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金额
13623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6237万元
招标公司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野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苏文栋0412-58307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开行贷款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外资【2023】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网工程、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智慧水务工程。
(一) 管网工程
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新建管道总长约 131 千米,其中: 雨水管道 (方涵) 约36 千米,污水管道约 95 千米。
2. 泵站改造及扩建工程
改造及扩建泵站 5 座。其中: 改造泵站 4 座,包括灵山桥泵站、胜利桥泵站、曙光路泵站及弘扬路泵站: 扩建泵站1 座,为灵山泵站,改扩建后为雨、污分流泵站,雨水设计流量 10 立方米/秒、污水设计流量 225
立方米/小时。
3.管道疏通与修复工程
检测及疏通南沙河流域范围内现状管道,总长度约400千米,管道淤泥约 2.17 万立方米。修复判甲炉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河北路截污总管,管道长度约 2.5 千米。
(二) 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生态修复南沙河河道堤顶线两侧500-1500 米范围,总面积约 95.45 公顷,其中: 文化智创生态隔离带面积约 30.35公顷: 民俗生态隔离带面积约4.43 公顷; 樱山生态隔离带面积约 18.28 公顷:水岸休闲生态隔离带面积约 42.39 公顷海绵城市工程范围与生态修复范围一致,包括设置下沉式绿地、传输型植草沟及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 (LID) 设施,土壤改良及植物修复等内容。
(三) 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
改造千山支流生态护岸,长度约 5.0 千米。南沙河主河道(七号桥-陈家台桥) 及支流(谷首峪河、大孤山河、判甲炉河) 清淤,清淤量总计约 24.26 万立方米。
(四) 智慧水务工程
建设覆盖南沙河流域排水系统水质、水量、运行设施状态以及河道水质、水位的物联网感知系统,构建集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业务管理和应急管理为一体的鞍山市智慧排水平台。
2.3投资额:136237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1(标段数)标段。
2.5招标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6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 或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4. 投标
4.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0万元
4.2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4.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4.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领取时间:2023年8月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8月9日 17时00分
5.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6.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滨河南路 251 号
联系人:马野
联系电话:0412-6610015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苏文栋、王哲
电
话:0412-5830778
传
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开行贷款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外资【2023】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网工程、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智慧水务工程。
(一) 管网工程
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新建管道总长约 131 千米,其中: 雨水管道 (方涵) 约36 千米,污水管道约 95 千米。
2. 泵站改造及扩建工程
改造及扩建泵站 5 座。其中: 改造泵站 4 座,包括灵山桥泵站、胜利桥泵站、曙光路泵站及弘扬路泵站: 扩建泵站1 座,为灵山泵站,改扩建后为雨、污分流泵站,雨水设计流量 10 立方米/秒、污水设计流量 225
立方米/小时。
3.管道疏通与修复工程
检测及疏通南沙河流域范围内现状管道,总长度约400千米,管道淤泥约 2.17 万立方米。修复判甲炉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河北路截污总管,管道长度约 2.5 千米。
(二) 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生态修复南沙河河道堤顶线两侧500-1500 米范围,总面积约 95.45 公顷,其中: 文化智创生态隔离带面积约 30.35公顷: 民俗生态隔离带面积约4.43 公顷; 樱山生态隔离带面积约 18.28 公顷:水岸休闲生态隔离带面积约 42.39 公顷海绵城市工程范围与生态修复范围一致,包括设置下沉式绿地、传输型植草沟及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 (LID) 设施,土壤改良及植物修复等内容。
(三) 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
改造千山支流生态护岸,长度约 5.0 千米。南沙河主河道(七号桥-陈家台桥) 及支流(谷首峪河、大孤山河、判甲炉河) 清淤,清淤量总计约 24.26 万立方米。
(四) 智慧水务工程
建设覆盖南沙河流域排水系统水质、水量、运行设施状态以及河道水质、水位的物联网感知系统,构建集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业务管理和应急管理为一体的鞍山市智慧排水平台。
2.3投资额:136237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1(标段数)标段。
2.5招标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6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 或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4. 投标
4.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0万元
4.2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
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4.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4.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领取时间:2023年8月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8月9日 17时00分
5.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6.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滨河南路 251 号
联系人:马野
联系电话:0412-6610015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43-1号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苏文栋、王哲
电
话:0412-5830778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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