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tc2024070153/赣购2024b0011836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607044784
公告正文
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服务单位):南昌热土红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仙女湖大道22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2024年7 月12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服务采购 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XTC2024070153/赣购2024B001183604)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及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 一部分。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 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 2.规范要求 2.1 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 要求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等)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4.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4.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 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完成验收。服务地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5.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完成进度分三期支付,即:第一期完成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期完 成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期完成项目内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40%,5%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接到成交供应商退款申请后于30日内按下述情形处 理:无任何质量问题则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质保 责任,按双方协商约定扣除的款项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退回。 规定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简要内容商务条款分期付款
1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培训 服务子项名称: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干部 心理育人工作技能培训班 培训对象: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技能培训班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4天集中完成 4 天培训服 务付款第一期 完成
2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培训 服务子项名称: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专业学 习和案例督导 培训对象:专兼职心理老师 培训内容:学习和案例督导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10场培训完成 10 场 培训服务 付款第三期 完成
3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培训 服务培训对象:专职心理老师 培训内容:心理咨询团体督导 培训方式:“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系统江 西督导培育点”,学校推荐 5 人“中国心理学会 注册系统”完成 注册服务付款第二期 完成
4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培训 服务子项名称:朋辈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训 培训对象:朋辈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培训内容:四级队伍学生掌握朋辈心理 健康教育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 2 天集中完成2 天培训服务付 款第二期 完成
5 特色个体咨询 服务学生网络心理咨询与约谈(15人次/年)年度完成 服务付款第三期 完成
2
6 特色个体咨询 服务教职员工EAP服务(20人次/年)年度完成 服务付款第三期 完成
7 心理咨询服务配 套放松系统音乐放松训练系统完成安装 培训付款第一期 完成
合同金额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捌佰圆整(¥222800元)。该总价包含招标文件 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昌热土红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象南支行 账号:791914923400026 6. 相关资料 6.1 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提供。
序号项目名称简要内容数量单位
1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 培训服务子项名称: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干部心理育人工作技 能培训班 培训对象: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技能培训班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4天1
2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 培训服务子项名称: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专业学习和案例督 导 培训对象:专兼职心理老师 培训内容:学习和案例督导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10场培训10
3 心理教育人才 能力提升 培训服务培训对象:专职心理老师 培训内容:心理咨询团体督导 培训方式:“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系统江西督 导培育点”,学校推荐 5 人5
4 心理人才能力 提升培训服务子项名称:朋辈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训 培训对象:朋辈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培训内容:四级队伍学生掌握朋辈心理健康教育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 2 天2
5 特色个体咨询 服务学生网络心理咨询与约谈1
6 特色个体咨询 服务教职员工 EAP 服务1
7 心理咨询服务 配套放松系统音乐放松训练系统1
3 7. 售后服务期 7.1 服务成果的售后服务期按谈判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如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期优 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8. 延期提供服务 8.1 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一览表”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 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 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酌情延长时间。 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并 终止本合同。 9. 违约赔偿 9.1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 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 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 服务的义务,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 损失。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 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 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 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1.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 仲裁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 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交由新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 12.4 仲裁机构为新余市仲裁委员会。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 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 种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13.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 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 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合同修改 15.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 通知 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 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若以邮箱作为接收服务器则邮件发送至向对方指定邮箱账号即视为已经送达 给相对方,若以文件快递方式送达则将快递至相对方指定地点并签收视为已经送达。 16.2 本合同签署的联系地址为双方共同确认地址,一方变更后应当及时(7天内)告知另一方,否则应当承担未告知对方的一切不良后果。上述地址不仅是双方的联系地址,同时也是发生诉讼纠 纷时法院的送达地址。 17. 计量单位 17.1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 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四份,乙方与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六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5 1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 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应及时将该协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盖章)南昌热土红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广场住宅2#楼一 单元1604室) 电话:电话: 13607044784 签订日期:2024年8月12日 签订日期:2024年8月12日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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