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sg0500g230328001001001
预算金额2717.9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女士0459-89739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8
公告正文
黎明河公园完善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SG0500G230328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明河公园完善项目施工”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3〕6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黎明河公园完善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黎明河公园,北起兰德路,南至三永湖龙永路。
2.3 工程性质:维修改造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包括景观绿化部分和道路场地部分,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景观绿化工程
黎明河道沿岸栽植护坡植被,道路两侧栽植镶边植物,构筑物周边及裸露地补植绿化,补植原有死树,修复原破损、断档的铺装,堤岸增加硬质铺装砌筑、构筑物装饰。
主要工程量:芦苇25232株,花揪392株,榆树1828株,旱柳966株,暴马丁香783株,树锦鸡儿578株,重瓣榆叶梅2715株,东北连翘2167株,金叶榆102294株,莓叶萎陵菜2681892株,勋章菊223956株,宿根福禄考(芝樱)1182168株,千屈菜724125株,菊芋55125株,浆草32500株,株大果沙棘256株,重瓣榆叶梅502株,蒙古栎11株,大花萱草17950株,马蔺324706株,金山绣线菊70575株,菖蒲14800株,金叶榆129409株,旱柳956株,置石130块,破坏草坪恢复430平方米,钢筋3.2吨,花箱31米,荷兰砖铺装811平方米,路侧石1340米,汇水沟1074平方米,六棱护坡砖3688平方米,景观座椅37套,挡车墩18个,汀步石106块,场地整理3397平方米。
(二)道路场地工程
于滨水绿道东侧,水木华庭小区西侧裸露地新建沥青混凝土停车场,新建透水混凝土铺装。
新建停车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7cmAC-16C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聚脂玻纤布+改性乳化沥青PCR粘层油(1.2L/m)+20cmC30混凝土(抗折强度≥4.5MPa)+20cm5.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抗压强度2.5MPa)+20cm5.0%水泥稳定砂砾(抗压强度≥1.5MPa)。
新建透水混凝土铺装结构:16cm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面层加保护剂)+30cm级配碎石(压实度≥97%)。
主要工程量:沥青混凝土2195m2,水泥混凝土2313m2,水泥稳定碎(砾)石2402.6m2,水泥稳定级配碎石2402.06m2,路缘石692m。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717.92万元
2.6 计划工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66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4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 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技术负责人: 1 名, 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1 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 名, ※标准员 1 名; ※材料员 1 名; ※机械员 1名; ※劳务员 1 名; ※资料员 1 名)  (※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 但兼职不得超过 2 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5 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 ,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 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2)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中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 信息) ,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 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4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3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 5 号、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哈住建发(2021) 298 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性评审法评标,票决定标法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发布。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9-6298779
招 标 人: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 B20 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459-6377762
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 0459-8973933
电子邮件:chengan045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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