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城区道桥维护”(项目编号:510131202100027)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华誉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工业园区南江路33号邮编: 615530
联系人:张德建联系电话: 17708192530
授权代表: 张德建
联系电话: 17708192530
被质疑人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精城国际2座1单元602
联系人:羊海波联系电话:028-87576502
被质疑人2:(采购人)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蒲阳路35号
联系人:邓安 电话:028-88523750
四川华誉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 因认为《2021年城区道桥维护》(项目编号:510131202100027)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4:00收到书面质疑函(在此之前,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单位任何形式的质疑,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10:00正常进行了开评标工作)。根据我公司与采购人(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的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约定,我单位于2021年7月19日依法受理,并由我单位依法处理、回复。
一、质疑事项和质疑理由摘录(或概述)
1、质疑事项1概述:质疑人认为本项目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合理,认为是为意向单位设置的倾向性条款。质疑理由: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含日常巡查、日常维护、应急抢险、道路基本资料(平面图、断面图)收集、制作、存档,道路检测、巡查、养护资料、报表编制整理归档工作等;和市政施工工程存在差异,而资格部分为何设置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这层门槛,其目的何在?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这是为你们心中意向的单位设置的倾向性条款。
2、质疑事项 2概述:致一人认为本项目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质疑理由是:①第三方代理机构都是普通私人的代理机构,并不是政府部门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时可以引导专家偏向打分;②业主为避嫌委托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暗示专家偏向打分,代理机构不按
业主意思办理后面业主的代理业务不交给这家代理公司;③业主直接参与评标,在评标现场暗示、引导专家为意向单位偏向性打分:④业主委托人员去参与评标,而受委托人员在评标时按业主的指示,在评标现场暗示、引导专家为意向单位偏向性打分。这几种形式在招标行
业中早以成为见不得天的行业暗箱操作手段。且在评标时,那些所谓的“摄像头”监控,是可以关掉的,评标时偏向打分,专家看“指示”打分,表面上打着“公平公开公正”的旗号,但是实地随意的偏向性打分,指定有意向的供应商中标,没有真正的公平公正而言。
3、质疑事项3概述:质疑人认为以下采购文件以下条件设置为倾向性条款“招标文件综合评分细则“3、人员配置”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1分,最高得2分。2、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具备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每具备1个得1分,最高得4分。(此条人员不能重复计算,安全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及安全能力考核C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3、拟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有1个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最高得2分。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质疑理由:①本项目是200多万的大项目,对人员有高要求,是
合情合理的;但高要求并不是为意向单位设定倾向性条款的依据;不是所有公司未中标之前都完全满足本项目所需人员,尤其是小微企业或者刚成立的新公司,这条是明显的针对和排斥小微企业或者刚成立的新公司,小微企业或者刚成立的新公司目前虽不满足,并不代表中
标后也不能满足,中标后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招聘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才,并通过第三方培训,合格后上岗;我们都知道国家在扶持小微企业,为何要扶持?是因为在目前的大竞争环境下,小微企业生存困难,若在没有项目可做的情况下,培养那么多技术人才,无疑是
加大企业的负担,最终只能破产。同时评分标准部分条件属于出钱就能办的,而且办后的价格还很高:但是办的这些东西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只是有个证书(培)训证书)、有个发票,这些东西并不能在项目服务中提供更多实质性的作用。但是这些都是属于为有意向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在不公平的条件下,一个公司把这些办好要花好几万。那么对于意向性的公司这些在中标后当然算在实施成本里;但是对于没有“关系”的公司是雪上加霜,所以有关部门要清理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乱象。
质疑请求事项
①请求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出调整,对本项目采购评审活动过程和评审得分情况进行核实审查;通过现场监控再次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评审情况,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②请求上级纪委,监委,参加评标时的全程监控,整顿不正之风,严格监督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绝不给腐败分子留一丝机会,能给所有供应商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机会。③将质疑事项1更改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将质疑事项3更改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置足够的专业人员。
质疑处理过程有关情况
我公司收到质疑书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全面查阅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现已核查完毕。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
1、本项目采购文件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要求很明确,本项目服务内容除了日常的巡查、维护、内业资料,还涉及到应急抢险、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涉及到市政桥梁及其他市政设施维修部分(市政施工部分),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为最低资格要求条件,因此采购文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该资质完全合法。
2、全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供应商成千上万家,并非你单位毫无事实根据,全凭主观臆测的认为采购文件是向意向的单位设置的倾向性条款。
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
1、本项目为非集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本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将该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完全合法。且我公司作为合法的政府代理机构,其设备设施及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完全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对于质疑事项2的其他事项,你单位只是在获取采购文件,还并未进入开评标阶段就开始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测,甚至带有恶意诽谤之意。
此项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3的回复:
采购文件对本项目人员的配置,全部描述为“拟任或拟配”人员。并未要求需要在投标阶段就注册在本公司,也未要求人员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等在职证明材料。并非你单位所质疑的“争对和排斥小微企业和刚成立的公司”。且采购文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了相应的政策扶持。采购文件所设置的人员评分项,均属于最基本的人员要求,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成千上万家,不存在任何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存在。
质疑答复意见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理由和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其质疑请求事项,我单位依法不予支持;本项目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继续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蒲江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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