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3.0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404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天心区市政类窨井盖普查建档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404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度天心区市政类窨井盖普查建档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2023年度天心区市政类窨井盖普查建档服务采购 63461 2830360.6
 合计金额小写: 2830360.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叁万零叁佰陆拾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2023年度天心区市政类窨井盖普查建档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2023年度天心区市政类窨井盖普查建档服务采购

44.60
63461
2830360.60
1.单价的确定是采购人根据市场多家单位报价,在最低报价的基础上优惠10%作为本项目招标单价上限控制价。
2.实施套数(预估量)=2970000÷中标单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计金额小写:2830360.6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叁万零叁佰陆拾元陆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7 —— 2023-07-1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在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市政类窨井井盖进行全覆盖、无盲点排查,其重点检查窨井盖有无缺失、有无防坠网、井盖有无破损、井座有无移位、松动、沉塌、异响等病害情况。
3.3.2服务时间:60天。
3.3.3服务质保期:完成验收后终身质保。
3.3.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 款 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财政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成果数量结算,如乙方实际提交的成果数量低于本项目成交数量的,则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如实际提交成果数量高于本项目的成交数量,则按成交单价结算,但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控制价金额,如乙方完成的数量或质量未达到甲方的任务、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的,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合同价款。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本单位付款流程分二次进行支付,即验收完成后第一次支付至实际完成量总价的70%,达到长沙市关于窨井盖普查建档相关考核标准后支付实际完成量总价的30%。
3.投标总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400788012000002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工作任务
1.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
组织专门力量对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市政类窨井井盖进行全面普查摸底,一方面要对窨井盖存在问题进行排查登记,对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移位、松动、沉塌、异响等病害情况以及井盖混用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另一方面要采集窨井盖位置、用途等关键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编码规则对窨井盖进行编号赋码,建立窨井盖维护管理台账,并在窨井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通过普查建档实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
2.编制窨井盖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根据普查摸底阶段排查出的病害情况,以路段为单位,按照病害的种类分项编制窨井盖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5.2.2 普查范围
在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市政类窨井井盖进行全覆盖、无盲点排查,其重点检查窨井盖有无缺失、有无防坠网、井盖有无破损、井座有无移位、松动、沉塌、异响等病害情况。
5.2.3 服务内容及要求
(1)现场勘测普查、生成窨井盖档案
1.1安全防护:
1)现场勘测普查时需要放置安全锥、警戒带、警示灯、安全帽、实施人员需要穿戴反光安全背心
2)施工处设安全警示牌。
3)施工井盖2米范围内需要布置塑料围挡(高密度聚乙烯材料),警示行人和自行车误入工作区。同道路施工,在施工区起点配备一名安全员,保障来往行人注意安全。
1.2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分成多个普查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及安全员(现场指挥交通)1人,普工(普查录入微信小程序操作员1人,现场井盖开关1人)2人。
1.3现场普查:
普查员通过现场勘测普查收集各城管部门或管线单位窨井盖基本信息。
井盖信息包括:功能类型、井盖类型、井盖材质、井盖形状、井盖规格、承载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概况图、四方向图片、外部检查情况和内部检查等信息。外部检查有问题时需要选择问题类型,上传问题照片、填写问题描述。雨水井、污水井必须做内部检查;其他超过1.5米的井必须做内部检查,内部检查有问题时需要选择问题类型,上传问题照片、填写问题描述。并可普查管网信息(井深、管网编号、管网类别、管网材质、管径大小等)。普查员拍摄概况图需要正向拍摄井盖正面图,井四方向图拍照要清晰,不允许出现人物,需要有参照物能辨识井盖位置,拍照时使用小程序拍照功能系统自带水印(时间、地址、经纬度),或用水印相机拍照后上传水印照片。
1.4普查员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进行重新勘测普查。
(2)普查建档审核
2.1审核员通过审核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2.2审核员通过普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并比对原始管网信息。
2.3审核内容:功能类型、井盖类型、井盖材质、井盖形状、井盖规格、承载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概况图、四方向图片、外部检查情况和内部检查等信息。外部检查的问题照片、问题描述。内部检查的问题类型,问题照片、问题描述。管网信息(井深、管网编号、管网类别、管网材质、管径大小等)。
2.4审核员可对普查数据中的井盖概括图和井四方向图等数据项调整修改。
2.5审核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或电脑PC端待审核功能进行操作,权属单位下有区域的需要通过多级审核才能归档,审核时如果发现信息不准确可以驳回到普查员修改后重新提交。
2.6平台支持普查审核通过后调整编码规则,以保障普查结束后的井盖编码是按路段或其他安装场所连续递增编码。
(3)建立窨井盖正式档案
3.1统一编码规则,形成符合标准的正式档案,实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
3.2具备满足国家智能井盖编码规则的井盖编号(井盖编码的规则是行政区域+安装场所+井盖类型+4位顺序码(可读性强),国家编码的规则是6位区域码+2位大类编码+2位小类编码+6位顺序码(国家智能井盖编码规则),其编码规则既具备科学性、还兼顾操作适用性。
3.3各权属单位普查数据审核通过后,管理员通过电脑PC端可以统一生成国标码形成符合标准的档案库。
3.4普查数据经录入、审核、修改后生成符合国家智能井盖标准的井盖电子档案,供查询和数据共享。
3.5根据导出模板和筛选条件(如井盖类型、井盖材质等)进行档案的导出、打印、装订资料,生成符合国家智能井盖标准的井盖纸质档案。
3.6井盖档案的定期备份。
3.7井盖档案数据的安全性管理。
(4)数据上传到云端、对接到客户平台、运维
4.1普查数据(按照国家智能井盖标准约束互联互通的数据项)按最小原则化与其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4.2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接口的研发与对接联调。
4.3数据安全性的保护。
4.4系统开发者日常运维包含系统数据备份、系统使用技术支持、问题排查及软件版本迭代更新部署升级等。
5.2.4 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文明施工作业标准,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长沙市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标准、长沙市扬尘防治治理标准等。
(2)在城区内的施工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非城区部分的以不影响道路通行为原则,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3)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各分项作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4)乙方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岗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安全责任: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6)乙方应当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人)等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乙方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考核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证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邦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券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0)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鉴于甲方主体的特殊性,如出现财政款项拨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延期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2栋7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理人: 胡雄力 法定代理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陈朝来 委托代理人: 周赞

电话: 0731-85825337 电话: 0731-86207888

传真: 0731-85144112 传真: 0731-86207888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度天心区市政类窨井盖普查建档服务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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