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金额
6.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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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2000118MB2D828222309201085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南昌华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和耀路电缆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 | ||
合同编号 | 442000118MB2D828222309201085 | ||
合同总金额 | 64000.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山翠亨新区和耀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沿和耀路走向新建电缆隧道。本项目隧道全长约1.2km(含工作井长度),包含电力隧道工作井及区间主体结构工程、土建工程,包含隧道影响范围内现状管线的迁改工程、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等,以及隧道内配套动力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监控、通信系统、电缆支架等附属配套设施。不含敷设在隧道内的高压电力电缆。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 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和标准、具备的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一份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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