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98.6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赣江新区本级]华润江中科创城现代中药生产基地一期工程环保站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第2次][赣江新区本级]华润江中科创城现代中药生产基地一期工程环保站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1-27]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江西江中济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华润江中科创城现代中药生产基地一期工程环保站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
工程地址 |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科创城阳光大道以南 | ||||
建筑面积 | 4000.0 ㎡ | 结构/层数 | 砖混/3层 | ||
招标范围 | 包含且不限于污水处理的方案设计、施工工艺图设计(含土建设计)、施工图第三方图审、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设备采购、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区域地块道路施工、尾气(含沼气)收集与处理、消防设备设施施工(含采购)、设备调试、工程调试运行、操作指导培训以及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污水处理后的排水及废气排气检测合格报告,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所有工程建设施工等,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24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12986310.43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任芳谊 | 注册编号 | 湘243141539293;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11904620.32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张松松 | 注册编号 | 鲁162151604699;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北沃特尔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1158792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沈文辉 | 注册编号 | 鄂142202102766;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吉安市青原区污水处理站设计采购建设项目,茶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第三次)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北沃特尔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2019年巩义市米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湖北沃特尔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北沃特尔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武汉佳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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