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检查、检验服务外包项目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708006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检查、检验服务外包项目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708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长沙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年版)中“一类价格”标准的60%,在此基础上按折扣率85%结算费用,按实结算,即一类价格X60%X85%。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因政策原因导致采购清单内项目名称和价格变化,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根据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如有新增外送项目需求时,甲方根据需求另行采购。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项目所需的冻存费、材料费、检验费、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5-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九医院梅花分院和院本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执行后,根据每月检测订单和实际完成量,按月进行结算;在乙方开具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后按本合同第4.4条约定的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年度结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1.1付款条件: 4.1.1.1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中旬提供上一季度“支付结算表”至甲方财务部进行入账处理。 4.1.1.2付款期限:在“支付结算表”全部入账的基础上,本月支付上上个月的项目费用。 4.1.1.3付款依据:依据“支付结算表”和乙方开具与“支付结算表”金额相等的正规发票予以支付,“支付结算表”中甲方应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签字确认,乙方未按约开具发票则付款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汇金支行(长沙山水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800000086331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院感控制质量管理 乙方成立院感控制管理小组,负责整个检查过程中院感控制管理事宜。组长:徐盛勇 15697364677。小组人员:罗智 18932446660、彭重杰(实验室检验) 15873293253、代彬(标本接收) 13507482960、杨一帆(体检检查)13308483105、高维辉(体检车)17708441187、李丽华(质量控制)18975229687。 主要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②制定院感控制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③指导医护人员开展个人防护、设备设施消毒等工作; 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控制效果评估; ⑤开展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1)加强院感控制知识技能培训 乙方针对院感控制工作,加强参加体检的医护人员院感知识培训,主要包括 ①院感控制相关法律法规; ②安全注射知识; ③个人防护知识; ④医疗环境、设备、器械消毒方法; ⑤医疗废弃物处理措施; ⑥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⑦培训由杜思思同志负责,电话18670334456。 (2)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①医护人员做好个人手卫生; ②接触职工体检时,穿好工作服,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防止交叉感染; ③妥善处理锐器、血渍等生物学标本及感染性标本; ④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监督检查由彭重杰同志负责,电话15873293253。 (3)加强一次性医疗耗材管理 ①开展一次性医疗耗材清理登记,确保医疗耗材外包装完好,无破损,同时在有效期之内; ②认真落实“一次性”使用耗材“一人一针一垫一管”,严禁重复使用; ③一次性使用医疗耗材应专人专柜保管,存放在清洁区,确保无鼠虫滋扰破坏; ④一次性医疗耗材保管责任人为彭重杰同志负责,电话15873293253。 (4)认真落实消毒制度 ①医护人员做好手消毒; ②做好检查设备设施、床垫、B超探头、心电图导联等频繁使用物品的即时消毒工作; ③做好检查场所地面、空气、座椅等体检环境消毒工作,同时加强体检场地通风换气; ④做好消毒器、械、药管理,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⑤培训由杨一帆同志负责,电话17752853105。 (5)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①设置锐器桶、感染性废弃物桶及一般垃圾桶; ②加强医疗废弃物收集,在检查场地设置黄色医疗垃圾桶,方便体检职工丢弃医疗废物; ③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工作; ④医疗废弃物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⑤医疗废弃物处理由彭重杰同志负责,电话15873293253。 (6)认真落实安全注射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护人员在进行任何有创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注射原则,同时报告整个体检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良事件:①可能导致体检不良后果的隐患;②不符合体检规范的操作;③有助于预防医疗差错的事件;④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各种事件;⑤安全注射及不良事件报告由杨一帆同志负责,电话:17752853105。 (7)医疗废物处理 携带高温消毒锅,现场消毒医疗废物,后再带回乙方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处理。 (8)加强监督检查及效果评估院感控制管理小组应定期开展院感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即时整改,并认真评估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隐患及效果,真正做好体检院感控制工作。乙方巡查组把生物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巡查对象。院感控制管理小组应定期开展院感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即时整改,并认真评估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隐患及效果,真正做好体检院感控制工作。 2、医疗质量管理 为达到检查质量控制要求,结合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检查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1)设施与环境 ①完善外检电源、照明、温湿度、振动等环境条件,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②保持体检/检测室良好的内务; ③设置功能分区,将清洁区和污染区隔离,男检区与女检区分开,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交叉感染。 (2)质量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操作手册 ①加强参与体检的所有工作人员对质量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操作手册的培训,督促其熟悉与遵守; ②明确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参考范围; ③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处理制度; ④加强过程监测,任何改变都必须报请实验室质量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注明日期。 (3)仪器和检测系统的维护 ①严格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程序对仪器进行维护,做好记录工作; ②对仪器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③严定期开展仪器和检测系统的功能检查。 (4)校准和校准验证 ①对注册登记的仪器、试剂盒和检测系统,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校准品和规定的校准方法定期进行校准; ②严格质控程序,对质控反映出的异常趋势或偏移或超出实验室规定的接受限度,应立即开展校准及校准验证。 (5)来检人员管理 ①加强来检者指导/引导,提高来检者认识和配合依从性; ②加强医护人员与来检人员交流沟通,使检查采集的数据尽量完善整齐。 (6)投诉与应急处理 ①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证任何投诉都有响应、处理结果; 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1服务要求 1、梅花分院检查部分 (1)检查项目:见梅花分院检查项目目录 (2)检查时间:每周固定周二一整天开展检查。( 节假日除外,如有急诊2小时内到达) (3)检查对象:六病室、七病室。(梅花分院目前只有2个科室) (4)检查场地:梅花分院提供。(供水、供电) (5)设备人员要求:根据甲方确认的服务内容(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乙方必须委派1台带有放射功能的体检车、1名放射职业医师、2名心电图检查人员及2台心电图仪、1名B超职业医师及1台B超机。 (6)报告时间:影像学检查结果异常者应在完成检查后的当天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结果,纸质版结果第二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梅花分院检查项目目录
2、梅花分院检验部分: (1)检验项目:见梅花分院检验项目目录 (2)检查时间:据甲方上班时间为准,(7*24小时)安排急诊班,保障急诊结果能够快速出具 (3)检查对象:六病室、七病室。(梅花分院目前只有2个科室) (4)检查场地:梅花分院提供。(供水、供电) (5)设备人员要求:必须在梅花分院建立检验科,配备一台血细胞分析仪、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尿液分析仪、一台电解质分析仪、一台显微镜、一台水温箱、一台纯水仪、电脑(台数根据人员情况配备)等。所有仪器装好LIS系统,完成仪器数据的对接,保证所有检验结果能够自动传输至电子病历中,方便医生的工作。安排一名固定检验人员工作时间在梅花检验科上班 (6)节假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值班人员1名,保障检验能够顺利开展。 (7)报告时间:1个工作日。 拟投入仪器设备列表
梅花分院检验项目目录
3、院本部检验部分 (1)检验项目:见院本部检验项目目录 (2)标本接收时间:每天固定时间:17:00,安排专门标本接收人员。(急诊检验标本1小时内到医院) (3)报告时间:危急值出现,必须立即报告。 院本部检验项目目录
5.3.2 其他要求 1、院本部检验服务方案 (1)标本接收 1.1人员:乙方配置一名专职服务人员到医院收集标本负责人员:李晖,电话:13469452282,人员上岗之前应经过标本鉴别、包装、生物安全等培训;进入检验科穿白大褂,遵守甲方检验科的规章制度;在甲方检验科另外安排一个人员处理报告单的及时查询和配送、补送事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服务时间:每日上午09:00-16:30,节假日另行安排,提前与单位沟通具体时间; 1.3.申请单信息填写:接收员在填写相关单据时确保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等信息正确齐全; 1.4.标本登记:每个标本采用唯一的条形码识别和区分,与甲方的条码一一对应,接收完成后标本清单在检验科存一份底,另外一份清单随标本一起运输至实验室; 1.5.退单处理:标本有质量问题时,及时与临床和检验科沟通反馈并且进行记录; 1.6.标本包装:采用专门设计和制定的带生物安全标识双层标本袋,满足标本鉴别和生物安全要求;有特殊标本运输,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标准; 1.7.工作台要求:工作完后清理好工作台; 1.8.标本采集培训: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到医院进行培训,指导临床医生和护士正确采集保存外送检验标本。负责人员:罗智,电话 :18932446660 。 (2)标本运输 2.1.乙方采用专用运输箱运输标本,分室温、冷藏及冷冻三个温度控制区,里面放置防震海绵试管架和GPRS温度记录仪,可集成GPS温度记录仪、实时测温、位置跟踪及数据在线查询功能; 2.2.运输人员上岗前进行标本鉴别、包装、生物安全等相应培训; 2.3.标本运输符合法规及生物安全要求。负责人员:李晖,电话:13469452282 (3)报告单要求 乙方报告单上应注明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及采样时间,对于异常结果会有相应的提示。 负责人员:彭重杰,电话:15873293253 (4)报告单发放 4.1.报告单时间:结果时间按照项目手册出报告单时间为准,有特殊要求会加急处理,保障结果准时出具; 4.2.发放方式:工作人员把报告单送到甲方检验科。门诊病人直接到检验科进行领取;有特殊要求的临床科室,可以直接送到临床科室. 4.3.报告单查询:乙方有专门的网站查询报告:www.hnshanshui.com或者拨打24小时客服专线查询:0731-89838763; 4.4.关注乙方检验微信公众号,通过客户专用账户登录报告查询通道查询结果。各科室医生也可以关注公众号注册,及时获取患者检验结果。负责人员:彭重杰,电话:15873293253 (5)结果疑问及异常值危急值解决方案 5.1乙方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结果有疑问,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专线电话咨询; 5.2对于危急值及异常值会在复核后,立即报告检验科。并及时与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沟通确认相关情况。负责人员:徐盛勇,电话:15697364677 (6)项目需求解决方案 6.1乙方提供的检验项目应全面满足甲方的需求,给甲方提供检验项目册。对于甲方有需求,而乙方暂时没有开展的项目,应由乙方派专人负责送至其他三级医院或者医学实验室检测,对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甲方有特殊检查需要送至其他医院的,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协助完成; 6.2如果遇到甲方仪器故障,乙方承诺1小时以内安排人员到医院收取标本,及时发出检验报告,具体收费另外协商。负责人员:彭重杰,电话:15873293253 (7)业务沟通 乙方安排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沟通,及时处理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人员:邓玉龙,电话:15608470084 (8)项目收费 检验项目价格严格以甲方执行的物价收费标准为准,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负责人员:黄频,电话:13808483754 2、梅花分院检验服务方案 (1)分院检验科由乙方专门派两名检验人员定点工作,负责标本的接收、清理、结果的发放等,另外也负责日常检验项目的开展,如血常规、电解质、尿常规、肝肾功能检查、大便常规等。 (2)乙方标本的接收及运输义务。 2.1每天上午9点由乙方安排专人至六病室、七病室护士站接收标本; 2.3服务时间:每日09:00-16:30,节假日另行安排; 2.4申请单信息填写:接收员在填写相关单据时确保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等信息正确齐全; 2.5标本登记:仔细核对每个标本条形码信息,接收完成后标本清单在护士站存一份底;标本有质量问题时,及时与沟通反馈并且进行记录; 2.6标本包装:采用专门设计和制定的带生物安全标识双层标本袋,满足标本鉴别和生物安全要求; 2.7采用专用运输箱运输标本,分室温、冷藏及冷冻三个温度控制区,里面放置防震海绵试管架和GPRS温度记录仪,可集成GPS温度记录仪、实时测温、位置跟踪及数据在线查询功能; 2.8.标本运输符合法规及生物安全要求。负责人员:代彬,电话:13507482960 (3)检验结果及时报告 3.1标本到达检验科后,由乙方检验人员马上进行标本的前处理,并进行样品的接收及扫描。 3.2标本前处理及接收完成后,检验人员上机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仪器规程操作仪器,注意检验一切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保障检验结果能快速准确的出具。 3.3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审核后上传至电子病历系统,立即告知临床医生,可在电子病历系统中查询相关检验结果。 3.4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能影响病人的及时治疗或及时抢救。科室应合理安排检验项目的检测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检验报告时间,提高检验快速反应性,特别是急诊标本的检验;同时,需要制定分析仪器故障或信息系统传送故障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检验结果及时报告。负责人员:彭重杰,电话:15873293253 3、梅花分院检查服务方案 (1)检查前 1.1告知检查前注意事项; 1.2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在检查前一天与六病室、七病室主任进行检查人数的初步确定; 1.3安排体检车及体检医务工作人员,并告知其检查项目及人数,提前准备好耗材。 负责人员:杨一帆,电话:17752853105 (2)检查中 2.1核对病人申请单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等确认信息全部正确; 2.2登记检查病人信息,将病人信息登记在交接本上面,登记完成后留一份给医院存档; 2.3检查医生严格按照检查标准流程进行操作,对病人进行检查; 2.4检查完成后,进行人数的确认以及清单的交接,甲方梅花分院留存一联; 2.5整理仪器设备,打扫检查场地,收拾医疗废弃物装袋,记录重量及种类回乙方进行处理; 2.6有异常值或危急值及时沟通,并且上报科室主任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员:杨一帆,电话:17752853105 (3)检查后 3.1检查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心电图报告、报告签收单、心电图清单;放射(DR)报告、报告签收单、放射(DR)清单;B超报告、报告签收单、B超清单,分类进行整理并交接签字。 3.2报告的发送;报告以电子档和纸质档发送。负责人员:杨一帆,电话:17752853105 4、乙方基本要求 (1)乙方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 (2)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健全。 (3)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地、人员、设备、车辆、运输工具等。 (4)应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招标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乙方需负责安排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周一至周六每天一次将甲方当天采集的样本运输至乙方实验室,为保障样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派遣至甲方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需在甲方医务科备案,以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来甲方检查时能够随时提供。 (6)必须为甲方提供7×24小时化验服务。日常B超、X线检查每周固定一次(原则上是半天,依据申请量保障每周完成甲方业务申请量)。急诊B超、X线检查2小时内到位。 (7)乙方应能够按要求到梅花分院开展相关检查。1)必须建立专门登记本对我院送检标本名称、检查项目、检查数量、送检日期、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等进行登记。2)应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化验、影像检查,所出具的检查报告单格式、内容、报告时间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并及时向甲方发送结果(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交接双方人员进行双签名确认,并按要求备份备查。3)对疑问结果,乙方应进行复查,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8)按照送检标本确定的类别和项目在指定范围内实施检验,并按约定期限完成检验,乙方应保证提供检测后样本的冻存。 (9)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负责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能按时完成委托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10)派遣至甲方执业的检验、影像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好,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11)乙方应对梅花分院的检验、影像工作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有持续改进方案,并将相应的管理规定交甲方医务科壹份,以便甲方定期进行督查。 (12)我院定期督查乙方的工作质量,如因化验、影像检查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对不合格报告单我院拒付单次费用;对不实检查数量经核实后 按涉及金额的十倍从乙方的业务收入中扣款。 (13)乙方应秉持诚信经营、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态度。 5、其他约定 5.1乙方每周固定一天上午或者整天派体检车来院,暂定为每周二,具体可依据梅花分院六病室、七病室需要调整。 5.2对病重病危等需要急诊完善影像学检查的患者,在当日或次日增加一次体检车来院,以满足临床急诊检查的服务需求。 5.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检验科需派节假日值班人员以保证能准时准确完成抽血检验,影像学检查依据梅花分院检查部分第(2)条按急诊处置。 5.4报告单与医嘱、交接单中影像学项目名称及数目,要求核对准确,确保每一条收费检查医嘱都需要有对应的检查结果。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纠纷、罚款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5.6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7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5.8乙方负责检测资料的保管,直至甲方签收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1.4甲方可以按乙方所开展的检测项目或将要开展的检测项目将检测标本交由乙方检测,甲方负责组织开检验单,组织采集标本。 6.1.5甲方根据收费标准向受检者收费,如甲方有漏收费的,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6.1.6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标本采集要求采集和处理标本,采集要求包括标本的状态、数量及检测方法的说明,并应将受检者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送检医生和必要信息、特殊要求、标本采集时间等在申请单上填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乙方可以缓收或要求甲方重新采集标本。 6.1.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本必须符合标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并安排人员与乙方标本接收人员交接签收工作,甲方应当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严格按照乙方的操作规程来执行。 6.1.8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耗材交接、各种书面报告、函件和单据交接。 6.1.9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收到后7日(如果标本保存期少于7日的则按照标本保存期的时间)提出。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同意接受检测结果,但不排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检测结果/标本承担全部责任。 6.1.10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报告联系部门及联系人(院本部联系人:彭建宏,联系方式:13975142981 ;梅花分院联系人:曹检化 ,联系方式:13974840038)。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 6.1.11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按时向乙方书面告知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的信息。 6.1.12甲方在有大批量体检需求时,提前2天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共同协商检测结果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6.1.13未经乙方明确的书面收款授权,甲方不得将检测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 6.1.14依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对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报乙方。 6.2乙方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4乙方保证对甲方所送检的合格标本按照或者与甲方商定的检测方法完成检测,标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乙方保证检验、病理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病理诊断报告可作为最后诊断依据,提供的检验报告建议仅做参考不作最后诊断依据。如检验结果与临床诊疗危急程度相关,应及时向甲方危急值的报告部门或联系人报送相关信息。如乙方接收标本,视为乙方对标本质量认同;但不排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检测结果/标本承担全部责任。 6.2.5乙方应当在检测项目发生变化时向甲方提供更改清单。清单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标本和价格等更改的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如果乙方对检测结果的参考范围或者检测方法的更新等内容发生变化,乙方会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甲方按照更改后的一类价格X60%X85%进行单项费用结算。 6.2.6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就乙方开展检测项目的取样,标本保存等知识进行培训。 6.2.7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项目册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 6.2.8乙方承诺免费上门收取医学检测标本。 6.2.9乙方提供相应的标本管,供甲方标本离心后分装。 6.2.10乙方按承诺的时间及时发出报告,报告发送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6.2.11甲方的所有送检标本最终由乙方进行安全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责。 6.2.12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供选择何种检测和服务的建议,和对检测结果提供适当的解释;并与乙方就服务、质量和咨询进行定期交流。 6.2.13乙方如果有外出派遣人员体检,过程中必须保护体检者隐私,并对体检单位的情况和体检人员的健康状况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发生的投诉行为。 6.2.14乙方需将派遣至甲方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在人员上岗前到甲方医务部备案,以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时能够随时提供。 6.2.15乙方提供服务和相关标本采集要求、检测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 7.5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可解约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否则解除协议的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7.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非违约方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7甲方发现乙方任何环节质量或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8乙方未按时提交检查检验报告或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发生投诉的,每出现一次, 乙方应按该月结算总额5%每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延迟交付检验报告超过 7 天或累计引起投诉达三次,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的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如因乙方违约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的以及乙方人员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10如在标本等运送过程中以及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检测质量等问题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保证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报告等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甲方定期督查乙方的工作质量,如因化验、影像检查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对不合格报告单甲方拒付单次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不实检查和检测数量经核实后按涉及金额的十倍从乙方的业务收入中扣款。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和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12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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