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光明街道社区综合
整治队伍专辅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光明街道社区综合整治队伍专辅劳务派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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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根据采购管理办法,选定深圳市泓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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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采购管理办法,选定深圳市泓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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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泓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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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7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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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据《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纳统纳管存量购买服务用人项目的通知》(深光人函〔2020〕44 号)以及《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加快组建专辅队伍的通知》(深光人函〔2020〕54 号)文件精神,专辅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我办拟购买社区综合整治队伍专辅劳务派遣服务。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套转专辅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员额30人,一年所需费用约260万元,其中管理服务费7.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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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9099358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