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航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军红025-83701684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0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1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6-27 17:21信息来源:

编号: AJY210041-02SG
1. 招标条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建设项目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新大楼装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邺发改备[2021]12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江山大街66号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筒结构
2.6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1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改造修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新大楼装修工程,总装修面积43415.65平方米,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1000万元。包含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加固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详见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43415.65 m2;空调制冷量:0 冷吨;改造修缮面积:43415.65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6月27日17时21分到 2022年7月4日17时21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11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6月27日17时21分到 2022年7月4日17时21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开标前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20分)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得20分;20亿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得15分;15亿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得10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0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二)、企业信誉(满分10分)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三)、认证体系(满分5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
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满足得5分;缺任何一项或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分。证书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四)、企业类似工程(满分20分)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得20分,满分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资格预审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合格业绩可以兼得。
(五)、工程奖项(满分30分)
1、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有效期2年,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2、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国优工程有一个得5分,满分20分。本办法中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备注: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同一项目计其中最高一次奖项,不重复计取。以上均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应为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获得。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等级分):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不符合暗标要求的投标人答辩得0分,项目负责人远程作答(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注: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以答辩得分高优先。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远程答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55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栋16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吴航 联 系 人:汪军红
电 话:18626426669 电 话:025-83701684
传 真:/ 传 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646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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