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税率
备注
一、园区万兆光纤网建设
1
光缆铺设
米
定制
国产
14418
16
230688
9%
工程
2
2156
10
21560
3
桥架铺设
1233
40
49320
4
熔纤费
芯
5232
15
78480
5
管网建设
342
98
33516
6
转手井
套
12
760
9120
7
水平桥架
55
67815
13%
货物
8
桥架弯头
个
123
50
6150
9
吊装配件
616
28
17248
管网材料
120
41040
11
转手井材料
350
4200
室外铠装光缆
GYTS-144B1.3
鑫华通/西安
9552
152832
13
GYTS-48B1.3
4866
53526
14
GYTS-24B1.3
1580
11060
GYXTW-12B1.3
576
2880
288芯ODF架
HT-ODF-288
3010
24080
17
144芯ODF架
HT-ODF-144
1508
3016
18
576芯光交箱
HT-GJX-576
6705
26820
19
288芯光交箱
HT-GJX-288
4034
12102
20
24芯配线架
HT-PXJ-24
34
498
16932
21
12芯配线架
HT-PXJ-12
265
4770
22
光交箱跳线
条
1584
33264
二、政务机房搬迁
网络及安等设备搬迁
台
208
450
93600
6%
设备搬运及技术调试服务(不涉及运输)
网络及安全等设备搬迁
360
74880
服务器、存储等设备搬迁
385
610
234850
320
123200
室内光缆
2000
28000
20000
96芯配线架
1060
42400
千兆单模模块
SFP-GE-LX-SM1310-D
新华三/杭州
422
189900
万兆单模光模块
SFP-XG-LX-SM1310-D
1145
4580
万兆单模尾纤
1200
24000
万兆多模尾纤
600
50.5
30300
超6类网线
箱
15200
超6类网络跳线
200
4000
机柜紧固螺丝
粒
0.8
1600
电源线
100
25
2500
45
900
机柜托架
云计算软件
LIS-UIS-CAS
11500
230000
服务器及存储配件1
块
697390
13245
52980
服务器及存储配件2
ND8GOLC01 Emulex-FC
6200
12400
耗材
批
25000
三、政务中心双核心升级
核心交换机
S12508-G-AF
480000
960000
四、指挥中心运维服务
指挥中心云机房基础运维
中移集成/中国
900000
服务
指挥中心云机房会务与接待运维管理服务
合 计
4454709
注:本项目基于中国移5G+ OneCity平台开发,应用落地中国移动5G+ OneCity产品能力,应用中国移动5G+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场景解决方案,提供5G高速网络部署及运维和云服务,具体以清单为准。
履行期限补充说明:乙方完成园区万兆光纤网建设、政务机房搬迁和政务中心双核心安装部署,并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指挥中心云机房基础运维和三年指挥中心云机房会务与接待运维管理服务,指挥中心运维服务人员自终验合格之日起驻场服务。3.1履行期限时间与实际履约时间如有冲突,以此说明为准。
3.3.1园区万兆光纤网建设、政务机房搬迁和政务中心双核心升级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满足进场施工条件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设备(核心交换机、云计算软件、服务器配件及存储配件)
供货及调试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市民服务中心片区
(3)交货方式:货物到现场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需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2指挥中心运维服务
(1)指挥中心云机房基础运维:含高级网络工程师1名(需具备有高级网络及以上认证)、系统运维工程师1名(具备系统或虚拟化及以上认证),驻场服务方式。
(2)指挥中心云机房会务与接待运维管理服务:会务运维人员1名,参观讲解人员1名,形象气质佳,驻场服务方式。
本项目基于中国移5G+ OneCity平台开发,应用落地中国移动5G+ OneCity产品能力,应用中国移动5G+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场景解决方案,提供5G高速网络部署及运维和云服务,具体质量要求如下: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1开箱检验
所有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使用单位、监理、乙方对到货设备进行开箱检验。要求:
(1)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2)拆箱后,乙方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5.3.2设备安装
5.3.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服务等。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5.3.2.2设备及设备安装方面对乙方要求:
(1)要求乙方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
(2)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对提供的产品保证至少3年的产品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5)产品安装调试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师实施,安装调试时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将之视为违反项目服务条款。
5.3.2.3设备要求:
(1)乙方提供的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须是全新、合格的原厂正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配备相应的合格证明,设备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可合法使用。本合同所指的设备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为保证甲方所购买产品的合法权益,要求乙方提供主要设备出具的检测报告、证书、证明材料等。
(3)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过程的的现场组织管理,入场前应提交负责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子分项目负责人和关健技术人员名单,接受招标人建议,未经甲方许可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乙方书面提出不得中途更换项目交付核心工作人员的承诺。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安装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2.4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中标人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3系统测试
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1)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由投标人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2)网络联机测试:网络系统安装完成后,由乙方和设备使用单位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联网运行,并进行相应的联机测试。
(3)系统运行正常,联机测试通过。
(4)如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5)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5.3.4项目验收要求
完成园区万兆光纤网建设、政务机房搬迁和主要设备(核心交换机、云计算软件、服务器配件及存储配件)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并能投入使用后,乙方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同时提供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安装图纸等),甲方负责组织初验。初验结束进入试运行30天后,乙方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甲方组织终验。 如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发生故障或暴露缺陷,乙方需进行修复,如30天内未完成修复,试运行期顺延,直到遗留问题解决。
(1)要求对园区万兆光纤网建设、政务机房搬迁服务和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
(3)本项目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条件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后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3.5指挥中心运维服务考核
本项目要求对驻场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甲方参照招标文件服务考核扣分标准对运维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5.4售后服务
5.4.1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乙方对提供的产品保证三年的产品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5.4.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4.3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服务邮箱(service@cmict.chinamobile.com)
服务热线(4001100868-7-1)
5.4.4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因甲乙双方方人员未能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失泄密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6.3.2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5.4 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邮箱(service@cmict.chinamobile.com)和服务热线(4001100868-7-1),用于接收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甲方有权直接从应该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