参加考试。 6、被派遣的保安员必须具有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医院职工、病患及设施设备安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 | 乙方: | 福建省晋江市保安服务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龙湖镇中山街南路18号 | 住所: | 晋江市和平中路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琳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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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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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60392278 |
联系方法: | 137995845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30101040000395 |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1日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