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转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婺财预执〔2018〕108号)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的委托,就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电子缴款微信渠道代收业务落地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定及2023年物业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电子缴款微信渠道代收业务落地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定及2023年物业维修资金定期存放项目
三、项目编号:TY2023-FW813
四、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
标段 | 采购内容 | 存放规模及存放期限 | 招标标的及招选数量 |
一 |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电子缴款微信渠道代收业务落地银行、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定 | / | ①招标标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的基点(BP)数值; ②招选数量:非税电子缴款微信渠道代收业务落地银行1家,代管资金财政专户1家,事业收入财政专户1家,共3家。 |
二 |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2023年物业维修资金定期存放 | ①存放规模:人民币3亿元; ②存放期限:三年。 | ①招标标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的基点(BP)数值; ②招选数量:5家承办银行。 |
★注:1.本项目共2个标段,评标、定标顺序将按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投标人2个标段可以同时投标,但不能兼中,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标段二的评审。 2.标段一中的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电子缴款微信渠道代收业务落地银行必须为已在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招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是指在市(区)设有一级支行(含)以上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第(一)、(二)项条件,微信落地银行、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定还需同时符合以下第(三)项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投标银行或上级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三)具备浙江省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的上线条件并已开通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化缴款业务。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04日14:00时间前。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在竞标项目内按规定进行报名。第一步:选择本期招标项目,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联系人会收到短信通知,逾期报名视为未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七、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银行或上级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浙江省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的上线条件并已开通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化缴款业务的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标段一的投标银行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04日14:00时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投标成功会接收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2月04日14:00时在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开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1.招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67508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2.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张敏
联系电话:0579-81338925(报名)、82474058(业务咨询)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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