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鲤鱼坑工业区D栋厂房四楼整层、E栋厂房四楼整层、I栋宿舍303-310(富维赛)单一来源公告
金额
13.6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311
预算金额13.61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上排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2311 | 项目名称 | 鲤鱼坑工业区D栋厂房四楼整层、E栋厂房四楼整层、I栋宿舍303-310(富维赛)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北环路Y180鲤鱼坑工业区宿舍I栋303-310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北环路Y180鲤鱼坑工业区厂房D栋4楼整层(公摊面积1450)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北环路Y180鲤鱼坑工业区厂房E栋4楼整层(公摊面积1181)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32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260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6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9年8月15日止,如遇国家重点工程或政策性房屋拆迁、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责。)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7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36,160元/月(厂房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5元/㎡/月,宿舍租金底价为19.25元/㎡/月,价格含税不含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 4.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7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 | ||
其他补充说明 | 该厂房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石环路上排鲤鱼坑工业区,属于大宗物业,园区总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其中D栋厂房四楼整层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E栋厂房四楼整层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I栋宿舍303-310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520平方米。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物业保证金:272320元;电费保证金:10000元;物业保证金:22080元;共304400元。 | 物业管理费 | 2元/㎡/月 |
水费 | 水电费按属地市场价格,经抄表计算后按月交纳。 | 电费 | 水电费按属地市场价格,经抄表计算后按月交纳。 |
其他 | 电梯维护保、年审分摊费1000元/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31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31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 2.承租方为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0755-2775831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上排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富维赛科技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三)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四)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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