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斗湖堤镇五九路两栋商业综合楼商铺五年承租权(45个标的单独招租)
租赁底价: ¥779.1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4-3-7至 202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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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23088 |
保证金:526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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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期:5年 |
业 主: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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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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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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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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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安县斗湖堤镇五九路两栋商业综合楼商铺五年承租权(45个标的单独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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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4-3-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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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23088 |
挂牌价格 |
779.1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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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五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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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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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万元) |
779.1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8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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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平方米) |
12699.64㎡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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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态 |
租赁使用中,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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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房产原租赁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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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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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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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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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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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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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779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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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机构 |
公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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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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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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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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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
202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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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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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一年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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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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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凭《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50%)、产权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缴纳至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四)出租方提出: (1)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房屋的维修工作。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五城同创”、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7)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20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其他事项详见《资产租赁合同(样本)》。 《资产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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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归公安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出租方为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二)租期:五年,免租装修期一个月,承租人在5年租赁期内无退租或违约行为,则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一个月。租赁起止期限以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应按照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首年租金的,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四)房屋均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期限至2024年10月。本次房屋出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无论本次公开招租后最终承租方是否为原承租方,均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履行直至合同期满;房屋的清场移交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和承诺书文件。 (六)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七)标的设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年租金的50%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由出租方根据《资产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八)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租金收入票据。 (九)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203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和拍卖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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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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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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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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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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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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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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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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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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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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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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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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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1308 0200 0000 00237 账 号:湖北银行荆州红苑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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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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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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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名称:湖北点石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经理 13972348880 地 址:荆州市塔桥北路义乌小商品城一期6栋14楼 |
交易机构名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李经理 0716-4088513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附件:IMG_1365.JPG
附件:IMG_1367.JPG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pdf
附件: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