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1324-04-01-38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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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中心城区风貌提质工程(二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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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中心城区风貌提质工程(二期)项目(第二次招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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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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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中心城区风貌提质工程(二期)项目(第二次招标)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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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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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2)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应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5家,名单如下: ①河南筑昂建设有限公司;②惠州市品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③广东兴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④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⑤广州广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有1家投标单位未通过电子清标评审标准,名称及原因如下:惠州市品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单位工程总造价超出最高限价,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款规定的情形,未通过初步审查,其余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审查。 (六)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惠州市品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书存在单位工程总造价超出最高限价,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1款规定的情形;未通过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惠州市品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处理。
(八)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四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如下:
备注: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东兴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州广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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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兴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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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282096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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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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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责人 姓名 |
阎世光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4201820190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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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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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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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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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广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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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2877958.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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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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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责人 姓名 |
莫伟钊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4200620080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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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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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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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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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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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2853290.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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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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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 负责人 姓名 |
刘林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412019202006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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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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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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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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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龙门县 龙华镇 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龙华镇华政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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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736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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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龙门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77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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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龙门县迎宾大道西埔路段(原职业技术学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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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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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7988079)。 |
招标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龙门县龙旭招标造价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12-19公示开始时间:2024-12-2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