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3-440112-04-01-808860
预算金额8240.3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工020-387309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纳米生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GLP)的建设项目
(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 标单位: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戈日
纳米生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GLP)的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0112-04-01-808860) 批准,并且
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现对纳米生物安
全评价研究中心(GLP)的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施工总承包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纳米生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GLP)的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03-440112-04-01-808860
二、招标单位: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28399531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穗开科技园D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赖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1858885199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广场B1-2栋4楼402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纳院总部园区2号地块7号楼,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广园快速
以南、护林路以北、丰乐路以西(广州黄埔临港经济区)。
四、项目概况:包括室内改造总面积约14130 平方米和天面设备区域,其中地下改造建
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负1层局部),地上室内改造面积13530 平方米(1层局部,2层局部,
3层、4层,5层局部,8层、9层和11~13层,不含楼梯间、前室、电梯井和2层以上的卫
生间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实验室、BSL-2与ABSL-2 洁净工程,建筑装饰
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普通实验室与辅助区)、弱电智能化、消防工程
2
等施工及BIM技术应用(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为准)。
3、招标规模:包括室内改造总面积约14130平方米和天面设备区域,其中地下改造建筑
面积约600平方米(负1层局部),地上室内改造面积13530平方米(1层局部,2层局部,
3层、4层,5层局部,8层、9层和11~13层,不含楼梯间、前室、电梯井和2层以上的卫
生间等),主要包括SPF级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和普通级实验动物设施,实验区、配套服务区、
辅助区等功能分区,主要功能是生物医药检测与评价:其中负一层(局部)为废水处理机房、
衰变池间、废液回收间和冷冻库;一层(局部)为展厅、消控室、核心机房和备用实验室等;
二层(局部)为档案保管区域;三层为实验数据统计分析区域、机房和会议室等;四层为功
能实验室和空调机房,主要包括受试物保管和配制区域(分受试保存区域、配制区域、称量
区域、回收和暂存区域),临床检验实验室、病理实验室、生殖毒理功能实验室,一般化学
品暂存间、易燃易爆化学品暂存间、试剂耗材保管室、生物样品分析区域(含液相室、液质
室、样品保管室、称量室、气瓶间、准备室、控制室等)等;五层1间纯水机房;八层为细
胞实验室、PCR 实验室、BSL-2和ABSL-2、纳米表征实验室、机房和其他配套功能房间。九
层为犬猪两用动物房,含DSA导管室和CT室和常规手术室、机房和其他配套功能房间;十一
层为猴动物房、空压机房和其他配套功能房间;十二层为普通级兔、豚鼠动物房和SPF兔、
豚鼠动物房、机房和其他配套功能房间;十三层为大小鼠动物房、机房和其他配套功能房间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82,403,266.47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3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
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7、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
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4
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定分离定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
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
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28399531 联系人:周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穗开科技园D栋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6
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
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
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
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二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9.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⑨月习日
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8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
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9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
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
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
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
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
标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1
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技术负责人
2 质量负责人
3安全负责人
4造价负责人
5装修专业工程师
6暖通专业工程师
7电气专业工程师
8智能化专业工程师
9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10BIM工程师
11资料员
12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
提出,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
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
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
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
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