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余庆县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jdzb(2018)-30号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金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金17785666279
标书截止时间2018/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18/10/30
公告正文
  • 1、项目名称:余庆县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
  • 2、项目编号:KJDZB(2018)-30号
  • 3、项目序列号:KJDZB(2018)-30号
  • 4、项目联系人:陈金
  • 5、项目联系电话:17785666279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设备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600,000元
    • (4)最高限价:1,60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余庆县广播电视台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有合格的工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5、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三个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投标单位信用信息: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单位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资格文件;9、本次招标按照国家检察机关要求,投标供应商不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但需要提供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如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不良记录,我方概不接受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此条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说明、澄清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交代理公司备案)。
    • (2)特殊资格要求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0-08 09:00:00至2018-10-12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皇朝酒店6楼)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10-30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0-30 09:30:00
  • 12、开标地点: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皇朝酒店6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10-08 09:00:00至2018-10-29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2)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开户银行: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蒲支行
      • 帐 号:820000000001401875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余庆县广播电视台
    •  联系地址:余庆县
    •  项目联系人: 陈金
    •  联系电话: 17785666279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价格分计算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对声明是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的企业对本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皇朝大酒店6楼
    •  项目联系人: 施红敏
    •  联系电话: 13096777009

  • 附件: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