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人民东路211号1号栋、2号栋部分场地租赁(租期5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一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3月25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2.64594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一部 0731-82710292(刘先生)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fwpt.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人民东路211号1号栋、2号栋部分场地租赁(租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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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2024ZCZL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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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租金 |
433.48392万元/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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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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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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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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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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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租赁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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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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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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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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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430100184150352A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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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基础设施建设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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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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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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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浪 |
主要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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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 文件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长经开集经纪〔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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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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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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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租赁标的暂无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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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权证号 |
地理位置 |
装修等级 |
评估情况 |
租期(年) |
挂牌面积(平方米) |
挂牌金额(第一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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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年租金(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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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24ZCZL0016 |
东方韵动汇1号栋6楼 |
长国用2013第4345号 |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211号 |
精装 |
1776.6 |
20-24 |
5 |
1407.43 |
433.48392 |
租赁部分为: 602-609 |
东方韵动汇1号栋1/2/3/5/7/8/9楼 |
精装/毛坯 |
14201.57 |
20-24 |
11117.91 |
租赁部分为: 1楼105-108 2楼201-212,216-220 3楼场地 5楼501-504 7/8/9楼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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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栋3楼 2号栋6楼 |
毛坯 |
5836.59 |
18-22 |
5536.49 |
3/6楼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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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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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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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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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项目标的位于长沙东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城融合核心区域,总建筑面积92761.2㎡,1号栋1-3楼为毛胚,5-9楼为精装,2号栋全部为毛胚。项目位于地铁6号线檀木桥北出口,距离机场8公里,距离高铁站14公里。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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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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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3月2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2.64594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由承租方承担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服务费,即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租金为季度预付,场地租金第一年按6个月计租第二年及第三年按9个月计租,合同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房屋的装修费、保险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金从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月租金的三倍。 8.本次租赁标的可分期交付但不可超过三期,首期交付面积不低于1000㎡,交付间隔不超过6个月,首期标的移交之日为签订合同之日,租赁标的不可转租。 9.1号栋场地用途为办公,2号栋场地用途为举办体育文娱或影视文娱活动。 10.承租方对租赁商铺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更新而在租赁商铺内增加的可移动的财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自行处置;在租赁商铺上添加的且拆除会影响租赁房屋的功能、结构和外观的财产,所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归租赁方所有。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2.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前查勘现场,并详细了解房屋硬件、物业管理及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所从事的项目需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规划要求,周边关系需自行协调处理,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物业现状及相关规划要求。 13.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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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承租方近三年(36个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其报名将被拒绝。 3. 承租方股东或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联的不同法人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承租方与租赁方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诉讼案件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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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综合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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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82710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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