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7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831717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拟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减振降噪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减振降噪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工程减振降噪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峇酋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7.2万平方米橡胶道口板、24万套套靴、2.8万只橡胶弹簧、100万块橡胶垫板。总投资63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炼胶车间配料粉尘G1

颗粒物

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配料操作台设置导流板,上方设置集气罩,罩口风速为0.6m/s,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处理效率为99.5%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炼胶车间投料粉尘G2、密炼废气G3

颗粒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少量油雾

密炼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以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低于废气产生点为标准设置)+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15m*4m*3m,换风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罩口风速0.6m/s,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单级活性炭(TA002)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5%,其余因子处理效率80%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开炼废气G4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少量油雾

开炼进口、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以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低于废气产生点为标准设置)+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15m*4m*3m,换风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罩口风速0.6m/s,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单级活性炭(TA002)处理,处理效率80%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风冷废气G7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

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15m*4m*3m,换风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单级活性炭(TA002)处理,处理效率80%

破碎粉尘G6

颗粒物

破胶机进口、出口设置集气罩,输送带采取密闭收集(输送带密闭罩20m*0.8m*0.5m,换风次数20次/h)。罩口风速0.6m/s,收集效率为8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TA003)处理,处理效率为9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硫化废气G5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少量油雾

设置密闭隔间对硫化废气进行整体集气,密闭隔间(75m*3.5m*4.5m,换风次数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仅设置密闭隔间,不设置工序上方集气罩时,收集效率为85%,废气经收集由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两级活性炭装置(TA004)处理,处理效率为85%。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CODCr、BOD5、氨氮、SS、石油类、硫化物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设备循环冷却系统用水补充、喷淋用水补充等;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委托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3)转运至洪三厂区(一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过滤)处理;生活污水委托相关单位转运至洪三厂区(一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混合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对应水质标准;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风机进行减振隔声降噪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位于天高线道路边界外20m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1、集尘灰、废布袋2、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1、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污泥、隔油池油泥、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3日
项目概况:
拟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减振降噪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减振降噪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工程减振降噪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峇酋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7.2万平方米橡胶道口板、24万套套靴、2.8万只橡胶弹簧、100万块橡胶垫板。总投资63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炼胶车间配料粉尘G1

颗粒物

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配料操作台设置导流板,上方设置集气罩,罩口风速为0.6m/s,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处理效率为99.5%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炼胶车间投料粉尘G2、密炼废气G3

颗粒物、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少量油雾

密炼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以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低于废气产生点为标准设置)+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15m*4m*3m,换风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罩口风速0.6m/s,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单级活性炭(TA002)处理,颗粒物处理效率99.5%,其余因子处理效率80%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开炼废气G4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少量油雾

开炼进口、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以罩口围挡的下沿高度低于废气产生点为标准设置)+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15m*4m*3m,换风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罩口风速0.6m/s,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单级活性炭(TA002)处理,处理效率80%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风冷废气G7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

炼胶车间密闭隔间整体集气(15m*4m*3m,换风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收集效率为9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单级活性炭(TA002)处理,处理效率80%

破碎粉尘G6

颗粒物

破胶机进口、出口设置集气罩,输送带采取密闭收集(输送带密闭罩20m*0.8m*0.5m,换风次数20次/h)。罩口风速0.6m/s,收集效率为80%,废气经收集由布袋除尘装置(TA003)处理,处理效率为9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硫化废气G5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VOCs、少量油雾

设置密闭隔间对硫化废气进行整体集气,密闭隔间(75m*3.5m*4.5m,换风次数20次/h,围护结构密闭性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仅设置密闭隔间,不设置工序上方集气罩时,收集效率为85%,废气经收集由碱喷淋+除雾塔+高效过滤器+两级活性炭装置(TA004)处理,处理效率为85%。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CODCr、BOD5、氨氮、SS、石油类、硫化物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设备循环冷却系统用水补充、喷淋用水补充等;初期雨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委托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3)转运至洪三厂区(一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过滤)处理;生活污水委托相关单位转运至洪三厂区(一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生产废水混合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对应水质标准;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风机进行减振隔声降噪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位于天高线道路边界外20m范围内的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1、集尘灰、废布袋2、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1、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污泥、隔油池油泥、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10-24 10:41:16 - 2024-10-30 10:41: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