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商舟翔安机场货运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现将本工程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公布如下: 1.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未标明项目负责人或业绩合同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记载不一致的,是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记载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4)子要素内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注⑤:“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2.若类似工程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合同标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该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4)子要素内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注⑤:“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3.本工程1号货运站桩基设计有直径800的灌注桩99根,2号综合楼桩基桩基设计有直径800的灌注桩28根,桩基设计说明中均要求进行设计试桩,其中单桩抗压承载力试桩共3根,单桩抗水平力承载力试桩共3根。请明确设计试桩是否属于本次施工范围,是否采用工程桩原位设计试桩;若设计试桩属于本次施工范围,考虑灌注桩混凝土龄期问题,设计试桩周期长,整体桩基工期是否相应调整。 回复:设计试桩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试桩未在关键线路,工期不调整。 4.根据现场踏勘场地红线内有机场片区多地块共用的排洪沟,施工前需要明确排洪沟改道方案及施工界面。 回复:排洪沟相关工作待中标后根据机场片区统一安排进行确定。 5. 4.7.2专项技术方案“危大工程清单(招标人列出)3:程【①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危大工程清单3名称不全,需补充; 回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针对深基坑工程。 6. 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实力定标要素内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基坑支护施工业绩,可否通过提供竣工图纸证明基坑开挖深度指标? 回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3)子要素内容、(4)子要素内 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③:“③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造价的结算书、专家论证资料、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资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7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