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结果公告
金额
171.48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2BCS00243
二、项目名称: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 |
解州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西元村,常平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常平村。由于年深日久、风雨侵蚀,庙区一些文物本体构件及附属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病害,需定期对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具体养护内容:1、屋面拔草勾抿;2、木构件油饰保护;3、板门整修、补配 ;4、砌体剔补、维修;5、墙体喷红;6、碑刻修复、陈展;7、揭瓦翻修等。 | 1714888 | 山西万荣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财富步行街687号 | 91140822662355943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 |
解州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西元村,常平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常平村。由于年深日久、风雨侵蚀,庙区一些文物本体构件及附属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病害,需定期对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具体养护内容:1、屋面拔草勾抿;2、木构件油饰保护;3、板门整修、补配 ;4、砌体剔补、维修;5、墙体喷红;6、碑刻修复、陈展;7、揭瓦翻修等 | 90天 | 吴雷升 | ZRGC2015106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霞,石永红,李百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五一路145号
联系方式:15333699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城建大厦2楼
联系方式:0359-2666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女士
电 话:0359-2666399
附件信息:
关帝庙磋商文件(1).doc关帝庙磋商文件(1).doc
573K
(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项目编号:1408992022BCS00243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总则8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8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
七、保密和披露18六、签订合同17五、磋商采购程序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三、响应文件11二、磋商文件9
第八部分合同条款31第七部分图纸30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29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27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1八、询问和质疑18
1.项目编号:1408992022BCS00243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十部分相关附件99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格式67
项目概况: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9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7.交付(完工)时间:2022年11月6.合同履约期限:90天5.项目简要描述:解州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西元村,常平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常平村。由于年深日久、风雨侵蚀,庙区一些文物本体构件及附属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病害,需定期对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具体养护内容:1、屋面拔草勾抿;2、木构件油饰保护;3、板门整修、补配;4、砌体剔补、维修;5、墙体喷红;6、碑刻修复、陈展;7、揭瓦翻修等4.预算金额:1814000元,最高限价::1716766.03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30%;工程进度过半后付款至70%;验收合格后乙方将5%质保金交于甲方基本账户,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剩余30%工程款;质保金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0.质量要求:合格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波189035909758.交付(施工)地点: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
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9月15日08时00分至2022年9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3.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对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免费获取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1/index.html)。
六、公告期限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1.时间:2022年9月2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5.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4.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
采购人: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上发布。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件:无电话:15333699568联系人:陈春荣邮编:044000地址: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五一路145号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邮件:无联系电话:0359-2666399联系人:樊女士邮编:044000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城建大厦2楼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 |
2 | 集中采购机构 |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
3 | 项目名称 | 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 |
4 | 建设地点 | 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五一路145号 |
5 | 结构类型 | /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 |
7 | 出资比例 | 全额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磋商范围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 |
10 | 计划工期 | 90天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13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4 |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九部分)(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报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填写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九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九部分);8、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9、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报价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 |
15 |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证明文件 |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报价要求响应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九部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见第九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第九部分)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九部分)3、★项目管理机构(格式见第九部分)4、★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见第九部分)5、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格式见第九部分)6、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中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即标准进行审查 |
1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不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
1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9月27日8点30分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 |
18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上传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发布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 |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必须是在线加密递交文件时使用的同一CA证书)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 |
20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主办的专家库随机抽取。 |
22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2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的5% |
24 |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25 | 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 |
2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设计”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八部分)。6、本项目涉及绿色和绿色建材的要求,应按《绿色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执行。7、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8、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9、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
28 | 本项目控制价 | 预算金额:1814000元,最高限价::1716766.03元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财政评审价的,响应予以拒绝。 |
29 | 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 | 不要求 |
30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31 | 其他要求 | 无 |
2.定义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7“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PDF电子印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竞争性磋商费用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3.5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得到信息,集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通知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6.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第十部分相关附件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八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图纸;
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4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7.6.1.3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6.1.2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6.1.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6.1踏勘现场7.6踏勘和答疑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7.6.2.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6.2.2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集采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7.6.2.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7.6.2磋商答疑7.6.1.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6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5的规定。9.4保证金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4、序号15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5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9.5.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9.5.4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全部完成交付验收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及明细表,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磋商报价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6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投标无效。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系统要求编制(上传)响应文件,若因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项或查找不到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0.4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5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6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5.6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2.3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电子响应文件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规定上传。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3.1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上传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发布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17.成立磋商小组五、磋商采购程序16.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必须是在线加密递交文件时使用的同一CA证书)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报价视为无效。16.解密15.2磋商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响应文件审查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解密)。18.响应文件的开启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17.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9.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对各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9.1磋商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磋商内容包括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合同条款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解密的顺序进行。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0.8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6.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6.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20.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最后报价20.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12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1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0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9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2条要求进行审查。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综合评审21.2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政采云平台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4.评审复核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7.采购项目终止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磋商保密
27.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7.2项目终止磋商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
30.保密七、保密和披露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29.3本文件第五部分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询问八、询问和质疑31.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1.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披露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1磋商供应商书面询问时须提供以下资料:33.书面询问的资料要求及答复32.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向集采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集采机构向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出具《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递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2.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向集采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32.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2.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
33.3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书面询问的,由集采购机构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33.2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书面询问的,由采购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4)询问函原件(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质疑
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函内容包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八、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相关资料。34.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
E.质疑答复人名称;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34.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第九部分);(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九部分);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报价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 | |
5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 |
6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投标人填写投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九部分)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8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9 | 开户许可证 | 提供报价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
说明:(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说明: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备 注 |
1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的提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质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财政评审价或预算价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 |
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0 | 其他 | 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三)特别说明: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要求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磋商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又没有能够作出承诺,磋商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1、采购的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提供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
四、评分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三、成交标准(2)价格折扣: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简单描述:解州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西元村,常平关帝庙位于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常平村。由于年深日久、风雨侵蚀,庙区一些文物本体构件及附属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病害,需定期对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具体养护内容:1、屋面拔草勾抿;2、木构件油饰保护;3、板门整修、补配;4、砌体剔补、维修;5、墙体喷红;6、碑刻修复、陈展;7、揭瓦翻修等。项目基本情况: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综合评分满分按100分计,各部分评分权重分别为:报价部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70分。商务、技术分依据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赋分值计算所得的平均值(计算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报 价 部 分 (30)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磋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财库【2011】181号、【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20〕46号、晋财库【2021】15号文件要求,对残疾人、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参加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 3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1、项目整体施工方案(12分)(1)整体施工方案全面完整、具体、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12分;(2)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合理性、针对性一般8分;(3)方案不完整,不具体,针对性差3分. | 12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拟投入的劳动力和项目团队配备(6分)(1)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本项目实施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和项目团队配备情况,且劳动力安排合理,团队人员配备完善6分;(2)针对本项目实施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和项目团队配备劳动力安排较合理,较完善,可行性一般3分;(3)针对本项目实施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和项目团队配备劳动力安排较差,合理性差,无可行差1分;(4)无针对本项目实施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和项目团队配备情况的0分; | 6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3、关键部位施工方案(6分)(1)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本项目的关键部位施工方案且全面、完整、具体、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6分;(2)关键部位施工方案较全面,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3)方案不完整,不具体,无针对性1分;(4)无关键部位施工方案0分; | 6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4、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环保措施 (6分)(1)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环保措施,有针对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等措施,且针对性强、切实可行6分;(2)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环保措施较完整,方案和措施一般,针对性差3分;(3)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环保措施较差,无针对性,不可行1分;(4)无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环保措施的0分; | 6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5、质量保证措施(5分)(1)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且完整、详细具体、切实可行5分;(2)施工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不具体3分;(3)施工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差1分;(4)施工方案中无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0分; | 5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6、工期进度保障措施(5分)(1)施工方案中对本项目工期计划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得力,完整、切实可行5分;(2)对本项目工期计划较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一般,较完整、可行性一般3分;(3)对本项目工期计划较差,工期进度保证措施差,不完整、无可行性1分;(4)无针对本项目工期计划和工期进度保证措的0分; | 5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 | 7、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保障措施(5分)(1)方案中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且完整、合理,切实可行5分;(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差,可行性差3分;(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较差无针对性,不可行1分;(4)无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0分; | 5分 |
8、夜间施工保障措施和降噪施工保障方案(5分)(1)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本项目夜间施工保障措施和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施工保障措施,且具体、合理,切实可行5分;(2)针对本项目夜间施工保障措施和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施工保障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3)针对本项目夜间施工保障措施和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施工保障措施较差、不合理、不可行1分;(4)无针对本项目夜间施工保障措施和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施工保障措施0分; | 5分 | |
投标人资信 (20) | 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 11 月至今内竣工的类似同类型工程)要求必须提供合同案例 以供应商的自身合同为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缺一项不得分。 合同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有一项得 4 分,计满 16 分为止。 (原件备查,业绩不清晰且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16分 |
投标人资信 (20) |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为4分;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合同合格工程完工证明或结论为准) | 4分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否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分包情况:无预算金额:1814000元,最高限价::1716766.03元项目名称:山西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日常保养维护工程采购单位: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
商务要求: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组织现场勘查:否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30%;工程进度过半后付款至70%;验收合格后乙方将5%质保金交于甲方基本账户,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剩余30%工程款;质保金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量要求:合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波;电话:18903590975交付(施工)地点: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交付(完工)时间:2022年11月。合同履约期限:90天
其他相关资料及要求: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的5%质保期:一年五、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及时予以维修。技术要求:中标方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合格。四、技术指标:屋面拔草勾抿、清理落叶、更换屋面破损瓦件;油饰保护;板门整修、补配、油饰;砌筑剔补、维修;墙体喷红;碑刻修复、展陈;屋面防水。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须接受采购方统一管理。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3.成交投标人应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到达到合格为止。2.成交投标人在完成全部项目后应提交交工申请,采购人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1.成交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验,所有隐蔽工程需有采购人代表验收签字。验收
第八部分合同条款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第七部分图纸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
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
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内容:工程地点:
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
①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2、支付方式¥:元1、金额(大写):(人民币)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②根据工程进度及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月支付。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6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25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1.24质量保修:指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员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工程师末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而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
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四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的费用增加;(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4.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24.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4.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4.工程预付款23.4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6.工程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5.工程量的确认24.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最、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最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0.其他变更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7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6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5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4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3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31.2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32.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3.竣工结算32.9建设工程竣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32.8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发包人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3.4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承包人如末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上述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双方有争议部分在约定时间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专用条款第37.1条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33.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审 查 时 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34.质量保修33.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33.5.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发、承包人仲裁或起诉之日。33.5.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3.5.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33.5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发、承包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34.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2.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34.2.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4.2.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34.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约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质量保修书》内约定。
(5)缺陷责任期的期限。(4)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方式与期限,保修金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4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证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发包人推荐的分包人应经承包人考察最终确定。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国家公告的突发性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5担保的其他事项按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6]109号文件执行。41.4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交工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其中银行汇票应在工程完成50%后分期返还承包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由被担保方与拍保方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研发生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续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合同份数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使用。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3.3适用标准、规范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姓名:职务: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姓名:职务:7、项目经理5.4不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师职权: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完成。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四、质量与验收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工期延误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
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5、工程量确认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5%预付款。24、工程预付款23.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所采用地方性材料涨幅价在3%以上,执行运城市同期材差指导价,省、市、地等政策性文件。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签订合同是双方约定。七、材料设备供应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八、工程变更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2单体工程完工后进行独立结算。33.1执行《山西省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1、《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1,材差按施工同期材料价差执行。工程量以实结算。33、竣工结算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37、争议(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4条执行。(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定。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保险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39、不可抗力
山西解州关帝庙古建筑及常平祖祠修缮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42.1其他约定:42、补充条款41.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41、合同份数
保修责任范围按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木结构建筑修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承包人:发包人: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保修责任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不能少于五年(签订时商议)二、保修期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人:发包人:
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以下规定: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二、发包人责任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承包人责任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4.磋商小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4、序号15务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九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格式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5.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报价一览表………………………………………………………………………………………报价要求响应文件9、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8、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4、施工组织设计……………………………………………………………………………………3、项目管理机构……………………………………………………………………………………2、诚信投标承诺书…………………………………………………………………………………1、响应函……………………………………………………………………………………………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内容7、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
日期: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特此证明。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职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日期: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六)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格式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无违法记录声明(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九)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八)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报价一览表(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格式内容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注:享受价格折扣的投标人,折扣后的价格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价 | 小写:大写: |
施工工期 | |
质 量 | |
施工范围 | |
项目经理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备 注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此项将导致投标无效。3、政府采购总价包含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此表内容填写不下的,用续表填写。说明:1、此表为必填项目,不得空项(除备注栏外),否则将导致该投标无效。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现已知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标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响应函(一)响应函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内容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6、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完成。5、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第标段____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12、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0、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财政评审价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说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公章)E-mail: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诚信投标承诺书(二)磋商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无此项将导致投标无效。2、响应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该投标无效。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三)项目管理机构★无此项将导致投标无效。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身 份 证 | ||||
学 历 | 职 称 | 职 务 | ||||
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承诺书4、承诺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盖公章)特此承诺
(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若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6)创新产品和服务(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磋商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磋商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1、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三)其他材料(二)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一)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磋商供应商资信(五)磋商供应商资信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3、其他材料备注:本表后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备注:本表后附查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格式自拟(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承诺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六)节能、环保及其他政策要求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日期: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日期: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申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年月日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七)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第十部分相关附件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
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