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成蒲铁路大邑站反恐防暴装备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18.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8/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292018000263
预算金额118.9万元
招标公司大邑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028-8829152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28-83912303
中标公司四川海岸石业有限公司118.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成蒲铁路大邑站反恐防暴装备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成蒲铁路大邑站反恐防暴装备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9201800026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12-12 17:47 |
代理机构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3912303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黄先生 |
采购人 | 大邑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16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88291521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女士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黄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912303 |
行业划分: | C3099 |
成交日期 | 2018-12-12 16:0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8-11-27 16:46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姚强、白梅、万志明。 |
评审时间 | 2018-12-10 11:4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 成蒲铁路大邑站具有建设区域较广、相对开放等特性,为了完善提升高铁站反恐防暴体系建设,需要加强硬质隔离防冲撞反恐防暴设施建设。根据场地实际,大邑县公安局拟在疏散广场、城市广场全封闭放置花岗石石墩,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1 花岗石石墩 1、规格尺寸:60cm×60cm×60cm。 2、芝麻灰花岗岩石,色调基本调和,花纹基本一致,芝麻白花纹细腻、色差稳定、层次感强、整体外观为泛浅灰色。 ●3、最低可阻挡7.5T卡车以80km/h的速度冲撞(提供承诺函)。 ●4、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干燥与水饱和弯曲强度符合GB/T9966-2001标准,体积密度≥2.25G/cm3,吸水率≤0.60%,干燥压缩强度≥100.0Mpa,干燥和水饱和弯曲强度≥8.0Mpa;(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5、放射性素比活度符合GB6566-2001标准,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Y≤1.3。(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个 1250 三、包装、运输、安装要求: 1、包装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解决。 2、包装应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并附产品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包装箱上必须有“向止”、“怕湿”和“小心轻放”的指示标志。 3、石墩运输过程中应防碰撞、滚摔;运输要用苫布遮盖,防风吹、暴晒、雨淋。如装卸、运输过程中有破损等质量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需把石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并负责安装好,安装需埋入地下10cm,间距60cm。 5、包装、运输、安装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石墩的运输、安装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成蒲铁路大邑站疏散广场、城市广场)。●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于验收报告表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免息支付。●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5、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6、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进行验收。 说明: 1、带“●”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等,详见文件。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起29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石墩的运输、安装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1189000.00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花岗石石墩;规格型号:60cm×60cm×60cm;数量:1250;单价:951.2元;服务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成蒲铁路大邑站疏散广场、城市广场)。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于验收报告表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免息支付。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文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海岸石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东莞路一段一号15幢9号;中标金额:1189000.00.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079.00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1、评审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2、成交供应商:四川海岸石业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189000.00元;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3、保证金退还咨询:邓先生,电话:028-61626823;质疑受理联系人:刘女士、黄先生,电话:028-83912303。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5、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花岗石石墩;规格型号:60cm×60cm×60cm;数量:1250个;单价:951.20元;服务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成蒲铁路大邑站疏散广场、城市广场)。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于验收报告表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免息支付。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文件。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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