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项目
投标剩余时间19天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jszfcg2024052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JSZFCG2024052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统一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2、包装要求 (1)容器(一般用筐)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严禁冰块、矿泉水放入包装中。 (2)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3)禽类、蛋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必须保证新鲜、无泥污,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规定。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3、配送要求 (1)供应商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2)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4)供应商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招标人所需的蔬菜,采购人对送达的蔬菜当场进行抽查、验收。 (5)对于部分蔬菜类配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去皮、无污泥等净菜处理。 (6)采购人提前2天将次日招标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7)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8)采购人临时急需供应商供货, 供应商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9)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10)菜类送货车辆须使用专门车辆进行配送,专车专用,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4、供应商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畜类、水产类等货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验收标准 预包装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进口食品送货时,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文件,同时提供中文标签(查验是否完整、合法)。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并且供应商须对所有货品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生鲜蔬菜类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供应商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3、如供应商被采购人认定为服务态度差、供货质量低或者供应商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 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腾讯视频会议邀请码:供应商在线观看相关活动,腾讯视频会议号:847-655-96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县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 辽阳市辽阳县 联系方式:0419-7777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阳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新苑小区西侧5-7网点 联系方式:0419-5650999 邮箱地址:517008621@qq.com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峻菊 电话:18341980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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