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平湾地区新建高中项目-全过程咨询
金额
4932.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TZCXTS-C-G-240014
预算金额110.4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弘远天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乔涛024-31317763
中标联系人马振华
公告正文
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 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远天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BTZCXTS-C-G-240014 2024年 年04月 月17日 -第1页-
联系人杨华电话024-3131776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nthzbb@126.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联系人乔涛电话024-23921220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日历天)
1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3.331.705%1、全过程工程项 目管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管 理规范,满足建设 项目要求,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避开 风险,保证项目质 量、进度、成本目 标的实现。493
2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91.971.66%1、全过程工程项 目管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管 理规范,满足建设 项目要求,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避开 风险,保证项目质 量、进度、成本目 标的实现。493
3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90.671.70%1、全过程工程项 目管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管 理规范,满足建设 项目要求,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避开 风险,保证项目质 量、进度、成本目 标的实现。493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 理(负 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马振华<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 11202100000238)
2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穆英<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
11192100007854)
3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宋爱军<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建<造> 11113700025718)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
1城略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 能力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远天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东街二街坊千禧苑小区13号楼221 联系人:贾小红 联系电话: 18686165626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天健路与创业大街交叉路口健康主题公园 联系人:安弘 联系电话: 5881168 -第4页-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 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划分采购包情况共1包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开启方式不见面开标
4评审方式现场网上评标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9响应文件数量(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云平台”);
1 0成交人确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1 1联合体响应包1:不接受
1 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 用收取
1 3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 4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1 5磋商保证金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保证金人民币:0.00元 整。
1 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7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需要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gp-auth-center/login?systemRegion=150001&s ystemRegion=150001
1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
-第5页-
1 9有效供应商家数包1:3 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或 直接废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
2 0报价形式合同包1(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总价
2 1现场考察
2 2其他兼投兼中:-
二.磋商须知 1.磋商采取网上响应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供应商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或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响应,办理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 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 )进行查询。 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云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完成登录后,点击左 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要响应的项目,点击项目的“未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响应信息 页面,在右侧选择要响应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 取所响应项目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磋商保证金 2.1磋商保证金缴纳(如需缴纳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方式收取磋商保证金,同时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 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2.1.1供应商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所投项目下采购包选择电子保函模式,跳转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服务 平台开具电子保函,供应商需要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 2.1.2供应商选择“虚拟子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进行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 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供应商全称,且与其响应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导致保证 金缴纳失败。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2.1.3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响应文 件中,同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1.4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磋商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及早 缴纳。 2.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2.2.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 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第6页-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各供应商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活动。 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因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 400-0471-010。 各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其操作行为和电子 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3.1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 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磋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0分 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 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 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只对开启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 以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询相关操作手册。 响应文件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 (2) CA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 3.2现场网上方式(供应商需到现场) 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 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标书”,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 用 CA 证书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 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只对响应文件开启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 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CA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用标书”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 4.供应商可以通过 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执行 交易执行-应标 应标-项目应标 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 已参与项目”查看有无本项目信息。 三.说明 -第7页-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 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 关费用。 4.各参与方 4.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弘远 天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4.5“成交供应商”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6.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6.3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6.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 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 7.1 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 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现场考察 -第8页- 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8.2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9.其他条款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 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 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对【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 价表”、“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 表”、“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 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5.样品 5.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 商自理 5.2响应文件开启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 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5.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六、开启、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第9页- 1.开启 1.1 程序 (1)宣布纪律; (2)宣布相关人员; (3)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需要宣 布的其他内容; (4)参加人员对开启情况进行确认; (5)开启结束。 1.2 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对远程不见面方式开启过程和记录有疑义,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查 看、回复。 1.3备注 开启时,供应商使用 CA证书参与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 CA证书应为生成、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CA证 书。 2.评审 详见第五章 3.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 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公告”。 4.成交通知书 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10页-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质疑函范本”制作。 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 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 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3.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的“投诉书范本”制作。 -第11页- 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在金凯路道路新建雨水管线,管长270m,管径为DN600。工程内容包括雨水管线工程、道路修复工程、便道硬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9日。工期:40日 历天。
标的提供的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按合同约定 2期:支付比例90%,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金额据实结算
验收要求1期: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第12页-
其他特别说明1: 报价说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04209元(壹佰壹拾万肆 仟贰佰零玖元整)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超过采 购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特别说明2、响应供应商需按照 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特别提 示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提示4、由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与验收》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本项目的合同条款 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特别提示5、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投标文件 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 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询,包头技术支持0472-5228689,内蒙古 自治区财政厅技术支持:0471-4192304,内蒙古自治区金财公司技术支持0 471-4000470101 。特别提示6、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招标,招标文件 为系统模板,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无法准确描述,部分内容只可填空,不可更 改。所以招标文件中有不适用之处,敬请见谅。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 代理机构。特别提示7、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需提前半小时登录系统 签到,开标时远程解锁、确认。开标时,各供应商必须保证电脑可正常登陆、解密及签章。本项目设置解密、签章确认时限均为30分钟,如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无法解密或签章,造成废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示8、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中标后,须于中标结果公告 后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用于备案存档)。纸质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内容必须完整)、装订后并 加盖单位公章,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纸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按“招标文件” 中“签字、盖章要求”执行。打印注意事项:纸质 投标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的顺序装订成 册 , 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阅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 中一项取出或将其他文件插入,各种活页装订、打孔式、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 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2.技术要求
序 号核心产 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 位数 量分项预算 单价(元)分项预算 总价(元)面向 对象 情况所 属 行 业技术 要求
1其他市政 公用设施 施工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 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 0 01,104,20 9.001,104,20 9.00面向 中小 企业建 筑 业详见 附表 一
附表一 一: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 是否允许进口:否 -第13页-
参数性质序 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工程 二、编制依据: 1、《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00-2013;2、规费按内建标〔2019〕468号文件规定,19%计取; 3、根据内建标〔2019〕113号文件规定,税金按9%计取; 4、本预算是根据《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基地排水工程-金凯路雨水管线及道路 工程》施工图纸编制而成; 5、人工费调整文件参照内建标【2021】148号文。 三、其他说明: 1.未尽事宜详见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2.本项目设暂列金(含税)详见《暂列金额明细表》。 四、报价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 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如有不一致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算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 报价。
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第14页-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分公司经总公 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审查表)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15页- 第五章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 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原则 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4.1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并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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