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服务价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类别
服务站点
分项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项目人员费用
湘龙街道社工站
人员薪酬福利费
2人
61200
122400
含专职项目人员薪资福利、社保、公积金、高温补贴、体检、团建、保险等费用
安沙镇
社工站
北山镇
2
站点服务费用
服务活动费
1年
7650
含社区大中小型活动、媒体报道、工作坊、个案、小组、调研、探访慰问、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费用
3
办公费用
办公费
6120
含办公用品、活动桌椅、文件柜、办公耗材、宣传、交通、差旅、误餐、矿泉水、网络、固话、邮电费等
4
机构管理费用
机构管理费
1项
12240
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机构办公场地、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分摊、水电费分摊及督导、培训等费用
5
其他
税费
4590
按县财委、县税务局要求,缴纳相关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6
合计
459000
/
7
年度费用总计
8
3年费用总计
1377000.00
根据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对辖区内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1)本标段由长沙县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甲方进行监督,由甲方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2)评估结果运用
a、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甲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25%。
b、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乙方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乙方的项目申请。
5.2.1.验收方式
甲方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甲方及第三方的评估结果为项目拨款的重要依据。
5.2.2服务要求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人员、完成年度服务指标,达到服务效果。
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及时整改。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经费中扣除。
3、乙方对本项目不得进行分包、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3服务质量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第一年度要求完成调查研究,掌握区域内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及个性需求,形成调研报告,开展相应服务。
以后年度,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持续进行需求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调整、发展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做到在已有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服务重点群体(如:困境中的个人及家庭),积极发展主流社会群体的力量,扩大服务覆盖面,整合、扩展镇街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开展服务。社工站长要逐渐发掘培育本镇(街道)辖区内的村(社区)骨干志愿者成为社区领袖,领导本服务区域的志愿者开展活动,指导本服务区域内的社区社工室开展服务,协调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
2、工作时间要求:
每名社工参照镇(街)工作日时间执行,包含督导、培训、会议等,特殊情况如疫情等原因须积极配合镇(街)工作。
3、服务方式及数量要求:
镇社工站:要求每个站点一年内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个案、小组、社区活动、调查研究等)共23项以上,其中,个案需服务12个以上(专业个案不少于6个,“三关三疏”个案应做尽做);小组需开展6个以上(每个5节以上);每年至少策划开展镇级公开主题活动2场、村(社区)级小型活动4场;调查研究1次;年度服务计划1份;探访100人次;咨询服务120人次;宣传报道5篇;建立常态化志愿者队伍,每年注册志愿者50人以上,开展志愿服务12次以上;以志愿服务或开展活动等形式建立镇社工站与村(社区)社工室的沟通联系,建立紧密的关系;指导镇辖区内村(社区)社工室建设和服务开展。具体服务指标可根据镇实际情况和项目品牌方向进行设计。
街道社工站:要求每个站点一年内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个案、小组、社区活动、调查研究等)共17项以上,其中,个案需服务12个以上(专业个案不少于4个,“三关三疏”个案应做尽做);小组需开展5个以上(每个5节以上);每年至少策划开展街道级公开主题活动6场;调查研究1次;年度服务计划1份;探访100人次;咨询服务120人次;宣传报道5篇;建立常态化志愿者队伍,每年注册志愿者100人以上,开展志愿服务12次以上;以志愿服务或开展活动等形式建立镇社工站与村(社区)社工室的沟通联系,建立紧密的关系;指导街道辖区内社区社工站建设和服务开展。具体服务指标可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和项目品牌方向,结合社区社工站的建设进度进行设计。
5.2.4服务方案内容
服务方案根据投标文件和实际调研情况,在不低于原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优化,一年约定一次。
1、项目评估按照招标文件中《长沙县社工站项目评估考核指标》进行季度评估。
长沙县社工站项目评估考核指标(暂行)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依据
总分值
基础管理(12分)
阵地建设
社工站有办公室、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等功能室,标识挂牌清晰,宣传上墙,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到位。
制度管理
建立人员管理、考勤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维护等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到位。
培训、会议参与情况
按时参与省、市、县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每少一次扣1分。
上报资料
情况
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资料,如季度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等,缺报一次扣1分。
人员配备(10分)
人员数量
每个社工站点应聘请2名专职社工,并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相应作用。
人员资质
专职社工中1名社工必须具备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包括: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专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
人员稳定性
专职社工应在项目周期内保证稳定性。专职社工如需变动,应向县民政局(出资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变动。
附加条款
凡专职社工出现一周以上空岗情况,人员配备10分全部扣除。
项目管理
(20分)
项目调研
结合项目实际,运用科学的定量或定性研究方法开展服务需求调研,并撰写需求分析报告。
服务计划
制定项目服务目标,服务方案,服务年度计划,计划合理可操作。
项目实施
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项目调度
建立项目定期沟通调度机制。按服务计划推进项目,保证服务进度
专业支持
项目具有相应成文的督导或培训等能力建设计划,并依照计划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开展与服务相关的能力建设工作。
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开展的个案、小组、村社区等工作,有完整的计划和记录,档案分类归档,服务记录信息真实、清晰、有条理。
项目成效
(18分)
目标实现
程度
完成项目指标数。服务目标达成、服务数量达成,服务对象得到改善,服务组织及其团队从项目实施中得到成长发展。
项目总结
每季度、半年、年度形成一份项目总结材料。
项目宣传
加强项目媒体宣传。1次媒体报道计1分,1次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计2分,1次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计3分。
资源连接
链接人力、物品、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源参与项目。每提供1项资源证明计1分。
财务管理
(25分)
制度制定
与执行
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财务管理制度(应包含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收支审批、报销审批等),并按财务制度规范执行。
会计科目分类设置规范
会计科目分类设置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项目财务账册,会计科目分类设置规范。
各项支出分类编制预算和核算
分类编制预算和核算清晰合理。按要求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账簿账目记录准确
账目记录准确。按要求设置账簿,账簿账目记录清晰,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账目记录与资金实际支出一致
项目预算与服务方案及实际支出基本一致,按预算规定的标准列支,调整范围小于10%。调整范围超30%,不计分。
支出审批规范合理
项目支出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每有一处不符扣1.5分。
各类票据
使用规范
各类票据的使用应真实规范。每有一处不符扣1.5分。
项目资金需专款专用,凡出现资金违规使用,重大财务管理问题,扣除财务管理25分。
满意度评价(15分)
服务对象
通过问卷或电话访问方式对社会工作服务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镇(街)
通过问卷或面谈方式对社会工作服务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社工站平台
对社会工作服务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县民政局(出资方)
扣分项
评估组在评估期间,收到相关方的投诉,凡经查证情况属实,主要过错方为项目或其工作人员的,每起投诉事件,视情节扣除项目总分5-10分。
一票否决项
项目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和数据。如以欺诈、隐瞒、提供不实数据等手段参与评估的项目,一经查证,将一票否决,并将结果提交主管部门。
100分
备注:根据各评估主体评分计算该项目综合得分,并对项目服务进行评估,满分100分。其中,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如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2、资产要求:
由本项目经费所购买的物资、设备、器材等资产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理,使用期间由于失窃、使用不当、损坏、事故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项目结束后,由本项目经费所购买(或产出)的调研报告、经验材料、方案计划、项目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要求并指导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施项目,开展各项服务。
(2)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对乙方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3)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理。
2.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服务款。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乙方、镇(街道)、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等多方进行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获得项目服务款。
(2)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与镇(街道)协商使用镇(街道)、社区等提供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
2.乙方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配备相应资质的项目专职人员,制定服务方案。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到岗,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人员离职或疾病等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须在1周内到岗,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及防疫措施,保障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3)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项目进度情况和实施成效。
(4)接受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对项目检查、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
(5)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乙方及乙方员工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事故,以及民事赔偿、劳动纠纷等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且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
(5)未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引发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起1个月内按投标文件将专职人员全部配置到位。(为保证项目稳定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主任服务时间超过1年后才可离职或调岗,镇(街)社工站长服务时间超过半年后才可离职或调岗。)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