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食堂公众责任险与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
金额
9.0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基本信息
二、资格条件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竞价编号:JJ24110415175113 | |
项目名称:食堂公众责任险与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 | |
项目预算(元):90,514.00 |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
采购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 联系人:****** |
最少报价家数:3 | 联系电话:****** |
联系手机:****** | 电子邮箱:****** |
异议反馈:****** | |
开始时间:2024-11-04 15:18:21 | 截止时间:2024-11-08 15:18:00 |
报价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报价时上传相关文件 |
二、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报价 (一)以下资料上传到竞价平台: 1.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公众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加盖公章); 2.列明“责任免除”条款,加盖公章。 3.报价不能超出预算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预算见附件需求书。 4.报价单位在平台填写各项价格,如与上传的报价附件价格不符,以报价单位在平台填写的报价为准。 5.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八条,证明偿付能力达标,出具2023、2024(2024年可提供季度报告)年的下列材料(格式不限,加盖公章): ①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显示实际、具体数据); 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显示实际、具体数据); ③风险综合评级(显示实际、具体数据)。 |
三、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1.银行汇款。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中标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合同双方签章生效后,中标人出具保单且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后,供应商须在1个自然日内将保险单及相应的发票提交给采购人。 | |
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以保险单生效时间为准天送货。 | |
交付地址: 提供电子版保险单即可,无需交付纸质版。如提供纸质版保单,地址为陶园采购部。。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无 | |
其他要求:报价需含税费、人工、培训等采购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 |
备注:暂无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生产厂商/品牌 | 型号规格 | 是否限定品牌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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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堂公众责任险与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 | 1.00 | 项 | 无 | 无 | 否 | 项目内容 1.保险范围:①公众责任险:因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赔偿。 ②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堂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采购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采购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赔偿。 以上两个险种包含但不限于食品中毒、食物污染、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在食堂正常开展供餐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2.预算:90514元 3.具体位置(合计7处地址) ①陶园: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石牌华师大校内(陶园食堂); ②雍园: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石牌华师大校园内(雍园食堂); ③沁园食堂(一楼):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沁园一楼(沁园食堂); ④沁园教工食堂(二楼):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沁园二楼; ⑤楠园食堂: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华师二路(第一期学生膳堂(楠园)); ⑥翰园食堂: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华师大大学城校区华师三路(第五食堂翰园); ⑦熹园食堂: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内。 4.具体保险内容 (1)公众责任险: ①保额:每一地址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②附加险: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限额同主险)、附加救火费用条款(限额同主险)、附加急救费用条款:累计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2)食品安全责任险: 保额:每一地址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500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上述每个险种医疗费用中的药品费用赔偿范围,包含甲类、乙类药品。 (4)上述每个险种无免赔额度。 5.保险期限:1年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原则: 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服务内容: (1)建立24小时报案电话,配备本项目专属的负责人对接保险事宜; (2)配合单位制订应急措施,做好施救工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1人重伤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伤亡案件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4)对被保险人在索赔处理上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 (5)及时将赔案处理情况和被保险人沟通,以便了解赔案处理的进程; (6)在达成理赔意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理赔申请; (7)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8)现场查勘时效。为加快理赔速度,保证被保险人利益,对于重大伤亡案件,一经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保险人必须派专员赶赴现场查勘,协助单位积极施救,保护损失现场,并做好损失记录和检验定损工作。 (9)资料收取。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保险人进行上门收取资料。切实为投保人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10)理赔结束后,保险人将短信通知被保险人已结案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项转入被保险人指定银行账户。 3.理赔周期 每单报险结案周期须小于30天,发生诉讼等走司法程序的除外。赔偿金额小于1万元的,在理赔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在理赔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结案。 4.保险培训服务要求 保险知识交流。保险单正式签发后,保险人须与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保险知识交流,主要内容包括: ⑴保险单讲解,帮助单位了解保险单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 ⑵索赔程序讲解,帮助单位了解、掌握出险后应采取的措施,如施救、保留现场、出险通知、提供损失证明等; ⑶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讲解。 ⑷报险程序。 四、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未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目标要求,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5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书面文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终止合同。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一致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其它 供应商除了填报保险费合计外,还应提供保险费详细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承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浮动率、保险费小计等信息,并提供保险条款 髋部内容(如有)。 附表(见附件需求书):食堂各项数据(数据为估算,仅作报价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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