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屏南县林业局
乙方:泉州市德泉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3]AHG[GK]2018012的屏南县林业局屏南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139000 | 1139000 | 德泉林业 | 德泉定制 | ||||||
合计: | 113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玖仟元整元(¥113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国宝路181号;
4.3交付条件:省级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5.1.1采购标的:屏南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普查内容 序号 内容 数量 1 路线调查 159.426公里 2 标准地调查 300个 3 优良林分调查 8种12个村 4 古树群、古树名木调查 21个古树群、1410株名木古树 5 人工林调查 至少40个村人工林 6 保险及劳保费 1项 7 标本制作 1000种物种壹份 8 内业资料汇总费、鉴定费 1项 9 调查工具及设备 1套 10 被检查的调查单位交通工具、陪检人员、带路人员的费用以及项目的论证咨询费 1项 5.1.2调查目的与任务 通过开展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掌握全县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挖掘具有经济价值且尚未人工开发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开展遗传改良、种质创新和森林资源质量精准提升提供依据,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我县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其主要任务是: 对屏南县所有的林木种质资源(乔木、灌木、竹类和木质藤本)的调查,包括: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资源;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需要完成已规划布设的调查线路189条合计159.426公里,12个村8种优良林分及优良单株调查,21个古树群、1410株名木古树调查,至少40个村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代溪镇官岭村百竹园调查。附加天然林标准地调查,最多调查300个标准地。完成标本采集、制作、鉴定以及内业整理、成果提交等工作。具体详见《屏南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3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 |
2 | 8 | 开展普查1个月后 |
3 | 8 | 完成线路调查100公里 |
4 | 63 | 成果提交1个月内,预留10万 |
5 | 8 | 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日至项目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按工期顺延。 10.2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2%计算。因甲方提供的工作资料(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不准确、不及时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可与甲方商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调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最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和服务要求 Ⅰ普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14.1.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屏南县所有的林木种质资源(乔木、灌木、竹类和木质藤本),包括: 1、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 2、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 3、古树名木资源 4、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 14.1.2普查内容 1、查清区域内乔木、灌木、竹类和木质藤本等林业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长情况及生长环境。 2、调查树种种内的变异类型、来源、经济性状、抗逆性、保存状况等。 14.1.3普查方法 采用资料查阅、知情人访谈、踏查、线路调查、标准地调查及单株调查等方法。★(四)其他要求 Ⅱ、普查任务及要求 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要求,普查包括: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成果提交、普查质量管理、专家验收等部分。 14.1.4、外业调查 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1)线路调查 对已编制完成的路线调查图所涉及的189条合计159.426公里的路线进行调查,调查细则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2)标准地调查 为了弥补因路线调查区域覆盖度不足导致调查物种数量较少等情况,在路线调查区域外增设标准地调查,有利于增加被调查物种数量,有利于掌握各物种间混交生长情况,有利于分析调查区域内森林植被分布情况,为林木种质资源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在线路调查区域外的天然林发现除已调查的700多种外的物种(包含天然林、人工林),在天然林中选择代表性林分设置标准地进行调查,预设300个不同种质资源种类标准地。调查细则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3)优良林分及优良单株调查 根据屏南县县情,开展水松(岭下乡上楼村、棠口乡西村)、鄂西红豆树(长桥镇里高溪村)、细柄阿丁枫(长桥镇下牛山村)、秃杉(路下乡富塘村)、江南油杉(甘棠乡际下村、王林村捂洋自然村)、丝栗栲(长桥镇长桥村)、闽楠(代溪镇后章村、洋头村)、南方红豆杉(代溪镇后章村)枫香(代溪镇南山村)等8种优良林分及优良单株调查。调查细则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2、古树群、古树名木调查 对全县21个古树群、1410株名木古树进行实地核查和补充调查。调查细则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3、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 以乡镇为单位,对于栽培树种(品种),至少选择四分之一的行政村(工区)进行核查登记。对于城乡绿化、庭院绿化、经济果园等区域内栽培的树种,选择树种栽培有代表性区域(乡村公园、城区公园、景观大道等)进行调查登记。对能正常越冬、越夏,完成年生长周期的,且长势良好的引进树种(品种)进行现场核查登记。 调查细则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4、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 代溪镇官岭村于2014年从浙江安吉收集93种,在本地收集19种竹类资源,建成218亩的百竹园。对收集保存的竹类资源进行现场核查登记。 调查细则及附表详见《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 14.1.5、内业整理、成果提交等工作 按照《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完成内业整理、标本鉴定及制作、成果提交、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普查质量管理、专家验收等工作。 Ⅲ、其他要求 1.乙方要对调查材料负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拒绝让其继续承担调查任务,发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退,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进行追责。 2.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小班区划调查服务工作中因《福建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林综〔2017〕91号)文件规定森林资源重要因子变更需提供现场调查报告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出具现场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3.乙方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时,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各级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能整改,造成材料不能按时提交,不能按省进度要求完成或者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取消履约保证金。 本次投标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完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4.本次投标的所有成果文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甲方,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以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如果发生就投标人向甲方提供的本项目下所涉及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条规定不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失效。 5.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承包)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乙方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6.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要注重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对每个调查组要配备必要的野外作业劳保用品和药品,为保障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统一为野外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7.乙方自行开展本项目调查工作,独自承担调查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提供车辆、住宿、接待等服务和费用。 8.完成时间 乙方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甲方签订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地区的外业调查、标本采集制作及鉴定、种质资源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作。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外业补充调查、普查信息的整理完善、普查档案的建立、数据录入与统计分析、普查结果的汇总与上报、普查成果的提交、接受检查验收等工作。时间如有调整,以省厅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屏南县林业局 | 乙方: | 泉州市德泉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18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鹏中路6号楼第四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经举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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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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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05937308 | 联系方法: | 153920962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702 27010 01000 00249 39 |
签订地点:屏南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